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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延残喘,还是有尊严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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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美国新墨西哥州阿尔伯克基城联邦第二地区法院法官南·纳什在一项判决中裁定,医生给晚期重病患者开具致命药方,协助病人死亡,既不是谋杀,也不是自杀,不违反州宪法。在此之前,协助别人自杀在该州被视为四等重罪。纳什法官认为,死亡权利关系公民自由、安全和幸福,是一项基本人权。这一判决使新墨西哥州成为美国第五个宣布医生协助晚期重病患者死亡属于合法的州。

目前,医生协助晚期重病患者死亡或自杀,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违法的,只有俄勒冈州、华盛顿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以及新墨西哥州允许这么做。病人一旦到了重病晚期,是继续苟延残喘还是选择有尊严死亡,美国人意见不一。

俄勒冈:第一个让安乐死合法的州

1994年11月8日,俄勒冈州以51.3%赞同、48.7%反对的全民公投结果通过了第16号议案,即俄勒冈州《尊严死亡法》,使得该州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让安乐死合法的州。该法把安乐死限定在医生协助病人死亡这一概念范畴。法律允许在有两位医生诊断病人生命不超过六个月的前提下,为减轻病人痛苦,医生可给病人开具致命药方,加速死亡过程。它规定病人必须为成年人,完全自愿,并且自己有能力做决定。必要时,医生还要根据情况另找精神科医生审核病人是否有正常的判断力。同时,病人必须在提出申请15天后,提出第二次申请,并可随时要求废除申请。医生要把有关情况报告给俄勒冈州医务管理部门。

该法通过后经历曲折。首先是俄勒冈州联邦地区法院认为该法违宪,禁止执行。但它的上一级法院——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了地区法院的判决。最后,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并未受理此案。于是,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成立。1997年11月,俄勒冈州议会的第51号议案试图废除《尊严死亡法》,不料却有60%的议员投下反对票。“安乐死法案”正式在俄勒冈生效。

2001年11月,美国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颁布命令,试图否决俄勒冈的“安乐死法案”,结果他被告上了法庭。2002年,法官罗伯特·琼斯裁定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无权暂停发放俄勒冈州致命药物许可证。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联邦政府没有权力俄勒冈州的法律。可是,阿什克罗夫特并未善罢甘休,在辞去司法部长职务之前,他把官司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2005年2月,新任司法部长阿尔韦托·冈萨雷斯接管了诉讼案。

2006年1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冈萨雷斯诉俄勒冈案》中以6比3的绝对多数作出判决,认为司法部长越权,在医生行为管理方面,州法律优于联邦法律,判决没有直接涉及俄勒冈州《尊严死亡法》,只是围绕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的权限问题作出裁决。最高法院的判决维护了俄勒冈州安乐死合法的现实。同时也表明,联邦最高法院避免在复杂问题上作出简单判决,把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的决定权赋予了各州。

到2011年,俄勒冈州共有935名病人得到致命处方,其中596人吞服药物后死亡。这596人平均年龄71岁,其中男性占比51.7%,女性48.3%,他们中有80.9%的人患有恶性肿瘤,44.7%的人拥有学士以上学位,45.7%的人已婚。其中90.9%的人担心失去自理能力,88.3%的人认为生命再无意义,82.7%的人担心失去尊严。

俄勒冈开创了美国安乐死合法的先河。2011年,一部反映该州安乐死的纪录片《在俄勒冈如何死亡》拍摄并上映,该片获27届美国圣丹斯国际电影节评委会纪录片大奖。

带来的连锁反应

自俄勒冈之后,安乐死先后在四个州取得合法地位。2008年11月,华盛顿州以57.82%赞同、42.18%反对的全民公投结果通过了该州的《尊严死亡法》。它规定病人必须年满18岁,同时必须经过两次申请,第一次口头申请提出15天后,才能提出第二次书面申请。此外,要有两位见证人,其中一位不能是患者亲属、继承人、看护医生或与患者所住医院相关的人员。书面申请和医生开具致命药方之间必须有48小时间隔时间。考虑阶段病人有权保密,可不告知家属,但鼓励他们与家人商量。医生开具致命药方后,病人必须自己服药,别人不能协助。病人这么做完全出于自愿,并可随时更改主意。

蒙大拿州是第三个通过安乐死合法的州。2009年12月5日,蒙大拿州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桃乐茜·麦卡特裁定,州宪法赋予公民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的权利,晚期重病患者有死亡选择权。同年12月31日,该州最高法院判决,医生协助晚期重病患者死亡合法,安乐死并不违反公共政策,医生不会受到。

2013年5月,佛蒙特州议会通过《病人结束生命选择和管控法》,支持晚期重病患者在医生协助下死亡,成为第四个认定安乐死合法的州,也是第一个直接通过州议会立法让安乐死合法的州。

此外,得克萨斯州曾于1999年通过《事先指示法》,也称《无效医疗法》。该法授权医院在不考虑患者或家属意愿的情况下停止维持晚期患者生命的医疗措施,但必须提前48小时告知患者或家属,之后由医院道德委员会审议,并邀家属参与。委员会必须作出书面裁决,如认定继续治疗已无意义,医院可放弃治疗,但必须给病人或家属10天期限。如病人或家属认为有转院必要,必须在10天内完成,否则医院有权在10天后停止治疗。家属可向地区法院申请延长10天的期限。医院这么做不会被或受刑事处罚,法律也适用于未成年人。2005年,一个六个月大、身患侏儒绝症、发育异常、无法存活的婴儿孙·哈得逊,成为该法通过后由法院裁定停止一切治疗后死亡的第一个病例。

