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适应保障房新需求:制定并轨运营政策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适应保障房新需求:制定并轨运营政策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保障房并轨运营成为新需求

随着四川省公租房供应增多和廉租房不断实现应保尽保,租赁型保障房的覆盖面已从最低收入人群扩大至中低收入人群,多元化保障体系已经基本满足了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实行租补分离、明收明补,根据住户不同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租金补贴,成为四川省新的保障需求。它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向更多低收入者敞开保障房范围:当廉租房居住者收入提升后,即可考虑其是否够上公租房政策的覆盖面,为解决这一新问题,“并轨”公租、廉租房,对保障对象实施“租补分离、梯度补贴”值得提倡。

这一做法在国家层面已得到支持,早在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就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笔者认为,对保障房供应类别分得太细,容易增加寻租空间和资源浪费;廉租房和公租房分开管理,容易造成配租需求房源与实际房源供应不平衡的问题。因此,公租房和廉租房在四川完全可实行二者同时“统筹建设,并轨运营”,实行“市场定价(准市场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运行机制。可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为提高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运营效率,运营管理主体可与建设主体相分离。

完善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营政策

其一,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服务和政府补贴分别实施、平行操作、有机结合。受托运营机构可负责公租房日常运营管理,按市场机制运营,依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政府或用工单位向承租人发放的租赁补贴,专项用于支付房租,可直接划到受托运营机构或出租人的账上。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也可以到市场上租赁相应标准的住房,并申请租赁补贴。应明确规定,凡开始实施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工作的地方,原则上不再单独建廉租房,而应统一纳入公租房的规划建设中。

其二,租金方面,应实施市场化租金结合分级补贴制度。租金标准参照项目周边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政府对根据住房面积和收入不同而符合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公共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这“三种补贴”条件的承租家庭,发放不同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三,“并轨”政策应立足于有效增进投资建设和运营机构的合理收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有利于体现“差额补贴”原则,有利于根据承租人困难程度和补贴程度的不同。政府对保障对象的补贴由“暗补”变“明补”,着眼于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的变化而适时调整补贴金额,最终形成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

其四,防止因“并轨”带来的住房保障工作“缩水”。应预防一些部门或地方借并轨之机,缩减住房保障水平、减少土地供应。对今后公租房的供应对象、资金来源、土地供应和监管等,都应在制定并轨办法和管理细则中予以明确。综合评估公租房的供求关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可规定:四川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将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四川并轨后的廉租住房同时可转为公租房使用。不能因“并轨”使过去享受廉租房政策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

其五,仍应保持各自制度的差异性。如根据两者供应对象的不同,政府对廉租房对象即应予以单独的货币补贴;而在房型上,政府对适配适用的公租房房源才应考虑转化为廉租房。如果是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房,面积在规定保障标准内的,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面积超出规定保障标准的部分,按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