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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美国的业委会改选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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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莫斯特镇位于马萨诸塞州西部Hampshire县境内,人口35000人(2000年)。Brook住宅小区是艾莫斯特镇为数不多的可以由私人购买的较大的小区之一,始建于1970年代末,现有一居、二居、三居住宅145套。根据马萨诸塞州有关法律,该小区有经过业主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任期3年,小区委托Eagle Crest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服务和管理。2005年Brook住宅小区的各项收入为294722美元,其中主要是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占整个收入的98.11%。每个月第二周的星期四晚上,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例会时间,会上讨论业主提出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每年11月份第二周的星期四晚上,是小区的年终报告时间,物业管理公司负责Brook住宅小区管理的经理将在会上报告小区一年来的财务情况和第二年的财务预算,供业主们讨论、通过。所有这些会议,小区业主都可以自由参加,并在会上发表意见。

选举出现异常,投票结果作废

2005年下半年,由于原来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要改选,加上其中1人辞去了委员职务,小区计划在这一年的11月17日召开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在这之前发到每个业主家里的选举通知和候选人情况介绍中,我惊奇地发现了两个异常的现象:一是原来业主委员会5人中,竟有2人并不是Brook住宅小区的业主,其中一人还是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当然,这两人又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在争取连任。二是在选举通知中,虽然有7名候选人(4名原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另外3名自荐的候选人),但是,原业主委员会居然告诉业主们这次改选事实上只是增选1人,其他4人可以连任,不用再改选了。

其实,早在这次改选之前,业主们对小区内的管理和小区财政上的收支状况已颇有微词。例如,2005年小区财政预算收入中,罚款收入是200美元,但是到年底实际执行数是2000美元,是预算的10倍。所以,在2006年的小区财政预算里,罚款收入被调高到1000美元,是2005年的5倍。一个只有145户的住宅小区,基本上是一个熟人社区,这样的罚款数额显示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权威,还是他们在服务上的失职?再者,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说法,每年30万美元的小区收入是不够的,需要提高物业费的收取比例。但是,小区的物业费已经连续几年提高了,业主们对此议论纷纷。

2005年11月17日是换届选举投票日,尽管原任的几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事前做了不少工作,也得到了一些业主的支持,但是,当日投票的结果却显示,两名不是小区业主的原业主委员会成员落选了,当选的是另外两人,尽管当天的投票率并不是很高。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是连我这个从事地方政府治理比较研究的学者也没有预料到的。很快,原业主委员会宣布11月17日的投票结果作废,因为,他们认为其中有许多委托投票,这些委托投票不能算是正式选票。这些人的理由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不是小区业主就一定不能当选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那天来的业主太少,缺乏代表性;委托投票的手续不完整,在法律上能否算作正式选票要咨询律师才能决定,等等。然后,各种传言纷起,矛头直指那些自荐参加竞选且得票超过原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指责他们到处拉票,人品有缺陷,要争权夺利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掩盖着其不甘心失去权力的阴暗心理。应该说,在这场博弈中,业主包括我并没有发现Brook小区原业主委员会有什么经济上的腐败行为。那么他们十分留恋自己手中权力的表现,就只能解释为人们对权力的原始欲望和对自己名誉权的维护。

斗争有理有节,充满人情味

但是,正因为有了这个曲折,才引起了Brook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关注。业主们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们成立了新的选举委员会,取代了原来被业主委员会控制的组织。花了2000多美元请律师查阅了所有有关小区业主委员会改选的法律规定,咨询了有关专家,准备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新的选举。在最后讨论选举安排时,会场上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原业主委员会的几个成员表示对新的选举有看法,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几年如一日的工作,竟然换来了大家的不信任,并以辞职相要挟。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并没有落井下石,还是充分肯定了他们过去的工作,并表示举行新的选举并非对某些人的不信任,而是让业主们充分行使自己的民力。斗争进行得有理、有利、有节,充满了人情味。

美国的选举投票率一般是不高的,地方性选举更是如此,大致在20%~30%左右。但是在2006年4月6日举行的特别选举中,Brook住宅小区业主的投票率达到了64.9%。这说明,当选民必须在民主和之间选择时,当选民明白了可以用选票来纠正权力的非正常扩张时,他们的参与积极性是很高的。结果,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全部是新成员。业主们用实际行动捍卫了自己的民利,使民主治理又回到应有的轨道上。

鉴于这次改选中暴露出来的治理问题,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又成立了5个次一级的组织,包括:绿化和规划委员会、财政改进委员会、治理委员会、社区建设和联系委员会、争议解决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各由1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和数名业主志愿者组成,负责收集业主的意见,提出和审查改进的建议。在治理方面,Brook住宅小区的治理委员会已经提出修改原业主委员会所拥有的权力;在财政方面,财政改进委员会也开始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提供小区财务的详细报表,以掌握财政收支的具体情况。同时,他们还清理了所有与小区有服务关系的公司,对其资格重新进行审查,货比三家,改变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的做法,改为三个月一签,以提高其服务质量。

和平交接,地方政府不需要作为

这次Brook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改选风波,反映了美国地方治理的真实过程。事实上,那里每一次民主治理的实现,都经过了不同利益方的相互博弈。庆幸的是,事件的结局是实现了权力在法律规则范围内的和平交接。它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首先,美国基层民主治理范围内的事情,从来没有必要去惊动地方政府。自治是美国基层民主治理的核心。地方政府和民间自治组织之间在职权上的划分是明确的――各自做着自己该做的事情。艾莫斯特镇政府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作为,也不需要有什么作为。

其次,遵循法律是一条基本原则。风波当事双方都懂得要按照法律和规则办事,虽然双方都强调法律规定有利于自己的一面。但当问题胶着、纠缠不清时,请律师来查法律根据是双方的共识,即使为此要花费不菲的代价。

再次,尊重民意,体面下台,不搞你死我活的斗争。建立在民意、法律基础上的选举结果,是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这也是美国的立国之本。获胜的业主并没有盛气凌人,仍旧肯定了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成绩。落选的委员们虽然感到了一些难堪,但还是大度地和平移交了所有的小区文件和材料,在业主心中赢得了最后的尊敬。

最后,民主选举只是民主治理的第一步,Brook住宅小区要真正实现民主治理,还必须从权力的规范开始,做好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选举之后的治理是长治久安的保证。

(作者系中央编译局比较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