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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贸易协定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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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关单填制中,要正确区分各优惠协定代码。

由于优惠贸易协定涉及国别地区较多,相关申报规范规定也比较复杂,因此在进口申报中,报关单的相应内容经常会发生各种类型的错误,导致进口货物无法正确申报通关,延误通关时间,甚至多缴纳税款。

了解H2000系统中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进口申报的注意要点,才能避免填报错误。

“原产地证书代码”和“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各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进口都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原产地证书代码”为“Y”。至2008年11月,“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包括:“01”、“02”、“03”、“04”、“05”、“06”、“07”、“08”、“09”、“10”。

原产地证书的管理及申报要求

目前我国只对CEPA项下,自香港和澳门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实行联网管理,而对来自其他受惠国的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尚未实行联网,由于对原产地证书的不同管理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申报规范要求。

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

“备案号”栏填写“Y”+“原产地证书编号”。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

“随附单据”栏填写原产地证书代码“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01-10(优惠贸易协定代码)”。

“项号”栏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填制要求

“备案号”栏不填。

“随附单据”栏填写原产地证书代码“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01-10(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

常见申报错误

随附单证编号中的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及数字未按规范要求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导致无法正常申报。

申报时“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应用混淆,导致无法正确享受相应优惠协定税率,或申报进口的商品不在相应的享受优惠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内。

随附单证编号栏内容未按规范填写,而是错误地申报为原产地证书编号。

混淆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和未联网管理的填制规范要求。

报关单上申报商品的计量单位与原产地证书上对应商品的计量单位不一致。

提供的受惠国原产地证书样式、签名式样及印章印模与海关总署备案的不完全相符。

进口运输路线不符合相关原产地管理办法中关于“直接运输”的要求,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以上为审单工作中经常发现的申报错误,这些错误可能导致报关单被电脑系统自动退单,或计征税款时适用税率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