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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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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农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补贴面广,效应欠佳。近年来,下达到县乡的涉农补贴资金越来越多,涉及面很广,几乎覆盖到农产品生产与农村消费的全过程。在生产环节上,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在消费环节上,主要有家电下乡补贴、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助等。这些补贴项目虽然范围大,但因补贴对象过细,造成补贴标准一般都较低。从面上看,确实考虑得很周到,但实际上补贴起到的作用有限,财政资金难以集中发挥效能。农民反映,化肥等农资价格涨幅高,政府补贴额度少,感觉不到有多大实惠。还有一些补贴项目,农民无法辨别补贴资金的种类及补贴数额。我们通过走访农户,发现大部分农民只知道拿了“直补钱”,但具体是什么补贴却无法说清,影响了政策效应。

(二)机制不健全,薄弱环节多。一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各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往往会深入各有关单位了解需要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使用部门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本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但对争取的资金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大多不甚了之,更谈不上绩效考评、经验教训的总结。二是重形式,轻实质。各专项资金的下达都要求各使用单位上报资金的使用效果,但除了进行专项检查时,许多使用单位没有将使用情况上报,资金下达部门也没有过问使用情况。三是检查形式过多过滥,监督成本过高。国家目前对救灾资金、国债资金、拉动内需资金的监管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使用期间督促、监督检查的部门过多,频率过高,有时甚至出现不同部门不同级次的检查组奔赴同一项目的场景,汇报材料一叠又一叠,汇报会开了又开,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许多基层部门对此怨声载道。

(三)体制限制,财力不足。一是现行财政体制限制县级涉农投入增长的空间。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下县财政上解基数过高、留用财力减少,导致县级财政预算增加涉农支出十分困难,虽然资金总额有所增加,但涉农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并没有提高,部分县、市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存在虚列涉农资金的现象。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涉农投入严重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二是涉农项目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现行政策规定: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国债项目的资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完成。据调查,有些贫困县市反映,地方预算收入全部用于上级项目配套都不够,更谈不上新增专项投入了。为得到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多数县市政府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承诺对涉农项目进行资金配套,致使多数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严重影响了中央、省级涉农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三是现行预算机制导致涉农专项预算弹性较大。有的法定预算常常因人为因素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而有的预算专项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又被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导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发挥。同时,现行政绩考核机制导致县市领导对增加“三农”投入意愿不强烈。由于“三农”投入无税收可征,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县市领导更加注重支持能迅速增加地方收入、提升经济实力的工业项目和形象工程。于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出现对农业项目“重申请、轻管理”,“重短期、轻长期”的现象,使“三农”投入增长缓慢。

