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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峰:版权是创意经济的永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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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源头,而没有版权保护,那么文化创意产业就会成为无米之炊。

一个人写《童话大王》半月刊20余年,作品全球发行量超过2500万册,“童话大王”郑渊洁创造了国内出版史上的一个奇迹,在世界销量前10名的作家中,仅次于《哈利·波特》的作者J·K·罗琳。然而《皮皮鲁与鲁西西》等作品所打造的产业链的长度与广度,却远远及不上《哈利·波特》。当版权产业从一个概念变为重要的商业力量,它展现的是无限可能的新经济机遇。当“版权为王”的时代来临的时候,我们将如何紧紧抓住它呢?在版权产业迅猛发展之时,又遇到了哪些问题?为此,本刊特别走访了北京大学文化产业学院副院长陈少峰教授,让我们听听他的观点。

《创意世界》:总结2012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亮点,其中之一就是国际版权合作进一步加深,国内原创版权、著作权的保护成为业内讨论和关注的焦点。为何这么说呢?

陈少峰:版权实质上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过去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结构更偏向于传媒,偏向于文化制造业,现在随着内容产业的越来越重要,版权产业的地位就愈加突出。有句话叫“内容为王”,换种说法就是“版权为王”。目前我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两个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一是生产有价值、有品牌的文化产品内容,二是让文化产品“走出去”,输出海外。《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扩大版权贸易,保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口持续快速增长。

《创意世界》:那您具体说说版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有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陈少峰:对比一个正例和一个反例。先说反例,我们比较熟悉的选秀类节目《超级女声》大火,结果这几年其他电视台蜂拥而上,陆续出现了多档质量参差不齐的音乐类选秀节目。再说一个正例,有一部小说叫《步步惊心》,做成电视剧也挺火的,网络小说跟电影观众是同一群受众。而在好莱坞,你会发现,美国人的畅销书产业跟其电影整个就是一个产业。好莱坞的经验,就是人性共鸣的题材。所以好莱坞的电影有两类,一类是编的,去打动你;另一类是改编的,比如最典型的《哈利·波特》,把图书改编为电影,甚至做了主题公园去进一步赚钱。所以文化产业资源是可以重叠利用的,沿着好的创意一直往下做,就能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创意世界》:我们的电影产业目前收入来源还多靠票房。

陈少峰:在美国,电影DVD的销量非常好,它会占到整个电影产业链1/4的份额,相对来说我们对于这部分的产业开发就很少,而且盗版的情况比较严重。这就可以说明,许多国产电影为什么不盈利,因为它的收入来源太单一,主要依靠票房。这就破坏了文化创意产业不断重复利用知识产权创造财富的商业模式。

《创意世界》: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陈少峰:是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到现阶段,有两个关键性问题值得我们关注,首先是打造完善的版权产业链,然后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到文化产品上就是版权、著作权的保护。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与制度保障,就会造成市场的恶性竞争,造成市场的混乱。

《创意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

陈少峰: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否则的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遇到瓶颈。因为只有保护文化产品的版权、著作权,创意人的积极性才会被完全地激发出来。应该说,创意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源头,而没有版权保护,那么文化创意产业就会成为无米之炊。我们的版权保护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律不够完善,再比如民众对于版权保护的意识薄弱,甚至可以说,大家都还没意识到版权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需要立法与执法的完善,需要民众对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尤其需要企业的管理阶层增强版权意识。

《创意世界》:2012年,《中国好声音》火爆荧屏,同时也带动了版权引进的热潮,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

陈少峰:近年来,国际版权交易、合作呈现出进一步加深的趋势。经由《中国好声音》可以看到,中国目前的版权交易已经逐渐正规化,甚至出现了像IPCN国际传媒、世熙传媒这样专业的版权公司。这就说明,知识产权的正常交易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创意世界》:是不是我们之前忽视了这种版权交易呢?

陈少峰:应该说,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还存在着文化产品的贸易逆差,引进的多,输出的少,这是客观存在的情况。所以无论是文化国际贸易,还是文化软实力,最核心的一个标准就是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贸易是否处于顺差。特别是对欧美、对日本这些文化出口大国实现贸易顺差,是我们的主要目标。如此一来,才能真正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地位,使我们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创意世界》:在国际版权合作加强的同时,也有人不无担忧,“引进”大于“输出”会对本土原创作品产生威胁,对此您怎么看?

陈少峰:我并不认为这会威胁到我们的原创能力,但这会影响到市场。一个大家都明白的事情是,激烈的竞争会激发人的潜力,这只会使我们的能力越来越强。现而今,我们必须去面对这种竞争。从激发创造力的角度讲,竞争是好事,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这可能就会令企业面临一定压力。这其中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国产动画的民族保护,因为缺少了竞争,就出不来精品,这也对消费者不公平,让他们只能去消费那些不太好的作品。所以,民族保护要适度,保护太多就会产生依赖性和惰性,就会损坏我们的产业竞争力。

《创意世界》:这么看来,加强自身的原创作品的创作才是增加核心竞争力的根本。

陈少峰:原创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原创作品的质量,出不出得来精品。每一个原创作品不一定都是有价值有竞争力的,放到市场上也不会都受到消费者的欢迎。要做到有竞争力的原创,不光要有原创的内容,还要有好的商业模式,还要在竞争之中处于有竞争力的地位。好的创意在精不在多。最好的方法是将某个创意做到品牌的高度,通过产业链的延伸而形成规模收入,这就是“有效的原创”。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链,实际上是纵横交错的。纵向来说,比如电影产业本身就有一个产业链,然后把电影转向游戏、舞台剧领域,就又有一个横向的产业链。

《创意世界》:那我们要做出有竞争力的原创,当前最需要做的是什么呢?

陈少峰:首先是培养文化创意人才。当前教育部允许开设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但是还没有把它作为独立的学科来培养,学科体系不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培养中高端人才,其中管理人才和创作研发人才都要兼顾。应该说,管理人才尤为重要。文化企业家是文化产业当中最核心的资源,在高明的文化企业家的领导下,艺术家和职业经理人等专业人士的合力就能创造出新产品和新模式。文化产业是与市场相结合的,应该以企业家为主,艺术家为辅。与之相应的,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也不是孤立的,它要应用,是实践中的知识产权。理论上的创意是不够的,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创意世界》:您认为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发挥出其最大价值的理想状态是?

陈少峰:这里面有两个要素:首先,知识产权确实能够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了好的创意、好的故事,要不断重复地利用创意,延长价值链条,才能够形成好的品牌效应。这就需要对创意价值开发有判断力。迪士尼最成功的品牌是租来的小熊维尼,2006年的数据显示,小熊维尼的延伸产品为迪士尼创造了59亿美元左右的财富。

接下来,是文化产品要“走出去”。怎样通过方法和模式创新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文化走出去应以文化产业的竞争为重要途径。当代的国际文化竞争和文化传播很多方面都是依靠文化产品或者文化企业。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不仅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还可以开展境外文化传媒企业的并购,提升我们在国际上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