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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能决定房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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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再起,利益集团利用话语权表达声音?

《中国土地》:地价和房价谁决定谁之争,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时期就开始了。说了20多年。今年两会上,这个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早就讲过房价决定地价。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房价地价谁决定谁应当是很清楚的,可现实中还是争论不体,您认为是什么原因?

邹晓云:前一段时间,除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还在说房价高是由于地价高之外,这个问题已经不再是问题。尤其是去年以来,土地大量流拍,即使土地卖不出去的时候,房价也没有降下来,所以,已经没有人再说这个问题了。现在这个问题又重新被提出,我个人认为是利益集团在操纵。我们看工商联那个报告,一些数据的选择明显是对自己有利的。工商联本身是一个利益集团,想利用话语权表达一种声音也不奇怪,近几年来,一些开发商常常在这方面有惊人之语,无非是想借机炒作而已。但这一轮比上一轮炒作的层次明显高了。以前都是一些学者、专家和网上讨论,现在上升到了两会,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行业垄断条件下,地价对房价不起作用

《中国土地》:从价格决定论的角度,争论双方各说各的道理。您认为现阶段我国的房价地价是什么关系?

邹晓云:总体上看,出发点不同、观察的角度不一样,结论就不一样。我国现在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这是一个很特殊的阶段。所以房价地价关系,至少要从市场和现实两方面去谈,它们是相互作用的。说房价决定地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原理。但同样的原理,社会平均成本增加之后,产品价值肯定是要增加的,价值的增加肯定要表现在价格上,一个东西价值高肯定会卖得高。工商联及主张地价决定房价的部门、专家大都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

但进一步讲,从产品市场的角度看,成本的价格是由产品的价格引致的,产品的价格升高了,对成本的需求就会增加。对房地产成本的需求增加之后,那么土地价格当然就会上升。

但是这些东西都是有条件的。以成本确定房价,是在社会平均利润率比较低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如果房地产开发利润率很高,成本对它的作用就不会太大。而现在,我们的房地产业利润率已经偏离了社会平均利润率很远了。从国际上来看,房地产资本利润率大约只有3%或5%左右,5%已经是很高的了,一般都在3%以下。而我们的房地产开发利润率则是30%~40%。在这种情况下,成本是不起作用的,而是市场力量在起作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垄断力量。产品处于垄断地位时,卖产品是不会考虑成本的,一块钱成本的产品,我也可以卖到一百块,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正是处于这种情况,虽然房地产企业是―家一家的,但是整个房地产行业是垄断的。

为什么说它是垄断的行业?因为我们消费房屋,实际上是消费土地,没有土地盖不了房屋。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是可以买土地建房的,但是实际上我们现在只能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去买房屋。我们合作盖房、集资建房都做不成,为什么?因为我们竞争不过开发商,我国房地产开发的门槛设置的太高,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通过这个门槛。一般的购房者、房屋消费者或老百姓联合起来都不可能达到这个门槛的要求。为什么造成这种垄断?是因为政府在帮助这个行业,在整个操作过程当中,政府也想获得比较高的收益。

我说的高门槛不是把地价卖上来的高门槛,而是指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注册公司的资金,还要交各种的抵押金。合作盖房、集资盖房是无法达到这些要求的。不能通过另外的渠道获得土地和房屋的时候,大家只有一条路,只能向房地产开发商买房。所以实际上房地产开发行业就是一个垄断行业。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在定房价时,是不会考虑土地本身的成本的。

现阶段,房屋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分割是比较明显的。土地市场基本是政府主导,房屋市场则由房地产开发商主导。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说卖多少房就卖多少房,那么多房宁可空着也不卖,说定价多少就定价多少,他们自己说了算。

