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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碰石头”的官司居然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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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欧盟高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法院判决欧盟委员会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2006年,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启动反倾销措施,征收16.5%的高额税率,为期2年,随后,奥康、温州泰马、广东金履、广东万邦和新生港元等5家中国企业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但2010年遭一审驳回,之后除奥康继续上诉欧盟高等法院外,其他4家鞋企均放弃上诉。

所以此次的反倾销退税,只有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口商可以获得退税的资格。作为参与奥康欧盟反倾销案以及上诉欧盟法院的律师蒲凌尘表示,所以此次判决胜利,其他企业不能“搭便车”。

随着判决胜利,根据欧盟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贸易商可以提交申请退还所缴纳的反倾销税,但退还追溯期限,依据法律规定为3年期内缴纳的反倾销税,而非媒体热炒的6年反倾销税全退。

在长达6年的反倾销纠纷中,欧盟对中国鞋业采取了两次反倾销制裁,第一轮为两年期限的措施,随后又经历了“日落复审”,延长反倾销措施。

“打赢官司,象征意义更大。”浙江奥康鞋业集团董事长王振滔说,“它让中国企业以后碰到类似情况时知道,鸡蛋是可以和石头碰碰的。”

“宁愿被打死,不要被吓死”

“2005年5月,应欧洲鞋业联合会(CEC)的投诉,欧委会启动了对原产中国和越南的进口皮鞋的反倾销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2006年,欧委会通过法规对原产中国和越南的进口皮鞋征收为期2年的16.5%反倾销税。

欧洲制鞋业有贸易保护主义的传统,被称为“敏感性的工业产业”。中国入世谈判中,欧盟将鞋列入中国入世后继续实行3年配额制的四种产品之一。2005年1月1日起,3年期满,欧盟取消配额,成本高昂的欧洲皮鞋市场由此城门洞开。但大量小规模的欧洲制鞋企业力主将中国鞋子挡在门外,于是,“反倾销”之举接踵而至。

当时欧盟的反倾销税涉及中国鞋企1200多家,200多万就业人口,直接导致了东南沿海一批出口导向鞋企的关门。欧委会的数据显示,反倾销之后,欧盟当年从中国进口的鞋子下降了15%,从20.8亿双降到17.8亿双。

在中国皮革协会的协调下,154家中国鞋企积极抗辩和应诉,但随后被欧委会驳回。2006年10月,奥康、温州泰马、广东南海金履和广东万邦等5家企业决定聘请蒲凌尘作为中方律师,携其欧洲律师团队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讼,状告欧委会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违法。

据奥康内部人士介绍,蒲凌尘由商务部向奥康等企业推荐,当时因为打赢温州打火机等反倾销官司而声名鹊起。蒲凌尘当时向王坦言,此官司打起来耗时会很长,没有把握一定能赢,而且代价不菲。但作为皮革协会理事长的王振滔决定,“打不赢也要打,宁愿被打死不要被吓死,全当交学费学习国际游戏规则”,于是“拉拢”其他几家企业一起,开始了漫长的诉讼。

寻找突破口 程序错误影响公正性

蒲凌尘是早年毕业于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的法学硕士,自1989年起先后在欧洲几大律所任合伙人,曾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案件六十多起,知名的案件有温州打火机案、黄磷案等。

熟知欧盟《反倾销法》的蒲凌尘,精于寻找反倾销案件突破口。在温州打火机一案中,他抓住“一次性打火机”与出口地打火机产品是差异性产品,不会产生行业损害为由,了对方的倾销指控。而在皮鞋倾销案中,蒲凌尘也发现了类似的突破口,即欧盟对中国鞋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存在程序错误。

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不享受市场经济待遇(MET),这使得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和内销价格不能用来比较计算“倾销幅度”(是否构成倾销的标准)。因此,欧盟会取第三方参照国价格作为被调查商品的“正常价值”来计算倾销幅度。这在技术上对中国企业极为不利。

此类反倾销调查中,中国企业会应要求向欧盟提出单独审核其MET,即单独市场经济待遇(IT)的申请,而欧盟也有义务对申请作出回应。

但在此案中,尽管奥康等企业于2005年7月25日向欧盟提交了MET核准申请,欧委会却未予回应。2006年1月13日,他们的律师进一步敦促欧委会对申请作出回应,四天后欧委会声明说,由于调查正在进行中,无法发表评论。

