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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不仅是必然,而且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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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是一种责任

笔者认为不管这方面内容是否最后入法,就其本意来说,是要全社会更多地关心老年人的情感世界,尤其作为子女,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也有在精神上慰藉老人、减少其孤独的责任,使他们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目前,这方面普遍重视不够、关注不够能够身体力行的还是少数,所以修改意见是符合老年人的意愿和社会现实状况的。当然,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光靠立法是不够的,更多的要靠晚辈修身立德,提升精神和思想境界来解决。

中国老龄化和家庭空巢化,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人有1.67亿,大中城市空巢家庭已达到70%。未来10年,空巢家庭所占比例将高达90%左右。有一大批中老年人,子女或出国留学,或到外省学习,或在外打工,或在异地任职,常年枯守空房,特别是失去劳动力的老人和孤寡者,寂寞、孤独是他们最难忍受的。有些老人并不缺钱,缺的是亲情。他们并不需要子女的赡养费,但却十分看重精神上的安慰、情感上的嘘寒问暖。不少子女的孝心,往往表现在给父母长辈寄点钱、买点东西上,而对他们更为迫切的情感需求却不太重视,甚至忽略不计。

子女不在父母身边,已经是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了,所以就有了“常回家看看”的呼吁。然而真要做到也并非易事,究其原因,一是缺钱,二是没时间,三是没孝心。金钱有价,亲情无价,当父母的并不一定要子女给多少钱、买多少东西,只要人回来了,热热闹闹聚在身边,比什么都好。特别是年迈体弱的老人,来日不多,一年中望眼欲穿盼儿女归来,你能忍心为省几个钱而无视父母日思夜想的那份深情吗7钱债易偿,心债难还,当有一天老人离开了这个世界,我们回首住事时,就会为自己的短视而羞愧难言,会为自己的重钱轻情而抱恨终生。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社会的进步

“常回家看看”入法,意味着今后如果老人就此诉诸法律,法院就得立案审理。笔者认为,这是社会的一个进步值得我们叫好。

尽管现在社会日趋注重对老年人的关怀,社会化养老也已成为趋势,但目前我国多数老人还是习惯享受子女的赡养。而且作为老人,总是希望子女能常在身边,或者常来看看自己。但在过去,如果子女不常回家,老人根本没有办法,因为即使诉诸法律,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这对老人其实非常不公,因为有些子女虽然说自己工作忙没时间或者经济压力大,但实际上这些都是相对的,比如一些子女说自己工作忙,却有时间光顾各种娱乐场所,还有些子女说自己经济压力大,却有钱去买名牌时装。事实上,一般而言,老人都是比较宽厚仁慈的,之所以走到想把子女告上法庭这一步,那肯定是万不得已,难道法律还不应该发发“慈悲”吗?所以,这看似是老人的不幸,实际是法律的悲哀。

眼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终于给力了一次,虽然目前“常回家看看“入法还只是草案,而且即使真正颁布实施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这对广大老年人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让人期待。

节假日,能回家的尽可能回家看看父母,看看老人,实在不行的,也该打几个电话问候一番,别只顾了房子车子、票子、妻子、儿子,而忘了生你养你的老娘和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