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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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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放心肉工程”的实施,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3〕275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府发[**]48号)要求,经**年8月10日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流通领域肉类食品质量是一项备受关注的民心工程,也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是确保流通领域肉类食品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好以取缔手工屠场、推进机械化屠宰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肉类食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确保肉类食品质量安全。

为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法制办、贸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目标办、建委、公安、卫生、畜牧、质监、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贸易局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街镇乡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领导负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足新闻社、电视台等新闻

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和市政府实施放心肉工程的方针政策,宣传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宣传,公开曝光私屠滥宰中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通过宣传,提高饲养、屠宰、经营等各环节各类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肉品卫生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健全举报网络,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良好氛围,消除肉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死角。

三、科学规划,合理定点屠宰布局

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原则,全县机械化屠宰厂(场)的定点为9个,其中:县城、龙水主城区各设三级机械化屠宰厂1个;在相关乡镇设置四级机械化屠宰厂,由县贸易局会同有关乡镇具体规划布点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大型养猪场屠宰厂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府发[**]48号文件要求,各地现有手工屠宰场可过渡到**年12月31日前关闭。对未能建立四级以上定点屠宰厂的乡镇,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实行执业屠户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四、加强指导,严格屠宰厂建设管理

(一)强化统一管理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的要求,纳入县政府的统一审批、统一管理,依法办理定点屠宰资格审批手续,明确其屠宰经营范围,鼓励和引导内、外销屠宰企业重组、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二)严格建设条件

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条件,其环保、卫生、检疫等条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屠宰技术条件必须达到GB50317国家标准规定的与其屠宰规模相对应的等级标准。

(三)规范建设程序

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竣工后,由县政府组织建委、贸易、卫生、环保、畜牧、安监等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审查、评估和验收,在规定时间内,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允许投产开业。

五、明确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镇乡负责,贸易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各街镇乡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定点审批和手工屠宰场的关停并转工作。引导已定点的机械化屠宰企业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重组、整合,逐步减少定点数量、提升企业规模及技术水平,鼓励企业以精深加工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1日前上报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贸易、建委、公安、卫生、环保、畜牧、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各街镇乡生猪定点屠宰厂建设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健全市场规则,完善监管制度,在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狠下功夫,为定点屠宰和长效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县目标、监察部门要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