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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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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脚步,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也相继出台,作为一个人防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解读好人民防空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规范人防工程各项工作,更是加速了人防法制化建设的脚步。

关键词:人防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伴随着八十年代末期改革浪潮的推进,人民防空在这几十年里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人防工程的建设更是因为房地产产业春天的到来,也有着从数量到质量上的转变,但是就人防工程设计这个领域来说,一直以来是制约着人防发展的一个短板,随着国家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更多更细更全面的规范和标准来规范人民防空的发展。作为一名人防建筑设计师,下面就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法制化建设,谈一谈我对人民防工程设计质的解读

原来《人民防空法》二十三条中涉及到有关人防工程设计资质问题的部分对参与人防设计单位的要求比较模糊和笼统,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给相关人防部门在执法时应该参照何种法律法规带来了困难。2007年建委出台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的“资质分类”,继续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作为“建筑行业”的内设资质来设立,这样做不仅淡化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设计及建设的管辖职能,而且导致在人防工程设计中出现了大量防护,防化设计不合格问题,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2007出台的《标准》一方面将“建筑行业”资质的业务范围扩大至可承接各类相应等级的人防工程,另一方面取消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具有“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是否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进行审查的要求。这样做大大弱化了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设计的监管职能。

2009年7月20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台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上面标准重新作出了解释,同时也提出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新要求,把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两类,这对于规范人防工程设计行业的科学管理和有序公平竞争有着重大意义。该《规定》是对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提升和细化,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资质的分类和分级上,为保证设计资质标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避免资质标准分类分级和名词用语的混乱,《规定》与建设部《标准》相谐调一致,统一分类标准。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资质分为两类,一类是人防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分别设甲乙两级。同时明确,人防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和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需另行制定。当时考虑到人防工程专项资质涉及专业多、要求高,短时间难以科学、合理、全面的制定出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同时对申请专项设计资质的认证审核工作将非常巨大。在全国人防工程设计工作会议上和各地对《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中,许多单位建议要么明确专项设计资质的具体标准,要么取消。报批稿听取了各地的意见,在资质分类中仅留下人防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专项设计资质标准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颁布。《规定》明确了人防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并从资历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对甲乙两级分别作出了规定。

管理体系的确定。众所周知,目前管理体系各式各样,采用哪种体系这本是企业自主的选择,只要适用够用满足市场的需求那就是最好的选择。那么,为什么《规定》中还要明确甲级资质需要取得ISO9000族标准的认证,乙级资质需要按ISO9000族标准贯彻执行?从目前和将来一定时期的招投标市场来看,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是对单位投标的一个基本要求,如在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再纳入ISO9004标准,将会大大提升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此外,如单位还拥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将大大提升单位市场综合竞争能力。同时,《规定》明确执行ISO9000族标准的同时,也大力提倡并鼓励设计单位选择与自身实际相符,与市场需求能密切结合的管理体系。

技术条件的确定。在确定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时,既考虑到延续性又考虑到发展性,同时也为了促进各人防设计单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规定》将甲级资质单位主要技术人员总数定为25人及以上,乙级资质定为17人及以上。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结构工程师甲级资质分别不得少于2人,乙级资质分别不得少于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师管理前,甲级资质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乙级资质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防化、通信、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

《规定》曾在2009年5月召开的全国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作会议上作为征求意见稿发到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设计单位,从反馈的意见汇总分析看,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议明确专业和专项的区别;二是建议将单建人防工程与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资质分开或直接明确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的设计院来完成;三是建议降低甲级、乙级资质标准中对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和职称(注册)的要求。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在正式报批稿中删除了没有实质内容的专项设计资质。

2013年7月20日,7月27日国家人防办相继印发了《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里面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审定和人防专业工程师的注册都给出了具体的要求。

如今各地方人防工程设计市场鱼龙混杂,部分未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打球,小规模的、设计不专业的的人防工程设计图纸时有出现,相信这些现象相信随着《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人防防护工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会出现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