“立案时,欧委会要求企业提供MET的证明,但又对递交了资料的140多家非抽样企业没有任何说法,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上访者递交了材料,却被置之不理一样。”蒲凌尘说。

因此,奥康等企业认为上述反倾销调查程序存在瑕疵并至欧盟普通法院。不过,欧委会认为,这并不违背《反倾销法》,根据该法第17条,抽样方法也适用于申请MET的企业。在此案中,它无法一一回应大量企业的MET申请,“那将给调查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且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调查,也会导致反倾销调查的数据不具备代表性从而无效”。

2010年3月,普通法院支持了欧委会的主张,驳回奥康等5家鞋企的诉讼请求。

胜利属于百折不挠的坚持者

一审败诉后,其他企业纷纷“撤”了,而奥康高管层也对要不要继续上诉分歧严重,反对者认为要继续打这个没希望赢的官司是“白白烧钱”。

关键时刻蒲凌尘给了王振滔坚持的勇气。王振滔回忆,当时蒲律师和其欧洲团队中的英国律师飞到温州,与他深谈一夜。蒲告诉他,自己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认定普通法院“没有真正理解我们的意思”,上诉有机会赢。同时表示,若败诉,不收费,奥康只需支付诉讼费和团队中外国律师的费。

“这个案子是我个人从业多年碰到的最有意思、运用法律条款和技巧最多的一个案例。”蒲凌尘事后说。

蒲的诚意,使17岁就创业,当过木匠、推销员,节俭到每天的生活成本不到20元的王振滔当即讲了三个字:接着打!

2010年5月,奥康继续“单枪匹马”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

二审中,奥康的辩护律师继续阐述此案最关键的突破点——欧盟在此前对中国企业的抽样缺乏代表性,且在未对中方企业认真审核的情况下,用统一反倾销税率来取代分别税率。

2005年5月欧委会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共有154家中国鞋企应诉,由于被调查企业众多,欧委会依法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来确定倾销幅度。根据事后法院的判决书,欧委会最后选择了其中的13家企业作抽样调查(奥康未在其中)。

抽样调查的含义是:欧委会对这13家企业的调查结果适用于其他被调查企业,反倾销税的计算依据为抽样企业的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值。后来,这13家抽样企业未被给予MET,欧委会选择了第三方参照国巴西的三家企业的数据作为“正常价值”。

奥康在上诉书中称,普通法院错误地混淆了欧盟《反倾销法》中的“单独倾销幅度”,与未被抽样的市场经济待遇(MET/IT)企业的倾销幅度这两个概念,并以抽样组企业的数据作为该倾销幅度的计算依据。而“单独倾销幅度”的计算过程与评估MET是完全不同的,采样技术清楚地显示了这些差异。

这一次,高等法院支持了奥康的主张。其主要依据有两点,一是根据欧盟《反倾销法》第2条(7)(b)条规定,在反倾销调查中,如果商品是从中国进口,“正常价值”的确定要根据被调查企业的实质性主张,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来设置调查的标准和程序。在这方面,欧委会有义务评估出口商提交的证据是否足以使其享有MET,并且有义务去复查上述评估。

高等法院认为,反倾销法第2(7)条只是一条关于“正常价值”如何确定的法律,而反倾销法第17条是一条关于使用抽样方法确定倾销幅度的法律,两条法律在内容和目的上均不同。此案中,显然欧委会没有回复来自个别企业的单独MET申请,而是直接根据相关法条采用了抽样方法。

另一根据,来自欧盟普通法院对一个同类案件作出的不同判决。2012年2月2日,在香港Brosmann鞋业等与欧盟的一桩诉讼案中,普通法院在其判决书中写道:根据相关法条,欧委会有义务对一位贸易商的MET申请进行审核。“该义务与倾销幅度以何种方法进行计算无关”,且必须在调查启动的3个月内执行。

基于上述理由,2012年11月15日,高等法院判决普通法院2010年3月的一审判决是错误的,须驳回;取消相关反倾销法规;令欧委会承担双方的诉讼费用。

“有点意外的是,我们以为这案子会顾及欧盟形象不了了之,没想到还是给了个说法。”王振滔说。

胜诉带来的还应该有反思和警觉

对中国企业来说,的确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件。奥康的胜诉不仅标志着一个鞋企最终在法律上取得了抗辩欧盟皮鞋反倾销的胜利,也标志着中国企业敢于上诉、坚持上诉,能够自信且坚定的运用法律手段直面贸易保护。

