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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撬动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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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优化税制、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改革在2013年会保持快速推进的态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自上海率先于2012年1月1日试点以来,已届满一年。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中央收入(增值税)和地方收入(营业税)的主体税种,分别针对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征收,因此,“营改增”改革既具有调整政府间财政体制、优化税制等宏观意义,又对具体产业和企业的组织经营产生直接的微观影响。

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改革的微观意义,也即“营改增”改革对产业结构和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我们的分析要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什么上海要率先申请启动“营改增”改革;第二,“营改增”将给试点的服务产业带来什么影响;第三,“营改增”又将给制造业带来哪些影响;第四,差别化的增值税率设计原则是什么;第五,纳入试点的服务企业又该借助改革实现哪些突破。

下面,我们抽丝剥茧、一一道来。

为什么试点选择上海?

营业税是针对服务企业营业收入所征收的税收,尽管采用低税率的设计,但存在着明显的重复征税的弊端。随着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服务业的分工也愈来愈细化,重复征税的压力严重阻碍了交通、金融、研发、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为化解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良措施,如差额征收营业税等举措,但难以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税收“屏障”,特别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后,单纯依靠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措施不仅难以打破产业间的税负叠加问题,而且导致同一产业的不同分工环节之间的税负分布扭曲,产生了新的不良影响。上海意欲推进现代服务业的繁荣发展,率先申请启动“营改增”改革。

上海是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也是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地”,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和税负扭曲效应对上海的影响最大,尽快推动“营改增”改革,对上海的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服务业业态将更新

“营改增”改革将促进现代服务产业的分工细化,并形成新的业态。纳入试点的企业在摆脱营业税带来的重复征税等影响后,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营模式创新的需要,将其中的部分服务环节发展成服务企业,既缩短决策链条、提高管理效率,又对原来的服务业企业形成多元化的扩张和战略性的支撑。

此外,由于多层次分工不再受到税负累加的困扰,不断细化的分工背后也形成了新的整合或创新需求,如交通运输和物流产业,一方面化解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税负链条“中断”的矛盾和第四方物流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另一方面,为推进金融与物流一体化的第五方物流等创新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空间。

制造业如何受益?

制造业可能成为“营改增”改革的重要受益者,并加速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随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给制造业产出规模的扩张和结构的优化提供了重要空间。

一是由于设备采购可以在现代服务企业内部形成增值税的抵扣,从而鼓励现代服务企业实施设备改造和提高资本使用规模与效率,为装备制造等产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二是制造企业接受专业化的生产后,获得了增值税发票,可以纳入自身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降低了税费负担;三是制造企业的内部优势环节,在避免重复征税后,发展成独立的现代服务企业的意愿明显增强,推进了主辅分离,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因素;四是推动制造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营销和品牌建设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一体化进程,加速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融合。

为什么要设计差别化的税率?

差别化的税率设计基于三个基本理念,即税负平衡、适度激励和动态获利。首先是税负平衡,即纳入试点行业的平均税负,在静态条件下,无论是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税负水平基本相同。以技术研发服务企业为例,营业税的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采购的办公用品、维修服务和试验设备等都将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名义上6%增值税税率的实际税负将低于或等于5%营业税税率。

其次是适度激励,对小型微型企业,应该大力鼓励其发展,并给予优惠的税率安排,“营改增”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负达到40.2%;对一般纳税人,则通过增值税链条效应鼓励其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创新,如上海的物流辅助行业,今年前9个月,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1.3%,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生产装备水平和经营组织状况。

第三是动态获利,即现代服务企业在加强与产业内部和制造业之间的融合发展的过程中,获得税收和财务上的良好收益。如有形动产租赁企业,在设备采购与设备出租的两个环节都将获得动态收益:设备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将成为其进项税的抵扣,设备出租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将为下游制造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并提高了租赁企业的议价空间和能力。

企业如何借政策之势实现突破?

试点企业应该主动趋利避害,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推进与制造业的协同发展。试点改革初期,部分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成本明显上升,如交通运输产业的平均税负上升幅度超过50%,有形动产租赁产业的平均税负上升超过100%,但这种静态税负的上升在企业的动态经营中完全可以得到有效的化解。出现全行业税负加重的企业,一方面要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获得临时性的政策补贴和补偿;另一方面,要积极进行生产设备的改造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利用增值税链条效应把企业和行业的税负降下来。

从上海的试点情况看,随着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工具和装卸设备更新改造的开始,静态的畸高税负已经在动态条件下恢复到正常水平,并存在进一步下降的较大空间。现代服务企业要利用好“营改增”改革的巨大机遇,主动细化分工,提高专业服务的集聚水平和创新能力,与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创新互动,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动力源泉。

“营改增”将保持快速推进势头

纳入本轮“营改增”改革的主要是交通运输企业再加上六类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其中,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增值税率是11%,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的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率是6%,有形动产租赁企业的增值税率则为17%。

“营改增”在2013年中还将保持快速推进的态势。一方面,试点的区域逐步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另一方面,试点的行业进一步拓宽,建筑业、通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也将逐步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此外,交通运输等服务业还有可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