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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中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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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食品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食品的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每年全省都出现大量有关食品安全的事故,归根到底是因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制度不够完善。文章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部分介绍了食品安全的相关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我省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分析了我省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现状,以及当前我省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第四部分就我省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法律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提应对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监管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32-01

一、食品安全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从定义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有毒、有害物质都被称为不安全的食品,只有那些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食品才是不安全的食品。那么可以食用的食品中却包含了人们承受范围内含有微量毒害的食品。

二、甘肃省食品安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小作坊问题突出

小作坊卫生条件简陋、设备陈旧、生产条件简陋、生产的产品达不到市场准入标准等问题普遍存在,相当数量的小作坊不具备保证食品安全最基本的生产条件,不能保证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情况堪忧。而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隐蔽性、流动性强等特点和目前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监管、职能交叉等问题,又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成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和交叉空白点。

(二)餐饮行业无证经营现象普遍

一些小型餐饮店、街头商贩和社区网点,他们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开业经营,街头餐饮分布广泛,城市的繁华地带,学校周围,火车站等人口比较拥挤的地方存在大量这些街头餐饮。其设备简陋,无餐具洗涤消毒设备,周围是来来往往的行人和车辆,食品容易受到污染,卫生条件极差。

(三)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不足

“卖出去的产品泼出去的水”,这是很多商家秉承的经商理念,从而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的现象。不少生产商把过期、变质的食品二次包装上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社会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成本高,取证难,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难,举报人的人身没有保障等问题突出。

(四)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存在安全、卫生问题

塑料包装表面污染,降解和回收难。生产包装纸的原材料受到污染;或在加工处理中,纸和纸板中通常会有一些杂质、细菌和某些化学残留物。玻璃包装的高度透明性对某些内容食品是不利的。陶瓷和搪瓷包装由于反复使用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化学物质而造成食品安全性问题。

(五)食品检测机构存在问题

食品检测力量分散,资金不足,设备严重不足,检测手段落后,检测周期长。单位间硬件基本雷同,检验同质化倾向非常明显,开展的项目主要是常规项目检验,但对于花样不断翻新的假劣食品而言,又力不从心。

三、甘肃省食品安全法律监管的现状,以及当前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等厅局联合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并签订协调协作协议,建立了监管执法工作会议、食品安全重大信息通报、部门案件协查、案件线索执法联动、日常工作联系等机制,同时,完善了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据甘肃某市场监管部门内部人士向该记者介绍,通常对下架食品,生产企业在外地的,当地工商部门除了清查本地销售的本批次产品外,没有权利对同一批次进入外地市场的产品进行监管,但会发函到外地相关部门,由生产地的工商、质监部门重新审查、检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并根据销售清单监督生产企业召回问题食品。

流通与生产领域的相对“脱节”与目前食品监管体系有关。按照规定,生产企业划归质监部门监管;而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工商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是平行管理,在查出不合格食品后,其协同监管的模式往往会造成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惩罚各自为阵的局面。

四、就甘肃省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法律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要加强对餐饮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其依法依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其诚信守法的自律性加强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刊等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二)注重标本兼治,构筑有效管理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有效机制。一要实行程序化管理。应以加强预防性监督为重点,把好审批关,逐步建立一套较为完备、严密的程序化管理制度,将管理职能、程序、质量、责任融为一体,提高监督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和系统性;二是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补救事后评价的预警与危机处理体系。

(三)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提高制售假劣毒害食品的风险成本

我国的民事损害赔偿理念还停留在让加害方负补偿性赔偿责任的阶段,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种赔偿方式对大多数经营者而言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在“大方”地支付赔偿后,还会继续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与补偿性赔偿相比,惩罚性赔偿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