(四)监管乏力,职能缺位。惠农补贴资金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程序复杂,监管存在漏洞。一是少数乡镇干部和财政干部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虚报补贴面积及套取补贴资金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对于一些虚报冒领现象没有举报意识,给各种违法行为留下空间。三是某些项目“家族式”管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项目主管、项目招标、项目评标、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归“一个家族”,看似是“阳光操作”,实际上是“肥水没流外人田”。四是报账制度管理缺乏统一要求,操作性不强。在救灾等应急资金管理使用上,由于时间紧、拨付快、用途广,容易出现管理不细致、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在项目审核与票据审核上,由于管理者责任心不强 ,出现假项目、假数据、假票据套取财政资金现象,有的管理者还帮助造假。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上级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设置不宜过细,要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按照因素法或系数法、项目绩效评价等办法,规范涉农投入在政府级次之间的分配。同时对过去分散在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积极的调整和归并,在不改变支农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逐步过渡到规范的转移支付上来。同时,可在明确资金投向的基础上,转移到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和管理。这样一来,行政部门的工作重心从繁杂过细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政策,指导基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地方财政部门要在内部形成协调统一的制度和机制,统筹安排涉农资金,避免多渠道安排、多单位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问题;要与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和具体管理,聘请专家负责可行性论证,财政部门要控制新增支农项目的设置,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转移支付的办法,对存量资金进行适当归并、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对增量资金,建立以整体事权为依据、集中转移下达的支农资金分配机制,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解决基层和农民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部门之间达成共识,资金之间形成合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顿涉农补贴项目,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当前涉农补贴多达30余项,建议根据项目属性调整为五个方面:一是对属于稳定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类的补贴项目进行整合。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专项补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田追肥补助、棉花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等。建议对此类补贴进行整合,优化补贴方式,并尽力提高补贴标准,做到在总额不变或适当增加的情况下项目减少。二是对属于改良农业养殖品种、提高养殖质量类的补贴项目,要在归并的基础上扩大补助对象。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生猪良种补贴、优质奶牛补贴、蛋鸡规模养殖补贴等。各地应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规划,从经济社会发展一盘棋的角度考虑,由各地从本地农业养殖结构出发,选择发展前景广阔、发展优势明显、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三是对属于促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类的补贴项目应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这类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和环境美化补贴。此类补助对于保护生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问题发挥了显著作用。下一步应维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加一些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补贴项目。四是对属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类的补贴项目应简化程序,提高管理效能。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等。随着此类补贴的实施,农民得到了较多实惠,下一步应从简化补贴程序、从严把关政府采购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真正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活农民购买能力。五是对属于社会保障类的补贴项目应逐步提高标准。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等。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应根据各级经济实力,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三)健全涉农补贴机制,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一是积极推行“财政管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首先预算的程序要公开规范,人大通过的预算要公开,公开的预算内容要全面、完整、细化到每一个具体项目,而且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也要全程公开;其次制度要透明、会计核算透明、财务审批流程透明。二是逐步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化。建立财政涉农项目立项程序化;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强化资金运作流程;项目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制,使所有项目在阳光下运转。三是在保证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贴等多种经济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推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先干事后给钱”、“干成事有奖励”的财政投入制度,杜绝套、骗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四是遵循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客观规律,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要适应农时,早编、细编、精编部门预算,做到资金早到位,早发挥效益。五是建立健全农业补贴法律法规,使之成为一项长期 稳定的制度,实时因地确定补贴内容、补贴环节、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四)改革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涉农补贴政策。设计一套保持资金分配的公平、透明和信息对称的制度,从改革现行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对涉农资金的分配进行改革,取消部门对财政资金“二次分配”的权利,将用于下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整合下达到县。新增支农投入一般不再切块到部门和具体项目,增强县级财政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自主性和活力。上级部门要按照“减少交叉、权责一致、强化协调、增强服务”的原则,建立部门间合理分工、共同协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监督的机制。要改进和完善现行惠农补贴政策,将目前的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直补、良种补贴三大补贴整合为农业(或粮棉油)生产综合直补。农民种植国家确定的应补农作物,一律以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按农民实际种植应补农作物的面积一年一次性发放补贴。针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频繁的实际,明确规定“谁种田、补给谁”,只有实际种植者才可按规定标准获得补贴。采取这种补贴方式,不仅能减少工作总量,还能避免许多影响核实的不确定因素。财政、农业等部门只需要核实种植面积,乡村核实公示到户,资金就到户了。既能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又能减少核实的数据量和工作难度,降低工作成本;此外还利于耕地向种田大户转移,避免撂荒现象,充分发挥耕地的最大效益,从而有效地发挥直补政策的作用。

(五)实行管理关口前移,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财政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要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农业农村发展变化情况,适时对现行资金管理制度和各项考评办法进行修订,为财政工作依法按章办事提供现实依据;要健全监管机制。继续推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县级财政报账制,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坚持依法审计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形成依法理财的高压态势;坚持强化整改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寓整改予管理之中。坚持考核奖励和问题惩处相结合,建立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规则、程序、考评指标,逐步扩大绩效考评范围,开展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估,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服务水平。二是建立问责制度。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出现问题的单位,建立违规违纪问题登记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除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外,在安排支农项目和资金时在一定年限内不列入范围。切实加强财政和农口部门“管钱”、“用钱”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三是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账核算。对已经明确专门会计制度的涉农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对没有明确专门会计制度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涉农资金,要在专款收支科目中进行核算。四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账制的涉农项目资金 ,要规范报账程序,完善报账资料;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

(作者单位:河南省淮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