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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本科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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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法律思维能力,具备法律职业技能的人才。现阶段中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对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思维的培养重视不够,使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的要求。要通过培养模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技能;法律思维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301-02

法律职业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决定了其从业者既要精通法律知识,又要养成法律思维,熟悉法律职业技能。国外法学教育对其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中国现在法学教育中,存在着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不足,这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的不足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法学教育研究的比较,指出中国现行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决途径。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分析

1.国外的研究。在西方,法学教育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当时的教育模式主要是师徒口耳相传的传授方式。到中世纪,法律首次被作为一种独特的和系统化的知识体,即一门科学来传授,但其时,法学教育仅作为一般性的人文科学教育,而非法律职业性训练,法律技能的培训和法律思维的养成,受到忽视甚至抹杀。直到20世纪初,才逐渐有学者认识到单纯把法律作为科学并不全面,认为法律不仅仅是科学,同时也是一种职业。而法科毕业生的实际执业能力与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能力之间越来越突出的差距则直接促成了西方法律职业界人士对学院式法学教育的反思与矫正。从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于西方法学教育中形成了一股技能性与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强烈之风。

2.中国的研究。中国法学教育基于国外法学教育改革的启示及当前法学教育中严重的弊端,也开始关注法学教育及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养成的内在关系。经过学者的多年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出版了一些较有代表性的专著或文集,如北大教授贺卫方主编的《中国法律教育之路》、耶鲁法学硕士杨欣欣主编的《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中政大法学教授霍宪丹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及广东商学院教授房文翠的《法学教育价值研究》等。但中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中外法学教育比较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角度阐述,真正就法学教育与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内在规律的研究尚属凤毛麟角。可以说,中国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亟待提高

二、中国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思维培养存在的问题

法律思维是一种依循法律逻辑,依据法律方法根据法律进行思考,法律思维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特有的思维模式,法律职业技能作为一种将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能力,是法律职业从业者胜任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法学教育对法律人士培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使其养成法律思维,改善法律职业技能,为法律职业输送合格的人才。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脱胎于苏联模式,片面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术培养,而忽视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和法律思维的养成。

1.法学教育中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浓厚。中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中,讲授的内容主要是解释概念、注释法条、阐述理论、抽象议论。尽管案例教学法、讨论课、实习等教学方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加以采用,但仍然存在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之下,这种现象被更加强化。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教学,使法学本科教学更多地接近于一种学历教学,从而使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受到忽视。

2.法律的应用层面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讲授中忽视如何发现、证明和重构事实,忽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现象的相互关系等等。法律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简单的逻辑推理过程。这种创造性工作,更主要体现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职业技能。从抽象的正义到个案的具体正义,从普适性的法律规则到具体事实中的应用规则和法律结论都需要创造性的努力,而我们的法学培养方案中并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训练和思维的培养。

3.教师法律实务经验欠缺。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一个规模快速扩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师资力量没有得到加强。有的学校甚至勉强拼凑教师成立法学系或者法学院。一些本科院校的法学老师中,大部分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这使得在教学中,更多的是传授概念。这无疑也是造成法学教育中不能较好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

4.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中国现行的招生体制中,进入法学本科学习的学生,绝大部分是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些学生一直处于紧张的学习中,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这造成在法学教学中,学生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不能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能力,同时也使得学生不能较好的提高自身的法律职业技能。在中国现阶段的法学本科教学中,更多的是一种学历教育。学生关注较多的是如何顺利获得自己的文凭,与国外一些法学院校相比,不适应法学学习的学生不能被淘汰。这无疑使得中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毕业生中,没有良好法学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学生数量增多。

基于上述不足,探寻本科法学教育中,如何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无疑对促进中国法学教育工作,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法学教育中实现法律思维与法律职业技能养成的途径

法学教育天生就有内在的二重性,即职业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的二重对立,并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教育理论、目标、模式、内容和方法。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向学生灌输尽可能多的法律系统知识、原理和制度,更在于培养学生的一般职业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新性的法律思维,这种法律思维决不能满足于职业者的匠气和定势思维,而要使其建立在更加广阔和坚定的人文理论和科学的基础上。同时,法律教育应当与法律职业的关联性 [1],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完全脱离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针对中国现行本科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缺陷,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经历了式的发展,但是对于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并未有较大的改善。在法学核心课程中,还未将法律社会学列进去。将来在完善法律本科培养方案时,应当将法律社会学列入教学课程中。以拓宽学生视野,避免法条教学的不足。同时培养方案要加强对学生实践经验培养的关注,改变现行毕业实习走过场的局面。同时,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应当赋予高校的自,让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做出调整,使高校培养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毕业生。

2.开展诊所教学。诊所法律教育主要通过指导老师培训和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同时,通过学生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来培养学生作为法律人的职业使命感和正义感。诊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和成就已经得到了实践的充分证明,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2] 。中国法学教育界对此也有较多的探讨,但是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开展诊所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要加大对诊所教学的研究,向国外先进经验学习,提出适合中国模式的诊所教学。诊所教学的案源可以来自于法律援助、社区服务、诊所接访等。诊所教育的核心是保证学生的法学实践,与法学理论学习和法条学习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在诊所教学中要注意保护学生自身的权益。

3.强调模拟法庭的建设。在模拟法庭具有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提高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以及社会认知的能力 [3]。同时,笔者认为,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豪感。通过精选的案例,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明确各自的分工,对于学生熟悉诉讼程序,学习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设置的模拟法庭设备简陋,有的学校甚至没有模拟法庭。建议各学校要加强模拟法庭的建设,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提供必要的硬件。同时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在具体的教学中,要改变模拟法庭走场的形势。在模拟法庭的教学中,应当将学生按照扮演角色的不同,分成不同的组别,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模拟法庭中来。使更多的学生能在模拟法庭中得到锻炼。

4.限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限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看似与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没有相关性。但是目前中国法学教育中,为了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使学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单纯的追求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而采取法条教学和习题教学,从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提高。这方面和中国司法考试通过率逐年提高,报名中允许其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有关。在国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能由法学院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学生才能报考。中国现行司法考试对非法学专业的报名条件限制过低。司法考试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的冲击是巨大的。甚至有将法学本科教学演变成司法考试教学之忧。

四、结论

中国的法学教育从规模上来说,经历了一个跳跃式的发展。基本上所有的本科院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要实现法学教育的目的,培养具备法学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合格人才,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显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周学峰,王伟.美国法律教育的经验与启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4-117.

[2]孙占利,吴修合.诊所法律教育:目标设计与实现[J].法学杂志,2010,(10):87-90.

[3]袁晓新.模拟法庭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J].科教导刊,2010,(10):53-54.[责任编辑 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