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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修辞:谁在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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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本学期开设一门新的选修课《论证与辩论分析》。作为一个在新闻学院讲授新闻评论的教师,我的这种选择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当代新闻评论已经成为不同观点的人们在公共问题上相互说服的工具,因此它越来越重视论证;二是因为,由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说服活动,已经超出了新闻评论作为“文章”的静态框架,呈现出更为丰富的说服手段和表达效果,这就使得一个过去一直“讲文章”的教师,出于好奇心和某种责任,不知不觉地走出自己原来的框架,开阔视野,广泛观察。

正是在“文章”之外更为丰富的说服性活动和说服性文本之中,我迎面遇到了一个过去被我“熟视无睹”的说服性因素:修辞――尽管它过去一直就在“文章”之中,只不过被逻辑推理的重要性给遮蔽了。比如大家都知道,梁启超那篇鼓动性非常强的名文《少年中国说》,全篇核心就是一个以人比喻国家的修辞

修辞的说服或论证作用,长期以来在评论教学中被忽视,是因为,说到修辞,人们都会想到“排比”、“转喻”等“修辞格”,一般是在语言、风格的意义上来理解其功能的。在评论的教科书中,也往往把这些内容放在“新闻评论的语言”的章节中,而在“新闻评论的论证”的章节中,只讲逻辑――其实是只讲“形式逻辑”。然而,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西塞罗的修辞学著作中可以看到,增强表达的语言特色,只是修辞的一种功能;另一种重要的功能就是说服,或者直说――就是论证。

比如,古罗马的西塞罗在《论公共演讲的理论》一文中,列举出几十种修辞手段,其中一些是文体学意义上的修辞格,如:转喻、夸张、“倒置”、“拟声构词”;还有的比如“突然中止”――这是追求演讲现场效果的手法;而另一些,则是论证方法,如“排除”――“这种修辞手法会给推测性的论证提供最有张力的支持。”??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之所以并不把逻辑与修辞严格区分,一方面是由于它们都是当时公共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论辩和演讲的实战武器;另一方面是由于,逻辑与修辞当时各自还没有发展到专业化、精细化的程度――而这是所有学科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学科的历史发展看,逻辑学与修辞学之间有一个由合到分、由分到合的源流关系。简单地说,从古希腊、古罗马发源的修辞学到了西方中世纪,与诗歌创作相结合,就已超出了演说论辩的范围。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修辞学家“拉米斯把觅材取材、构思布局划归逻辑学,把词源和句法划归语法,而只把文体风格、记忆和讲演技巧认作是修辞的研究内容。”??修辞这个概念的外延由此缩小,修辞与逻辑分道扬镳。而到了20世纪,西方“新修辞学”崛起,远接古希腊、古罗马的论辩传统,更大地拓展了修辞学的领地,使一些修辞手段重新获得了论证、说服的合法性。比如,比利时学者佩雷尔曼,就将“修辞格也看作是省略的论证。例如,隐喻是省略的类比。”“新修辞学并不是文学的一部分,它关涉的是所有领域中非形式推理的有效力的使用”??。

这样一种学术研究方向的变化,自然影响到了修辞在观点表达的论辩活动中的合法性。因为,在传统形式逻辑统摄观点表达领域的时代,修辞手段由于不符合形式逻辑的形式要求,不能得到认可。

应该承认,我自己就是被形式逻辑的规范强烈支配的人,并且至今被其支配。在我的《新闻评论教程》中,论证一章,只讲了“演绎”、“归纳”、“类比”等三种形式逻辑承认的推理方法,并以这三种“规范的”论证方法作标准,在实际的评论作品中寻找例子。至于在这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论证方法和说服性手段,则根本不在观察之中。这个教学框架,当然是狭窄的。

比如,有一种被我强烈地不认可的论证方法,就是“喻证法”,又有人称“比喻论证”。尽管长期以来被许多议论文和评论写作教材都谈到“喻证法”,但是,由于“喻证法”中的“喻”――比喻,是典型的修辞格,所以我不能接受,我觉得,“喻证法”这个概念是在侵害逻辑论证的严肃和严格的标准。其实,比喻,从古至今,正是一个顽强地存在于评论和论辩等说服性文本之中的,具有一定说服的语言手段和思维手段――不管你是否愿意把它称作论证。如果以“论证就是增加一个命题的可接受程度”??这个比较宽泛的定义作为标准,那么,比喻,往往就确实具有“增加可接受程度”的说服,是一种“说服和使人信服的努力。”??