而政府对土地的定价,却是根据开发商的房屋建设需求确定。比如,2007年以来大量的土地流拍,很大的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房屋卖不出去了,对土地的需求减少了。当然,我们不怀疑如果土地价格再往下降,肯定也有房地产开发商要。实际上在目前这个大的环境下,大部分开发商是不敢去要的,因为土地开发允许有两年的时间,如果闲置还要收回来。从表面上看,土地降价可以带动一定的需求,但在目前这种宏观经济、房屋销售形势下,实际上这种需求是不存在的,是虚假的。我们搞地价这么多年,从对地价动态的掌握来看,土地决定房价这块,在现实中很难说有多大作用。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垄断行业,开发商想要多少地就要多少地,否则零地价供应他也不要。

邹晓云:我个人认为,土地出让采取招拍挂方式,反而更说明市场决定地价。开发商说招拍挂推高地价,你可以不拿地,既然你拿,你肯定觉得有利可图,开发的房产能卖出去。如果是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强制供地给你,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这个时候你怨地价高,当然是可以的。但招拍挂是市场方式供地,你想拿就拿,没有^强迫你,何来助推?

如果市场上没房子可卖,你说招拍挂把房地产市场搞坏了,也情有可原,但事实上房屋大量空置。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北京市空置房屋至少两、三年才能消化完,其他地方可能空置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地价如果拍得高,开发商完全可以不用买地,先把手头的地消化完再说。既然你要买地,说明你开发商认为还有可观的利润空间。

土地出让为什么要采取招拍挂方式?一是土地公开交易透明的需要;二是因为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北京每年能供应多少地?不可能满足所有盖房人、所有开发商、所有投资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招拍挂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如果按照计划分配或协议出让土地的话,大部分开发商不可能公平拿到土地。

当然,招拍挂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有个获得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说过“次价者”得,不是最高价者得,很有道理。“次价者得”对非理性报价有一个制约作用,你报了最高价,这宗土地不一定是你的。相反,如果你想抬地价挤别人的话,没准这个地非得你要,大家都是交了保证金的,如果你不要话,你的损失也很大。有一个限制的作用,所以招拍挂应当把规则改一改,另外加一些其他的限制条件。

另外,不要搞大规模的土地出让。非常大的小区一次就出让了,不是特别好。找觉得,政府应该把小区规划成一片一片,甚至规划至每一栋楼,然后一栋一栋地拍卖,并规定同一个开发商不能够过多购买。这样有一个好处:出手的土地比较多,小的开发商、甚至集资起来的组织也可以去招标,就不容易形成垄断。我们现在采取了最高价者得,就是对开发商没有制约,容易形成畸形报价,不计后果。有时,表面上他们拿地价格很高,但是背地里政府把很多好处返还给他们,可并没有因此降房价。在一些二、三线城市,为了吸引开发商,该走的形式得走,然后该返还的返还,形成事实上拿地

价格非常低。实质上,即使是一元钱供地或零地价供地,开发商也不会良心发现而把房价降低。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需要“利益调整”

《中国土地》:您如何看待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政府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邹晓云: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没有发育完全的市场,品种、结构、价格都不尽合理,需要政府适当干预。房地产资源是一个公共资源,不完全是一种商品,是满足公众需要的一种东西。在我国,房地产资源更是非常有限。作为公共资源,首先它不能够被少数人控制,形成垄断,政府的干预非常重要。政府在房屋产品销售的对象、产品的种类等方面,都应该有权去规定,甚至对房屋的价格都可以限制并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尤其在供地方面,如果达不到要求就不给你供地。比如粮食,为什么国家对粮食要定价,因为粮食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需求。这不叫计划经济,这叫土地管理的公共利益调整。

国土资源部和地方一些管理部门,土地管理更多的是在耕地保护、合理利用这些方面。其实对土地利益的调整也是相当重要的,它应该是政府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其实都可以通过市场去运作的,唯独对利益的调整需要政府出面:出现了垄断,市场无法进行调整,只有通过政府才能解决。

以公平为出发点使房价回归理性

《中国土地》:有人认为现在高房价既有市场的原因,也有开发商的原因,您认为现阶段如何使房价回归理性?