其实,奥康事件已有先例。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主动了共计11起案件,截至目前已有8起有了最终的裁决和结果,中方在多数案件中获得胜诉。在浙江省温州市,除奥康抗辩欧盟获得胜诉外,2010年,温商陈伍胜领衔的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和温州三蒙科技电气经过3年维权,也成功通过司法诉讼告倒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破除因ITC错误裁决造成的贸易壁垒,这也是中国企业首次诉美国政府机构获得完胜。这些事件和数据皆说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已经有一部分企业能够以国际化的视野进行经营,能够读懂规则并运用规则,能够以自身的实力应对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国的企业在成长。

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战略部副主任张莉指出,在为奥康胜诉喝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有一些反思与警觉。奥康真的胜利了吗?奥康事件起于2006年10月中国皮鞋业与欧盟之间的贸易摩擦,当时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税,且在反倾销征税期满后,再以落日复审为名,将反倾销措施再延长15个月,奥康等5家中国企业奋起抗争,上诉至欧盟初级法院,2010年4月,在欧盟初级法院宣布驳回中国5家鞋企的诉讼请求并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后,其余4家鞋企宣布放弃上诉,而奥康则继续坚持上诉至欧盟高等法院,最终胜诉。从事件开始到现在,已经整整6年,6年来中国鞋企所蒙受的损失,失去的市场,失去的机会,失去的企业成长壮大的时间与空间,岂是这点赔偿能弥补的?

随着中国的崛起与发展,在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的同时,也成为了全球贸易摩擦的重灾区,已连续17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WTO统计,2001年—2010年,中国共遭受574起反倾销,占世界反倾销总数的27%,其中,美国对中国发起101起反倾销,欧盟96起,而印度则以137起列为对中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阿根廷为82起。受到贸易救济调查共692起,涉及总额约400亿美元。2011年中国出口产品遭遇了近100项贸易保护措施,涉案金额约60亿美元。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55起,增长38%,涉案金额243亿美元,增长近8倍。据英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世界贸易预警”项目监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40%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中国。

产业竞争力变化是导致中国遭受贸易摩擦增多的主要原因。由于中国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生产配套能力较强,规模经济优势明显,中国作为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带动出口持续增加,这就使得中国一方面要承担起“世界制造中心”的重任,一方面又要遭受产业冲突增多而导致的贸易摩擦。迅速发展的出口竞争优势,必然带来主要经济强国和贸易大国对中国出口的不满和限制,因此,在众多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中都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色彩。

不久前发生的欧美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双反调查亦是如此。2012年11月7日,在奥巴马宣布赢得连任之后几小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和14.78%至15.97%的反补贴关税。在此之前,2012年9月6日,欧盟也曾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欧盟对中国发起的规模最大的一宗贸易诉讼案,年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约合1300亿人民币),7成中国光伏企业面临生存的压力。

究其原因就是,随着中国光伏产业凭借“产业链完整、配套产业齐全、综合技术水平世界领先”逐渐占领全球市场的半壁江山,美欧的市场份额逐渐萎缩,如美国的市场份额已由上世纪90年代47%萎缩至7%,在既难以在技术上有新的突破,又不能在成本上与中国企业竞争的情况下,就挥起了贸易保护之剑。中国古代就有“树大招风”一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急剧上升,欧美等发达国家抑制和限制中国发展的意图十分明显,从2009年到2012年,美国对华发起的贸易调查已经有50多项,比2006~2009年的“双反”调查总和几乎多出一倍。欧美等国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已由传统的关税、配额、许可限制转向知识产权保护、汇率制度、外资企业投资环境等制度层面。

奥康事件、欧美对中国的光伏事件,应该警醒中国,也应警醒世界,中国需要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世界需要重新制定反对贸易保护、减少贸易摩擦的新规则。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认为,保护主义短期可能给发起的国家带来一定好处,但是长期来看会拖累经济的繁荣,加剧地区的贫困化。其实,贸易保护的始作俑者依然是政府,各国政府不仅在国际竞争中保护自身的产业与贸易利益,而且直接介入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在世界经济低迷和衰退期,贸易保护主义将很难杜绝,除非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能率先抵制并放弃贸易保护,形成和谐、包容的全球经济发展新理念,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才可能真正杜绝,世界经济才可能实现真正自由、公平、活力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