一篇采取喻证法的典型作品,是发表于1917年9月6日《每周评论》中的短文《最危险的东西》:

“我常和友人在北京市里步行。每过那颓废墙下,很觉可怕。怕它倒了,把行路的人活活压死。请问世间最危险的东西,到底是新的,还是旧的?”

如果按照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标准,文中的“旧墙”与要批判的旧的思想文化之间,就没有什么关系,属于逻辑学中的“不相干”。但这篇文章在当时却具有现实的说服性,因为作者无非是接通了人们的一个常识:大多数陈旧的东西才是危险的,并以此作为推理的大前提。

理论研究的疆域变迁,虽然离实际的写作教学看起来比较远,但是那个疆域巨大的阴影在我们不知不觉间影响着我们的观察、思考和判断的标准。

正是因为缺乏对论证性修辞理论的源流及当代西方“新修辞学”研究背景的认识,像“喻证法”等一些修辞性论证方法,在我们的评论实际教学中得不到学理层面和系统性的说明,呈现出零散状态,它们与形式逻辑的论证方法之间的关系,也不能得到较好的说明。有的评论教材着眼于像“喻证法”、“例证法”、“反证法”等有效的实战说理方法,而不讲“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规范属于形式逻辑的、具有普遍性的思维方法;而另一些教材,则因为囿于形式逻辑比较整齐严密的体系,而完全不提“喻证法”、“例证法”这类实用概念。

也是因为缺乏上述学术源流的认识背景,一些评论教学者对“喻证法”表述,也显现出一定的矛盾性。比如:范荣康《新闻评论学》中讲论证中的几种毛病,其中之一是“以喻代论”,说“这是近年来新闻评论写作中的一种值得注意的偏向。本来,喻证法是一种论证的方法,通过恰当的比喻,能够使论证更加生动。但是比喻毕竟是比喻,可以用喻证法作为一种辅助的论证手法,却不能用比喻来代替论证。”??在这一段话中,既承认“喻证法是一种论证的方法”,又认为“不能用比喻来代替论证”――陷于自我矛盾之中。

应当说明的是,已故的范荣康先生在上世纪80年代还是比较敏锐地发现“喻证法”本身的尴尬困境的,但是他既不能否定许多人都承认的喻证法,又难以给喻证法合法的地位。这恐怕正是缘于我国评论实践者和教学者整体上学术视野的局限。

与形式逻辑严肃的理性面容和比较呆板的形式要求、复杂的规则相比,具有论证效果的修辞手段,确实有更为生动、形象、感性的特点。这是使它们在从古至今的说服性活动中给人深刻印象和强烈影响的根本原因。尤其是在较短的篇章和较快的节奏之中,比如,前面列举的《最危险的东西》。再比如,如果听一场大学生辩论赛,我们就会更多地看到频繁使用的修辞手段。我曾问自己的一位研究生郁雅琴:这是为什么?她脱口而出:“快啊!在辩论赛上,双方限时发言,来不及展开演绎、归纳,而修辞则张口就来。”

无论怎样,修辞现实地影响着人们的态度,作为一个研究人们的意见表达、交流与相互说服的学者,我即使是对他们持怀疑的态度,也不能完全无视他们。

我觉得,对于具有论证效果的修辞手段,既不能以形式逻辑的立场完全排斥,也不能完全放弃批判性思维的标准照单全收,而应当采取一种分析的态度:具体分析哪一种修辞是有说服效果的?在哪一种程度上可以被接受?而哪里是其有效性的边界?

“在劝说魅力的三分法中,亚里士多德倾向于逻辑。这种选择缘于他的幼稚的设想:大多数听众者是理性的。”??然而,亚里士多德这种“理性听众”的假设,我们在今天也很难做出。所以,我们不能不使用、研究和分析批判那些现实地影响“感性听众”态度的说服手段:修辞。

注释:

①《西塞罗全集・修辞学卷》110页,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②从莱庭、徐鲁亚编著《西方修辞学》,42页,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③武宏志、周建、武功、唐坚著《非形式逻辑导论》(上)223、224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④周祯祥、胡泽洪主编:《逻辑导论:理性思维的模式、方法及其评价》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⑤同③,224页。

⑥范荣康《新闻评论学》,248页,人民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

⑦同②,22页。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