邹晓云:单纯说开发商操纵有点狭隘。主要还是市场体系没有建设好,这包括我们的管理体制、基本制度等。

首先要健全房地产开发资金的监管制度。现阶段,我们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与使用方面没有一个限制。比如在股市上融到的资金,是做农业还是工业投资,去用于哪些方面,必须要得到监管,尤其不能拿来做房地产开发。在我国,这方面基本是无监管的,所以当房地产热的时候,很大一部分资金都从股市过来进入房地产开发。如希望集团、海信、海尔这些比较大一点的实业,募集来的资金本来是要进行实业投资的,由于实业业绩不太好,就转向房地产开发。这种情况在国外是要受严格限制的,因为这种资金到了房地产市场就会产生投机,最后把房地产价格涨起来。

其次,严格房地产开发预售制度。我们实行房地产预信制度,把购房人的钱先收上来供房地产开发商使用,降低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也为他们大量持有土地,捂盘惜售,抬高价格创造了条件。本来预售是要保护购房者利益的,现在成为支持房地产开发的手段,形成高房价后,反过来损害购房者利益。在国外,预售金是要专户管理的,房地产开发商不能随便拿去使用。

如果说为了发展经济,我们的制度体系、市场规则最初都是从鼓励房地产开发商这个角度建立的。那么,现在情况完全不一样了,整个建设背景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变化,要是再强化对开发商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整个体系和制度的设置都要进行相应调整。

再次,制度上提升房屋空置成本。现在开发商拿到土地以后,开发三、四年,甚至盖好房子后五、六年都不卖出去,为什么?因为这种房屋拿在开发商手上持有成本很低,而预期值又很高。同时,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并没有因为土地使用70年变成65年而降低房价,在这期间,土地的成本如何去计算,如何督促开发商把房屋卖出去?我认为,要通过开征一种税让开发商开发的房屋空置时间缩短,使其不可能在那么高的利润的情况下,还拿着房屋不卖。在北欧的一些国家如芬兰,开发商开发出来的房子自己不住又不出售给别人住,就会有人举报,这时候就会征收相关的税,如果再有若干年不用的话,就会把房子推掉。这是因为有―个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干扰了市场。

我们过去很少从公平的角度去考虑这些问题,而目管理也脱节。我们的管理只管到供地,顶多到房子盖好进行验收就完了,之后的监管没跟上。建设部门只管理房屋的质量问题,卖得出去或卖不出去它不管。这种管理上的脱节,让房地产开发商有空子可钻。开发商是一个理性的市场主体,只要有钱赚,当然地要使利润最大化。

仅有廉租房调节市场是不够的

《中国土地》:有人认为真正使房价回归理性,主要还是需求问题。其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个有效办法。随着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商业需求萎缩,普通商品房房价必然下降。但问题是一方面限制开发商的土地利用空间,一方面限制市场的需求空间,两方面夹击,房地产业会不会彻底跨掉?

邹晓云:我相信,再过一年多时间,随着有关政策的实施和新建政策性房屋供应的增加,房价肯定要下降。而且那时候的价格和现在的价格相比,落差比较大。但我要说的是,政府不能仅仅依靠建廉租房来调控市场。要采取更硬的手段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干预,要让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往下降,增加他们的持有成本。现阶段不对他们采取任何措施,让一部分利益集团拿在手上获利,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土地是公共资源。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的时候,就是要土地供应和市场控制双管齐下。

这会不会使房地产业垮掉?会不会影响整个经济大局?不会。现在房价降一半下来,都不会危及到经济,因为房地产行业已经和我们的主体经济脱节了,而且它的份额也是很有限的。现在和1992年的情况不―样,那个时候,大家风起云涌一起建设,各个环节都动了起来,宏观调节猛的一卡,所有配套的东西都受影响。而现在空置房那么多,开发商新增的项目都是非常有限的。

还有,1992年房地产投资基本上都是银行做的,现在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是多方面的支持,银行只是一大部分,绝对不是最主要的部分。因此,即使房价下降,也不会像一些人说的那样出现金融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