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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高技术产业由大国向强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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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成为世界高技术产品生产加工大国和出口大国,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实现由大国向强国转变这一主线,把握新的战略机遇,着力自主创新,在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发展政策等方面进行重要调整。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国已迅速成为世界高技术产业大国,但大而不强。主要表现在:

技术能力不强、企业不大不强、产品不强、效益不高等。

一、推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大国强国转变

改革开放20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实现了从小到大的转变。力争再通过20年的努力,实现高技术产业发展由大到强的转变。主要目标任务是,要做大做强企业,力争一批自主发展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要做强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产品和品牌;要做大做强重点行业,培育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产业规模“千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要做强做大重点地区,力争达到目前韩国、芬兰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根据上述目标,高技术产业要在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等方面进行必要调整,应积极推动“五大”转变。

(一)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由速度增长型向创新效益型转变

近20年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主要依靠投资和低成本劳动力大量投入推动,科技进步对产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高。从今后一段时期看,随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以及我国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劳动力成本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逐步上升,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约束条件将由资本约束转向技术、资源与环境约束,必须要由主要依靠资源和投资驱动向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实现产业发展方式由速度增长型向创新效益型转变。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企业和产业。应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关联带动强的重点领域,集中财力和人力,实施重点突破,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由主要依靠出口和外资企业拉动向内需与外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协调拉动转变

近年来,随着全球高技术制造业大规模向中国转移,我国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过高的外资依存度和外贸依存度,也给产业发展带来较大风险。为此,一方面,要调整招商引资重点,积极承接跨国公司高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转移,特别是国际高技术服务业转移,更大规模、更深层次参与高技术产业国际分工与合作,进一步做大高技术产业规模。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壮大内资企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国内中小企业给跨国公司配套,融入高技术产业全球生产体系。要建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创新创业工程,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支持留学生、华人华侨回国创业,孵育一大批具有创新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引导企业之间的收购、重组和兼并,加快培育若干产值上千亿元的内资大型高技术企业集团。

(三)推动产业结构由以电子信息产业、高技术制造业为主向信息产业与生物产业等新兴战略性产业、高技术制造业与高技术服务业协调发展转变

当前,世界新科技革命进入转型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进一步将生产环节和应用性研究开发等高技术服务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呈现出从简单的加工组装向上下游产业延伸的新特点。这为我国加快做强高技术产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面对新的形势,“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应对发展重点进行战略性调整。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努力向上下游延伸。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软件、新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核心产业;另一方面,要把握新科技革命机遇,加快培育和壮大以生物、新材料和新能源为代表的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群体。要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形成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经济结构。

(四)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由企业集中向产业集群发展转变

目前,全世界高技术产值主要是由少数产业集群创造的。从我国看,近年来高技术产业也呈现出良好的集聚化发展态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占全国高技术产业的比重达60%以上。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高技术产业集聚方式主要是通过优惠政策把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一起,企业之间、产业之间、上下游之间的联系较少,外资企业的根植性不强,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充分依托现有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加大高技术产业集群建设力度,推动现有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加大创新能力基础能力技术设施建设,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要通过20年的努力,使3―5个高新区成为世界一流水平的高技术产业科技园区。

(五)由注重以项目推动、政策优惠向更加注重体制创新转变

当前,我国高技术产业做强做大面临一些深层次的体制约束。一是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现行科技创新体制和体系分散、分割,国家财政科技投入效率不高。科技界存在比较严重的急功近利、学术浮躁甚至弄虚作假等现象,从事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所需要的“十年磨一剑”的精神已荡然无存。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二是产用结合不紧密,相关领域体制改革滞后,严重制约产业发展。以医药行业为例,据有关资料,目前一个药品的价值链分配格局大致为医院占30―40%、医生占10―20%、药品经销商占10%左右,生产企业仅占10―15%。在通信领域,目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利润率要大大高于生产企业;三是投融资体系、财税体制严重不适应增强自主创新的要求。比如,在支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方面,美国对应于高技术企业发展的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等阶段,相应地形成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等投融资链条,一环接一环地将自主高技术企业推向市场,而目前我国投融资体系没有这些功能。在税收政策方面,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对高技术企业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而我国仍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在国内,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使本就弱小的内资高技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地位。“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创新体系,加大高技术产业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力度,寻找和抓住的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高技术产业自主发展能力的提高营造必要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二、政策建议

围绕实现上述“五大”转变,要对高技术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进行必要调整。主要是要由目前的产业发展普惠式政策向特惠式、专项产业政策转变。

(一)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是要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加对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加快确立以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要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可借鉴日本、韩国微电子产业发展的经验,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制订明确的目标,以国家投入为引导,以几家大企业为领导,整合国内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设立专项资金、成立专门机构和专门队伍,建立新机制,以“增量”带动“存量”调整的方式推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三是要大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选择部分地区作为试点,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局部地区营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创新体制和政策环境。

(二)制订区域专项政策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如果能有4―5个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实现做强做大的目标,达到韩国、芬兰等的水平,中国高技术产业将很强大。因此,应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区域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要继续鼓励东部地区高技术产业率先发展,要围绕做强做大,制订鼓励东部地区特别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专项政策。二是要围绕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战略,结合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研究制订这些地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引导跨国公司高技术制造业向中西部大城市转移,加快培育和发展这些地区的优势、特色高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三)对创新型高技术企业实施优惠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以及出口产品和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普惠性的,对真正从事自主创新的国内企业没有特殊优惠政策。为此,应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要研究制订对创新型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同时,要加快统一内外资高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

(四)大幅度增加高技术产业投入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由于国情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模式。美国高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发达的创业投资、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而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在高技术产业追赶过程中,主要采取银行主导的金融支持模式。从我国看,由于金融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创业投资、资本市场还不发达等方面的原因,近期应采取政府引导下的金融支持体系。一是政府要加大高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投入,支持的重点要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集中力量办大事,切实提高投资效率;二是要加大政策性银行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划出固定比例额度专门用于支持自主高技术企业发展;三是要大力推动创业投资机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等发展,加快出台创业板市场,推动创业风险投资发展,引导商业性金融对自主高技术产业的扶持。

(五)积极扩大高技术产品市场需求

自主高技术产业发展关键在于市场需求。从国际上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有扶持自主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计划和政策。而从我国看,目前在扶持自主高技术产品和企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需求政策。有的领域虽然制订了需求计划,但从执行情况看,70%以上购买了国外产品。针对这种状况,“十一五”期间,要抓紧制订政府采购(包括军事采购)的实施细则,扶持自主企业发展。要制订需求计划,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民购买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自主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内需。同时,要充分利用WTO规则,加快研究制订高技术产品反垄断、反倾销、知识产权滥用、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为自主企业发展提供发展市场空间。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