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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联盟保房价:抱团取暖能暖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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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时,包括碧桂园、万达在内的沈阳市72家房地产公司联合作出承诺:房子不降价,降价我们补。也就是说从现在起1年之内,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一旦出现房价下跌,公司都将给业主补偿差价。这些开发商在卖房时必须与购房者签订协议,并把上述承诺写进协议。此协议一出,被坊间普遍解读为“不降价联盟”。

价格联盟”能撑多久

近年来,“价格联盟”一词不时跃入我们眼帘,先有9大彩电巨头,首次破天荒自愿自觉地在深圳坐在了一起,面对百家新闻媒体宣告,结成价格联盟,联合上调彩电价格:接着又有空调联盟、民航机票价格联盟、电脑价格联盟,一时间甚嚣尘上。但是几纸盟约终究抵挡不住“市场占有率”的诱惑,都无一例外摆脱不了短命而亡的宿命,都在市场竞争中“土崩瓦解”了。这种最低限价被击个粉碎,无情地验证了“商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这句老话。

“价格联盟”为何缺乏生命力,根本原因在于盟约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关系,也没有强制效力,谁也不能对“违反”自律价格的商家进行处罚,这个自律价格其实只是―个空架子,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一般来讲,经销商普遍关注的只是自己的产品能否卖得出去。这样,对价格和销售终端就很难加以控制。更由于市场基本的供求关系,或者说在市场竞争的规则面前,这种基于行业压力及商家道德的“盟誓”最终往往难以持久。

于房地产而言,这种价格联盟本身就不符合市场规律。这是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相同,包括资本、产品、定位等,房产成本“因房而异”,如果销售是正常的,这种联盟没有实施基础,如果销售低迷,为了维护价格而实现不了交易,会导致有价无市。更由于72家开发商,情况各有不同,有的资金雄厚等得起,有的资金链紧张等不起,那些“等不起”的楼盘,恐怕在建筑商逼债、融资无门、销售不力的情况下,最后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或是为了尝试“降价”“不降价联盟”就可能逐步瓦解。

此外,72个联盟成员并非全部地产商,仅占沈阳开发商总数的四分之一。这样,非联盟成员如果以合理价格战略和营销战略争取客户,尽快回收资金,以待“来年再战”,这就会给“联盟成员”带来很大的压力。如果全国范围的降价已经开始,沈阳不可能不降,72家企业可能很难阻挡住这股洪流。而且,如果个别开发商真的想小幅降价的话,完全可以用送物业管理费、送装修等方式来实现隐性降价,又有谁能阻止得了呢?毕竟“价格联盟”只是一个是“乌托邦”而已。

涉嫌操纵市场价格

应该说,沈阳这72家房地产商,已经建立了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攻守同盟。有组织,是因为由沈阳的房产协会出面组织,是一个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行为。有计划,是这72个房地产商网罗在一起,有具体的联盟守则,比如说要是哪个房地产商降价,就要承担这个差价,要补偿。也就是说谁要背叛,谁要承担这个责任,这便是一种共守同盟。

问题是,价格联盟实质是变相的垄断,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第一款所列的不正当行为即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

原国家计委早在06年底就认定了价格联盟的非法性质,而作为新的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发改委在2007年7月份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

此外,《反垄断法》也禁止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其第一项就是“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由此可见,行业协会也好,行业联盟也罢,应当鼓励业内公平、自由地竞争,而不是制定一个“价格区间”强迫商家遵守,以达到“消除价格战”、“规范市场”的目的。由于不同企业经营成本不同,却执行相同的价格,形成大家平均瓜分市场份额的局面,无形中保护了落后,鼓励不思进取,严重挫伤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这样的结果是,消费者丧失了议价能力,无法享受降价所带来的实惠,从而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价格法》、《反垄断法》都将这种行为定义为垄断,并辅之以相应的处罚条款。所以说,“不降价联盟”涉嫌操纵市场价格,有构成违法的嫌疑。

地产如何重振雄风

最近,地方政府发起的救楼市举措在各地兴起,继而中央政府也做出呼应,比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契税税率下调至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利土地增值税,居民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加之近期中央政府出台的4万亿投资计划,于是乎,一些房产商觉得政府重视房市,恐慌心理有所消化,从而心安理得地硬挺房价。同时他们还认为“不降价”这样的承诺本身也是救市之策,可以保住房地产业“高利润”格局。但是,在各种救房市的措施中,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是重中之重,这其实传递了一个很清楚的信号:保障性住房将是商品房的有力替代品,随着供应量增加和覆盖面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商品房潜在客户成为保障性住房的受益者。近日,央行明确表示,房地产行业不纳入重点信贷支持行业,这表明房产商从银行借贷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要知道,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维持社会公平,拉低住房价格,很可能对商品房构成一大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金融风暴的大背景下,去年以来的房市经历深幅调整,建筑施工方、公司等合作单位都面临资金结算,还有公司自身员工的工资奖金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银行贷款也面临偿付期高峰的来临,在退房潮、断供现象、观望情绪等等都与房价回落有关的情况下,一味地坚挺房价是否合适?房子是商品的一种,固然有在空间、不可复制性等方面的稀缺性、特殊性,但终归是一种商品,价格要结合市场真实的流动性供需变化,特别在当前冰冷的冬天,想独享“利润春天”,显然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