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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水河流域海东段污水处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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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是保障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本文介绍了青海省湟水河流域海东段污水处理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对策。

关键词:湟水河海东段;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对策

湟水河历史悠久,是海东人民的“母亲河”,千百年来,湟水河滋养了千千万万的海东人民,孕育了璀璨的河湟文化,也构筑了海东山水城市风貌的重要特征。治理湟水河、保护湟水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近年来,海东地区以改善湟水河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发展现状

湟水流经我区互助、平安、乐都、民和四县,区内长139公里,湟水流域有全区51%的面积,承载了全区75%的人口,是全区人口政治、经济、工业、农业发展中心。由于流域内人口相对密集,工农业生产布局集中,湟水河干支流成为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的唯一受纳水体,向湟水河排放的污染物的远远大于河流环境容量,导致湟水河污染严重。

近年来,湟水流域各级政府部门把湟水河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抓手,把加快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支持污染减排治理工程,加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目前,湟水河流域海东段的平安、民和、乐都、互助四县均已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布局合理,分布均衡。于2010年投入试运营,四座污水处理场的近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均在0.5万吨/日以上(远期1.2万吨以上),这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城市污水的处理水平。然而,沿湟四县污水处理厂目前还不能按设计要求满负荷运转,管网覆盖面达不到要求,污水收集处理率70%左右;污水处理费尚未开征,省级财政补助尚未落实,县级财政困难,运行费缺口较大,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等诸多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困难,污水处理长的处理效益难以正常发挥。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不足。虽然沿湟四县均已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但其高昂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是城市污水处理率低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缺乏正常的运转资金,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转率较低,我区污水的实际处理率远远低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截至目前,由于还处于试运行阶段的多种原因,四县均未开征污水处理费。加之我区属欠发达地区,沿湟四县中国家级的贫困县就占三个,地方财力不足,维护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非常困难。各级政府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工作上已经竭尽全力,入不敷出,下一步要维护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也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经调查,我省及周边城市征收标准多在0.6元/吨左右,按此标准测算,每年就算能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依然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厂运行所需费用,运行资金缺口较大。且以其它地区收取经验来看,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难度大,收缴率较低。

(二)管网不配套,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我区污水处理的实际情况是污水处理率低,沿湟“四县”排水管网与厂区建设不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致使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低于设计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未实现雨污分流,受雨季影响,雨污混合水量增加,超出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出现部分雨污水无法处置而直接外排,影响河流环境质量的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均衡,部分县城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快速增长,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急需建设二期、三期污水处理工程;部分县城为了预留发展空间,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但目前实际污水产生量不足,致使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转。

(三)污泥处置方式不完善。目前,我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多为卫生填埋处理,随着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污泥的大量产生和消化正在成为一个新的环境问题。沿湟四县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后,每年将产生大量的污泥,庞大的污泥量将成为环境的一大负担。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现状看,污泥处理投资不足,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是造成污泥处理率很低的根本原因。其次,污泥排放的监管,包括控制标准、排放总量、环境影响评估和执法监督等都没有形成规范的系统管理,致使污泥排放和处理处在一种相对滞后的状态。

(四)技术管理水平滞后。按照我区“十二五”县城污水处理的目标,县城污水处理处理率达6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20%以上。要达到这个处理水平,首先要有高效的管理队伍和专业的技术力量作支撑,但我区污泥处理厂目前现状是,专业人才缺乏,工作人员大多没进行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专业管理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远远不能满足现有污水处理处置的工作需要。

三、对策及建议

一要理顺运行机制。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坚持政企分开,明确政府监管职责。理顺运行机制,采取国有企业运行、委托经营等多种运行模式,实现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二要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是一项公益事业,要从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工程费用、日常费用的运行。

1、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收缴标准和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建立污水处理厂考核奖惩制度,以奖代补,促进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依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同时,立足改革,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借鉴有益的征收经验办法,提高污水处理费收缴率。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污水处理工作,促进流域污水实行市场化运作。

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水源地区污水处理及生态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5、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按适当比例进行补贴。

三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配套的排水管网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的重要条件,建议对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优先安排资金建设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同时,加大对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建设的投资,实现雨水和污水分流,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因管网建设范围广,投资大,容易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如征地拆迁等,运营权利难以分割清楚,社会资本难以介入,建议应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

四要优化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目前我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已处于扫尾阶段,要在已有的污水处理厂逐一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既不现实也不经济。鉴于泥水可分开处理处置,建议统一规划,优化组合,在一定区域内建设统一的污泥处置中心,利用有限资金,高效、安全、有序地集中处置污泥。由于污泥集中处置才刚刚起步,政策、标准及技术还有待完善,收益状况还不明朗,因此现阶段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还是应以政府投入为主,适当鼓励民营企业进入。

五要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技术力量配套,完善管理制度,多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污水处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更好发挥污水处理厂在净化污水、保护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等方面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