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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金融与文产融合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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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文创园区必须突破现有的金融体系障碍,以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与文化产业相匹配的产业金融支持体系。

产业金融是现代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依托并服务于特定产业发展的金融活动的总称。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文创园区)为主要载体的文化产业已成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十分重要的产业。近些年来,伴随着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国各地建起了一大批文创园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底,全国各类文创园区的数量规模已突破一万家。然而,与传统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具有高创意性、资金技术密集性以及人才密集性等特性,这决定了文化产业的金融需求具有高风险性、高收益性、高投入性和长期性等特点,而这些特殊性并不符合许多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机构)的经营发展目标。同时,由于大部分文创园区缺乏系统科学的产业金融体系规划,导致许多园区无法真正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支持。

从产业金融理论上讲,我国的文创园区必须突破现有的金融体系障碍,以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与文化产业相匹配的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为文创园区发展提供更有效率的金融支持,从而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共生发展。

传统金融支持园区

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有金融制度安排与园区企业资产结构、发展模式并不匹配。

由于中国文化产业目前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大部分文创园区内的企业,主要以中小型规模为主。从金融层面来看,现有传统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制约了园区金融服务的跟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发展结构不平衡问题突出。以银行业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对园区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

第二,从园区规划层面来看,大多数文创园区在建设规划阶段就缺乏系统科学的园区金融规划,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入驻的配套鼓励政策缺失,银企信息沟通机制不顺畅。调查显示,当前大部分园区的招商引资及建设工作仍采取园区管委会、招商部门主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模式,而金融投资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机构尚未纳入园区招商引资范围。没有配套的园区金融体系支持,势必严重影响园区整体营商环境和投融资服务的效率。

园区金融支持

体系运作案例

一、硅谷银行模式

硅谷银行设立于1983年,其出资人是几家商业银行机构,当时的注册资产仅为500万美元。在最初运作的10年中,其金融产品只有贷款和储蓄,客户主要是硅谷的技术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和中型商业机构,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别无二致。1993年,当时在硅谷开设的银行虽有350家之多,其中包括美洲银行、巴黎国民银行、标准渣打银行的分支机构。但这些大银行多把其服务对象放在大公司身上,对科技型中小公司则无暇顾及。而“硅谷银行”这个名字为它实施创新型的经营战略埋下了伏笔“硅谷银行”就是为“硅谷服务的银行”,就应该是为创新和冒险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就此,硅谷银行开始转变为创业活动服务的银行。

硅谷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1993年后硅谷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为硅谷中的三类中小企业:第一,处于初创期(START-UP)和扩张期(EXPANSION)的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和投资资金并不很大。第二,信息与电子技术行业、软件与网络服务行业、生物科学行业的中小企业。第三,必须是创业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并寻找更多的创业投资公司来合作。

硅谷银行业务模式。硅谷银行在投资中往往混合使用两种方法:将资金借入创业企业,收取高于市场一般借贷的利息,同时与创业企业达成协议,获得其部分股权或认股权。使用这种方法的目的在于提高收益,同时降低风险。硅谷银行模糊了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界限。“直接”投资是指硅谷银行将资金直接投入创业企业,途中不经过创业投资企业;在产生回报时,由创业企业直接交给银行。“间接”投资是指硅谷银行将资金投入创业投资公司,由创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同时由创业投资公司回报给银行,其中创业企业不会与银行有投资方面的接触(不包括银行对投资的创业企业进行的投资以外的银行业务)。

硅谷银行的运营策略。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一直是硅谷银行最重要的策略之一。硅谷银行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提供直接的银行服务,通常它会将网点设在创业投资机构附近。硅谷银行还是200多家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合伙人,以此建立更坚实的合作基础;再有,硅谷银行建立了创业投资咨询顾问委员会。以上的各种努力使得硅谷银行与创业投资共同编织了一个关系网络,在其中可以共享信息、开展更深层的合作。

硅谷银行的退出方式。硅谷银行主要采用公开上市的方法进行创业投资的退出。其获得股权后,在创业公司上市后将其抛售,获得利润,而后进行其他投资。对于没有上市的创业企业,硅谷银行还采用收购的方式进行退出。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兼并,又称一般收购。二是其他创业投资介入,也称第二期收购。创业投资已经衍生出众多的新品种,逐渐由传统创业投资向新兴的创业投资过渡。

二、苏州园区FOF模式

FOF(Fund of Fund)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FOF并不直接投资项目,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权或资产,它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新品种。FOF完全采用基金的法律形式,按照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操作;FOF中包含对基金的长期投资策略,与其他基金一样,是一种可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目前在国内有许多产业园区运用FOF模式来作为本园区的母基金,通过参股合作的形式,引导外部专业基金进驻园区,从而扩大园区的金融投资规模。

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资和外资进入创投业。

苏州园区曾是长三角外资制造业集聚地,近年来向科技创新和服务业转型,大量高科技初创企业的出现,加大了对创投资金的需求――园区创投引导基金由此应运而生。

成立于2006年的苏州园区FOF是中国第一只市场化运作的创投引导基金,一期募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由国家开发银行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为苏州创投集团子公司)各出资5亿元成立。

苏州园区FOF模式就是利用园区创投引导基金作为基础资本,通过与外部的专业投资基金共同合作设立新的合资基金,放大园区的资本规模。这些子基金的架构都遵循“一只基金加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

苏州园区FOF其独特之处在于,由国开行和中新创投合资成立,“没有财政资金在里面”。这就决定了与园区FOF合作的VC可享有充分自,不会存在投资方向和地域的限制。每个基金有不同的偏好,这些人民币基金和基金的管理公司在苏州落户,自然会关注苏州本地的项目。苏州园区FOF在新设立的子基金中,出资比例一般为5%-10%,FOF只充当LP的角色,对于子基金的投资决策不做限制。”

文创园区产业金融

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第一,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引进先进金融组织模式,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引进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地方金融市场,构建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和经营方式并存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市场供给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满足企业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早期的园区金融体系将由三类主体构成,即:政府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性创业金融机构组成的体系。

第二,针对产业金融本身之特点,制定园区金融管理办法。强化区域性信贷政策引导,创新银行产品和服务机制。建议园区主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及园区产业集聚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机制,扩大企业担保抵押物范围,满足园区发展的多元化、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完善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区规划。建议园区合理规划金融综合服务区,并将金融机构建设用地纳入服务区规划。或者由园区管委会出资建立园区金融服务大厅,通过租赁等方式吸引服务机构进驻,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金融等服务机构投资风险,提升园区的服务功能和招商引资环境。

第四,建议园区在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同时给予金融等服务机构适当的土地使用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银监部门适当简化园区银行网点的审批手续,降低金融机构进驻园区的成本和风险。把各类金融投资机构、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制度安排纳入到统一的园区产业金融体系框架下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五,构建多样化银企沟通平台。建议园区管委会将地方金融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环境进行宣传,同时定期向金融机构公开园区重点项目、招商企业的信息,增进银企之间了解。

(作者系中国投资协会国际金融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金融课题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