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9-0280-01

摘要: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事前控制手段,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方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行政 审批 改革

10年前,我国提出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年后,我国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背景与我国现在正面临着加快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新任务密切相关。加快转型升级不仅要调结构、促转变,破解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更要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解深层次体制性矛盾。包括行政审批制度在内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键。当前,重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恰逢其时。

一、规范审批权责任关系,遏制权力主体寻租行为

权力与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弟,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必须承担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权力集中、权责不匹配,或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是导致行政审批权力配置失衡的重要因素。因此,以责任控制权力,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权力控制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必须首先理顺和规范行政审批主体的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通过依循“对谁负责”、“对何事负责”、“由谁负责”、“如何负责”的逻辑主线进行行政审批问责的制度构架,同时将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等内容以制度、条文的形式确定和规范下来,以此来遏制行政审批主体的权力寻租行为。

二、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公开性与透明性

一方面,要形成内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体系包括一般监督(层级行政监督、主管监督和职能监督)与专门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审批的外部监督体系包括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健全行政审批监督体系,必须首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内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另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之后,应当将编制目录对外公布,特别是对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要明确具体地公之于众,从而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公开性与透明性。

三、准确把握审批制度改革的尺度

辩证的、发展的、历史的思维方法会帮助各级领导者更加理性更加准确地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尺度。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审批清理和规制放松的重点应当是影响市场竞争和限制社会参与的经济性审批,包括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以及背离法治精神的“红头文件”等非行政审批领域。与此同时,对与居民生命健康攸关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害预防、生态环境安全则要完善规制;对规制者和审批者的行为规范和公平性原则要加强规制;对规制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克服职能交叉、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现象,保证规制标准的统一和效率。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需要强化的辩证思维。

四、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行为

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行为的程序。依法行政不涉及条件和程序则无从谈起。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行为,对每一项行政审批所指向的范围、满足的条件、办理的程序作严格规定,是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前提。由于长期的非法治化管理和计划经济管理,只有极其有限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设定时确立审批的条件和程序,一般都是只设立了项目及其管理的范围,未规定项目的审批条件、程序具体如何办理,由审批机关甚至审批人员决定而带来了诸多问题。这种状况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加人的要求今后肯定会得到改进为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事业进步,现时迫切需要完善行政审批的项目批准条件和程序。由于经济社会事务的复杂性,许多事情都不是一批终局,而是需要连续的、多个的一整套的审批。因此,对少量的一批终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但仍要根据客观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批准应当符合的条件和遵循的程序对需要连续多个审批的联办型行政审批事项,要在规定单个的行政审批应当满足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上,本着行政效率原则,系统地分析这个事情到底涉及多少项行政审批。从第一个审批的受理开始到最后一个审批办结有哪些过程。哪些审批之间是前后置关系,哪些审批之间是左右平行关系前后置审批如何衔接,平行审批可否并联前后置与平行间可否结合、如何协调。统筹这些情况,本着不重不漏的经济的原则合理确定这些审批的申办材料本着联审会办、统筹兼顾的原则规定办理的总程序和分程序,以实现行政审批工作的快捷、高效。确定审批条件要做到合法规范、尽可能地不留给审批人自由裁量的余地。制定审批程序要科学严谨,不出现因人而异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的制定应当遵循立、司分离的原则即制定者不执行,执行者不制定至少不决定制定。这些条件和程序一经确立,就必须赋予其刚性,保证严格执行。

五、加快推进,形成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乡镇和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和完善由市、县(区)和乡(镇)组成的层级清晰、有机互补的三级便民服务体系架构,进一步强化面向基层办事群众的服务,形成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参考文献:

[1]王克稳.我国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关系的重新梳理与规范[J].中国法学,2007,(4):60—68.

[2]张兴祥.中国行政许可法的理论和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