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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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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T50378- 2006 和建设部引发的《绿色施工导则》对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和施工阶段监理控制要点措施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绿色建筑评价;绿色施工;监理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06)是为贯彻落实我国政府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要求制定的第一部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已于2006 年6 月1 日实施。它既适用于既有和新建住宅建筑的评价,也适用于既有和新建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该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节能六类指标组成。评价的申请相关工作从项目设计初期开始,—直贯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直至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与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设计人员等项目参与者息息相关。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主要借助于审核项目前期有关评估、分析报告、审核设计文件、审核现场检测报告、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审查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检测报告、审查工程竣工图、审查建筑物投入使用后的各项运行记录,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和抽样调查。

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控制要点及措施

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监理工作中,首先将与本项目相关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进行分解,将作为必须性指标的控制项,要求必须达到;将参与打分的指标:一般项和优选项,按照申报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所要求的指标值进行控制,把确定的指标纳入设计任务书,作为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监理应审核任务书中有关绿色建筑各项指标的全面性、完整性和适宜性。整理确定后的指标既是设计工作的依据,也是审核设计成果的依据。

设计前期阶段,监理应协助业主审核场址检测报告和相应文件,以确定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以及在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同时应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环境噪声等在要求范围内。

规划设计阶段,监理应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以确定场地建筑不破坏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它保护区;要审核规划设计文件,确保用地标准在要求范围内,确保日照、采光、通风达到要求,确保绿地指标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要核查住区设施配套,核查对尚可使用旧建筑的充分利用,核查场地交通的合理组织及对公共交通的充分利用;核查绿化对非传统水源的利用;核查地表及屋面雨水经流途径,是否采用增加雨水渗透措施;核查绿化、洗车对非传统水源的利用。

建筑单体设计阶段,要审查设计文件,要核查建筑是否利用场地自然条件进行合理设计,确保建筑节能设计符合或超过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标准的规定值。要核查日照、采光、通风、隔声、热工程指标,要核查对可再循环材料的充分应用。要核查结构选型是否合理,是否采用高性能材料。要核查暖通空调设计是否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能效比指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及空调系统的可控制性。要核查电气设计是否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低损耗附件,与自然采光较好的结合。要核查给排水设计是否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和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确保不对人体健康与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确保采用节水器具。

施工阶段的绿色建筑控制要点及措施

施工阶段的绿色建筑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要求在施工中的实施;二是施工活动行为本身符合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施工方在投标前就要考虑绿色建筑评价要求,运用ISO14000 和ISO18000 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在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及时编制绿色建筑施工的专项方案,报送监理、业主审核,通过审核的专项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理结合建设部2007 年《绿色施工导则》以及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要求,对绿色建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相关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对需要检测的材料、构件、设备进行抽样检测,对施工过程分阶段进行检验、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要重点审查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地方性材料的充分利用,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循环利用,充分应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不利影响的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提出行之有效的控制扬尘的技术路线和方案,以减少施工活动对大气的污染;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施工工地污废水一般含沙量和酸碱值较高,必须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或优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90)规定的相关标准;施工场地电焊操作以及夜间作业时使用的强照明灯光是施工过程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施工单位应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和技术,尽量减少光污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会造成室内污染,必须控制材料相关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GB18580- 18588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预拌混凝土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并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应对承包商及有关方施加影响,积极采用预拌混凝土。

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旧的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施工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废弃物,从而达到节约原材料、减少废弃物、降低生产及运输新材料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在现场进行分类处理,将可再生材料在建筑中重新利用,将可再循环材料通过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加工,最大限度地避免废弃物污染。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建筑施工废物管理措施,制定拆毁、废品处理及回收的方法,进行废物统计。

施工材料尽可能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尽可能使用利用工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的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尽可能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保证废弃物使用达到绿色建筑申报要求指标。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要求和审查批准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的施工行为,同时督促施工方对形成的相关文档,按绿色建筑申报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结束语:

绿色建筑倡导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建筑监理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绿色建筑工程建设中推进“全过程绿色监理”,将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绿色建筑的评价要求落实到位,也是对我国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积极响应。

参考文献:

[1] GB/T50378- 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实践[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