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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成立 法律出台 台灣拍賣業進入「提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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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貿易向來比較自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基本上由企業自行決定。拍賣作為一種流通方式,也經常被有關部門或企業所運用。但由於藝術品鑒定、稅制和法律機制等問題,台灣拍賣業一直未得到顯著發展,與幾乎同期開始經營並快速成長的大陸拍賣業相比,漸漸拉開差距。

曾經就有台灣拍賣業者表示:「與大陸拍賣市場相比,台灣的差距實在是太大了。他們希望能早日組建拍賣業自己的同業聯盟,這樣台灣拍賣業才會有所發展。近期,據台灣有關拍賣業者透露,台灣地區第一個拍賣協會有望於2013年年底成立,同時,第一部規範古董文物拍賣的法律或將出台。協會的成立和相關規範拍賣法律的出台,意味著台灣拍賣業全面進入「提速年。

台灣拍賣業現狀

台灣地區的拍賣業肇始於上世紀90年代,一度於1992年吸引蘇富比、佳士得兩家國際拍賣公司入台成立亞洲第一家分公司。蘇富比與佳士得也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因是否向島內稅務機構提交客戶名單等問題的分歧,選擇了離開台灣並深耕香港市場。

首先,台灣的拍賣業既沒有統一的拍賣業管理部門,又沒有統一的行業協會,除一些文物藝術品拍賣公司外,就沒有專門從事拍賣業務的企業或機構。在台灣,組織拍賣活動不需要由專門的拍賣機構進行策劃實施。只要一個部門、企業或個人願意,就可以隨時隨地採用拍賣的方式處理自己有權處分的資產。拍賣會主持人也不需要由相關部門認定,也沒有什麼特殊要求,只要你認為自己有這種能力就可以主持拍賣。

其次,台灣拍賣業沒有一部像《拍賣法》這樣規範拍賣業的法律,沒有相關部門的法規,也沒有行業自律性的規定。有的只是拍賣企業自己制定的一些拍賣規則與交易條款。

至今,台灣地區拍賣業尚在無《拍賣法》、無行業協會、無有資質拍賣師的「三無環境中發展。那麼,是何原因促進了台灣拍賣行業在2013年的提速?

大陸拍賣業博興 激發台灣市場

台灣畫廊協會資深顧問、資深藝術顧問陸潔民表示,這與台灣拍賣公司數量近年迅速增長直接相關,而在增長的背後不能忽視的是大陸地區拍賣業近年的博興、屢屢刷新的拍賣高價,以及大陸買家越發深入中國香港、日本、歐美拍場成為重要買方力量,這些對台灣地區拍賣業無疑是很大的刺激因素,引發島內業者的想象。

2012年10月,第三屆華人收藏家大會的舉辦地從上海移師台灣,吸引兩岸三地諸多藝術收藏家。

2013年4月13日至15日,第一屆台灣古董藝術博覽會在台北華山藝文文創園區舉辦,有15家古董商和6家拍賣公司參與該博覽會。2006年以前台灣僅有3家本地拍賣行,近一年左右,台灣本土拍賣行從幾年前的3、5家,擴展到10餘家。第一屆台灣古董藝術博覽會和眾多新拍賣公司成立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吸引來自大陸的買家。

台灣漢思拍賣行董事長張永朋表示:「觀察兩岸市場發現,近年來大陸拍賣業成長火熱,台灣過去在拍賣市場中較多扮演被動角色,對大陸開放程度也比較低。但隨著目前兩岸交流增多並且台灣本地對中國文化有很深的繼承,本地藏品資源豐富,所以今年我們認為時機已經到來。

成為華人拍賣重鎮莫讓入台證卡住大陸買家

古董博覽會及後續舉行的春拍,是台灣拍賣業整體重回大陸視野的一次嘗試,台灣已經式微的當代藝術拍賣以及正在發展的古董拍賣,如何在2013年秋拍和未來化被動為主動,進而成為香港、京滬拍場以外的另一個華人拍賣重鎮呢?