其他一些州也试图让安乐死合法化,但未能成功。比如,加州曾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提出议案, 未获成功。2000年,缅因州的安乐死全民公投也流产。2013年,美国有八个州提出《尊严死亡法》议案,还有两个州提出反对安乐死的议案。

宗教、种族、性别、人权,

还是医学伦理

没人知道在安乐死合法化之前,有多少医生曾冒着风险,协助晚期重病患者死亡,但这一现象肯定存在。1920年,两位德国学者公开撰文倡导安乐死,得到一些民众响应。1933年,希特勒曾试图让安乐死合法化,但来自教会的反对声让其放弃了这一念想。

美国很早就有试图让安乐死合法的立法动议。1906年,俄亥俄州试图通过安乐死法,但未成功。1938年,《纽约时报》宣布,一个全国性的安乐死组织成立,这一组织最终演变成今天的美国安乐死协会。成立第二年,该组织提出议案,倡导自愿性的安乐死。该组织主席福斯特·肯尼迪博士还呼吁让生来残疾的婴儿安乐死合法化。

不过,美国的安乐死运动可谓生不逢时。据称,二战期间,德国医生曾杀死几十万名残疾人,包括婴儿和残障人士。罪行曝光天下后,美国安乐死运动也随之悄无声息。

安乐死在美国真正引起关注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社会运动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削弱了传统价值观,使得医学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变化。很快,安乐死从过去一个无法想象的医学现象变成了最有争议的社会辩论。1994年,俄勒冈州《尊严死亡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安乐死运动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自安乐死在俄勒冈合法后,争议此起彼伏,并将宗教、种族、性别、人权、医学伦理等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安乐死成为一个政治焦点。

不同教派在对待安乐死问题上意见不一。民调显示,南方浸信会教友、圣灵降临节教徒、福音主义者以及天主教徒倾向于反对安乐死。温和的新教徒,包括路德教徒、卫理公会教徒等看法不一,新教徒中的自由派则倾向于支持安乐死。总的来说,越是虔诚的宗教徒,越是反对安乐死。

安乐死的分歧也反映到种族差异上。一般说来,白人比黑人更支持安乐死。在黑人中,反对安乐死的比例要比白人高三倍。从性别差异来看,根据最新盖洛普民调,84%的男性支持安乐死,女性仅64%支持。

美国皮尤研究中心2013年11月的一份民调显示,1990年,15%的美国成年人支持全力挽救重病患者,2013年这个比例上升到31%。尽管66%的成年人认为,在特殊情况下,病人应有被允许死亡的权利,但总体上看,美国人中支持全力挽救病人的比例在上升。这说明,安乐死在很长时间内还不可能在美国普及。

支持安乐死的人认为,让晚期重病患者拥有安宁、尊严死亡的权利,是为病人解除痛苦,给他们提供一种选择机会。安乐死与因抑郁或其他精神疾病自杀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法律上不应该禁止,但在医学实践中要谨慎,尤其必须有严格程序。正因如此,在安乐死合法的几个州,相关医疗程序十分严格。但由于在大多数州,协助死亡等同于谋杀,因此联邦政府禁止使用联邦资金用于协自杀行为。

安乐死事关个人选择权,关系到公民的权利。支持者认为,剥夺患者的死亡权利等于剥夺了个人自决权。让安乐死合法,是赋予重病患者的一项保障措施。支持者还称,反对安乐死的人主要是基于宗教的考虑,但从宗教角度考虑安乐死本身就违背了美国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因此禁止安乐死的法律是违宪的。安乐死权利受到美国人权组织极度关注。今年1月新墨西哥州联邦第二地区法院受理的诉讼案就是由该州公民自由联盟和倡导死亡权利的“怜悯与选择”人权组织共同提起的。

安乐死争议也引发了医学伦理的讨论。反对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会使社会道德滑坡,最终使杀戮残疾人、老人、心理压抑等弱势群体的行为合法。经济因素也会使安乐死成为控制医疗费用的手段。致命药物不过区区几十美元,临危病人的救治费用动辄成千上万。很多美国人没有医疗保险,因此有人担心,安乐死实施过程会产生种族歧视或其他歧视行为。反对者认为,“最后接受医疗治疗的人往往是第一个接受协助自杀的人”。放开安乐死会导致传统医学伦理发生深刻变化。无论用什么方式协助病人死亡,都违背了传统医学伦理,应该被禁止。不过,美国《医学伦理杂志》2007年10月的一份独立研究报告称,“没有证据显示,其他社会群体的安乐死,包括老人、女性、无医保者、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穷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精神病患者以及少数种族或族裔等,存在更大风险”。

安乐死之争反映出美国社会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它超越了党派、宗教、性别、种族的界限,反映了美国人对公民权利的思考,以及在公民权利和医学伦理之间的矛盾心理。由于安乐死问题的复杂性,目前它还只是在少数几个州合法。随着医疗技术手段不断进步,要扩大安乐死在美国的合法范围,前景黯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处理此事时显示出了高度谨慎的态度,并在相关判决中阐明了立场,那就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还是由各州自己决定吧。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