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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就会跑》:野性难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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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就好像是跑者的死海古卷,它写出了所有跑者心底的秘密——那摇篮一样的旋律和冲破极限之后的舒畅。它也记录了无数跑步界的圣徒和先知:安·崔森、史考特·杰瑞克……而那一群永不疲倦、以跑步作为终身爱好的塔拉乌马拉族人,则是跑步殿堂上的守护天使。

越野跑最深层的含义是关乎自由的;它让你与山之间结成创造性的关系:在荒野中快速移动,每次移动是创造,维持精准的平衡是创造,路线是创造,生存是创造,自由是创造。

四年前我在旧金山的一次采访中,认识了美国超级越野跑者迪恩·卡纳斯。他送给我他的著作《极限耐力跑者:彻夜长跑者的叙述》,这是一部美国畅销书,被翻译成9种语言出版,讲述了迪恩·卡纳斯为挽救一个小女孩的生命,尝试一个人连续奔跑60多小时,完成320公里的普洛旺达接力赛,为器官捐赠筹款。

当我们结束愉快的午餐,走在旧金山喧闹的大街上,迪恩·卡纳斯看来像是要继续孤单地奔跑。他微笑着问我:“难道你不想尝试现在跑向金门大桥?”我可以预见到他非常渴望想再跑另一个64.4公里,但是我却不可能做得到。稍后我问他,若是未来有一天变得很老时很难再跑时,他将会做什么呢?

“这是很纯真和滑稽的问题,但是我不认为我会逐渐老去,若是未来有一日我被迫停止跑步,我不知道会发什么事情,我想我会很可怜。我将让我身边的每一个人都感到疯狂,我届时该转向做什么呢?我不知道。追求智慧或体能?诚恳的来说,我还没有那么好。”

他说:“我依然好像是一名青少年,我知道这是没有道理的,但是我老实地说,我从来不会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去跑。”

在这个访问中,我对越野跑运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除了脚下的路线外,还有比赛的惨烈,身体的折磨。这些狂热的越野跑爱好者在荒野里呈现给人类的最重要的东西:喜欢极限耐力跑的人通常都是孤单的人,而且不接受其他人对人类有极限的意见。他们看到身体的伤痛,反而当成激发体内的潜能,这可能是禅的入神现象,就是不断重复做同一件事情。人类的身体和自然世界是结伴产生的,一方的存在是为了惊叹另一方的神奇。“野性难驯”是遥远而真实的幻象。

别把我的话当真。来听两个著名的故事。夸父是第一个越野跑的开创者。他居住在北方,身材巨大,双耳挂蛇,夸父生性喜欢探求。有一天,他突然产生一个念头,想看看太阳究竟是个什么样子。他迈开双腿跑起来,眨眼之间就跑出几百里。夸父一心要追上太阳,直追到太阳落下的地方,落日烤得夸父口干舌燥。他渴得要死,喝干了黄河和渭河的水,在赶往北方的大湖半路上渴死了。夸父丢掉的拐杖落下的地方变成一片桃林。

公元前490年,雅典军在希腊马拉松一带击退入侵的波斯大军。传说士兵费迪皮迪兹从马拉松跑回雅典传递胜利消息之后力竭而死的传奇记录是奥林匹克中的正史。然而,根据在马拉松战役当年出生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记录,雅典传令兵费迪皮迪兹奔跑的路线是从雅典到斯巴达,目的是请求斯巴达援助,并跑回雅典,往返距离各240公里左右。根据这段有争议的经历,2007年,246公里的超级马拉松赛事在斯巴达诞生。

“野性难驯”已融入我的生命。面对眼前更神秘,更有魅力的目标,为何还要纠缠于往事呢?这明显指明了越野跑运动更像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竞技运动。因为只有在艺术中,残缺才会被认为是美。我从不怀疑越野跑运动是近似于疯狂的创造性艺术。它在个人表演的基础上展示着运动、美感或者信仰。但最重要的一点,它是在探索恐惧与伤痛的极限过程中释放人类的自由天性。因此,越野跑运动最深层的含义是关乎自由的;它让你与山之间结成创造性的关系:在荒野中快速移动,每次移动是创造,维持精准的平衡是创造,路线是创造,生存是创造,自由是创造。

那是正如我所说的,很久之前的事了。我已经由此慢慢意识到对于这一点我只是一知半解。现在的我看来,跑步激发了一种对荒野以及对我们身处其中的位置的欣赏——一种我们坐着不动时永远都无法发现的欣赏。

“自然选择设计出了我们——从我们大脑细胞的结构到我们大脚趾的结构适于一种季节性徒步旅行的生涯,”著名的英国游记作家布鲁斯·查特文如此写道。不仅仅是步行,事实证明人类是哺乳动物王国中最伟大的天生耐力跑选手。进化留给了我们无毛、布满汗腺的特点,使我们得以极其迅速持续地散热。我们还有幸拥有强健如弹簧的跟腱;还有一条肌腱保持我们头部奔跑时不会乱摆。

这些都让进化调整后的人类在奔跑距离上几乎超越了地球上的所有其他兽类,包括土狼、狼、羚羊,甚至马。人类学记录中不乏关于惊人耐力长跑功绩的故事:举个例子,易洛魁信使4天内疾走了240英里,还有古印加王国的查斯基邮差,他们承诺150英里范围内的地方都能在一天内送达。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100英里越野跑赛事来自于人马对抗——1974年,身高193厘米、体重90公斤的鬽形大汉戈帝·安斯雷决定参加一年一度的西部山路耐力赛马。谁知比赛前几天,他养的马跛了脚,无法参赛,于是他决定单人参赛。当天他出现在起跑线,脚穿运动鞋,在内华达山脉的山路上足足跑了100英里。途中他从小溪喝水,每到一处急救站就由兽医检查身体状况,28岁的戈帝·安斯雷用了不到24小时跑完全程,终点的观众嘴巴都瞪得老大,人怎会跑得比马快?自他以后每年总会有几人天生反骨,以各种名目假借骑马实则跑步,一时人马同道好不热闹。有了这项疯狂行径与启发,1977年,大会决定把马赛与人赛正式分开,每年各办一场,西部100英里耐力赛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正式100英里耐力跑比赛。

换而言之,我们是进化成菩于奔跑的。但不是在人行道上奔跑,这或许能解释为什么我总是在越野跑中感受到如此多的乐趣。作为一个越野跑爱好者,我在加拿大的落基山间慢跑,偶尔与鹿来场邂逅,在优胜美地的林间小径,我尝试着在松林世界中找寻新奇。我跑进四姑娘山区,高眺着野人峰雄伟壮观的巨壁,从草甸跑进积雪的杜鹃花丛,我爱那种感觉。

步伐慢一些我会看到更多想到更多——数数更多的花瓣。但是跑步的时候我感到生气蓬勃,活力充沛。并不是说跑步不费力,或是说身体上很舒适。在克里斯多福·麦杜格的畅销书《天生就会跑》中,拓展了一个人类天生就会跑的理论。越野跑对于我一直是重点所在,所以我再次开始跑了,而且很快发现在泥路上自然的步法更进一步消减了撞击力。那是因为每一步都是不同的;你的双脚在岩石、树枝和土壤之间舞动。在平整的人行道上,你一次又一次精确地砰砰撞击着相同的身体缺陷处,直到你受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