門德陽拍賣行董事長陳國恩認為,首先古董博覽會的舉辦時機應當避免大陸拍賣密集的4月以及香港拍賣的時間,使藏家可分身前往台灣;其次,組織方的辦證辦理時間應提前,保證報名的買家不因入台證等技術問題而耽擱行程。

儘管外部時機已經成熟,2013年上半年的首屆台灣古董藝術博覽會原計畫邀請四五百位大陸客人,但實到人數僅有100多位。「其中一家拍賣公司連拍賣的午餐會都訂了450人份,後來很多都浪費了,聽說可能是入台證出了問題。由此看,第一次組織博覽會吸引大陸買家,整體運作不是很順暢,有點可惜。一位業內人士坦承。據了解,這次博覽會從確定舉辦,到選定場址再到開幕,整個籌備過程僅約100天時間,而通常辦理入台證件的整個流程需要約一個月,這或是展覽籌備方疏忽的一個環節。

張永朋表示,台灣拍賣公司要從本土資源出發,經營特色拍賣,與大陸、香港有所區別。儘管明清瓷器的市場流動性較好,但漢思選擇了高古的瓷器、玉器及青銅器為特色,這部分恰是大陸拍賣政策所限制的內容,可以形成對大陸拍場的補充,並可拓展未來彼此合作的空間。此外,早年從大陸去往台灣的老一輩手中,仍有不少中國書畫精品。以往台灣本地拍賣多重視西畫而少專營書畫,近年大陸和香港拍賣公司多赴台徵集,眾多優質資源仍可以挖掘,這也構成大陸買家赴台購藏的一個機會。

行業提速催生拍賣協會及有關法規

據悉,目前台灣拍賣協會的籌備文件正處於整理、報送階段,協會將由台灣地區文化部門審批通過後於年底前正式成立。此外,由相關部門醞釀的《古董文物拍賣法》也將進入「立法審批程序,將於半年內完成審核。

十多年前,蘇富比、佳士得曾因拒絕向台灣稅務機構提交客戶名單等問題而退出台灣,台灣地區發展較緩的拍賣業至今也沒有規範的拍賣協會和拍賣法律法規。隨著近年拍賣公司數量增長,上述問題有望於2013年底前解決。

據了解,台灣地區申請成立拍賣公司,需要在銀行存入約合人民幣1000萬元,提交相關文件至台灣地區經濟部門,核准後可獲取一般的服務業執照,憑藉該執照再赴文化部門登記,文化部門將審核拍賣公司規模、顧問團資質等綜合情況,通過後會頒發拍賣公司執照。拍賣公司享受稅收優惠,一般公司須繳的企業所得稅為營業額的5%,合法拍賣公司只需繳納傭金的5%。

鑒於目前台灣地區已有超過10家拍賣機構,相關拍賣行目前正在醞釀向台灣文化部申請成立拍賣協會,協會成立後不僅可以協調本土各家拍賣公司,也可以在未來與大陸拍賣協會和公司做某種程度的交流與合作。目前,協會申請工作處於資料整理和送件階段,一經核准有望在2013年底正式成立。此外,由相關部門醞釀的《古董文物拍賣法》也將進入「立法審批程序,有望於半年內完成審核。

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台灣拍賣業的買方傭金為15%~20%。對於賣方,有拍賣行收取賣方傭金10%,並有大買家傭金優惠制度,賣方還應支付個人所得稅6%,而大陸個稅僅為3%。也有台灣的拍賣行收取的賣方傭金為8%,保險費1%,及6%個稅。

為了減少賣方付出的各類傭金、稅金成本,拍賣行也會適當減低傭金或請會計師技術性避稅。因為,相比於香港實行的外國人到香港拍賣藝術品只要負擔0.5%的稅率,台灣計算的是綜合所得稅,對買賣藝術品的人士而言,如果賣出的藝術品沒有來源清晰的發票和財務說明,很可能會繳納40%的稅賦上限,對發展藝術品交易極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