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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分析到功能分析:单位研究的视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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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单位”是改革前中国社会的典型组织和社会结构的主要载体。那时的单位不仅是一个组织,更是一种制度。改革以来,随着数量和功能的减少,单位成为多种组织形态中的一种。但由单位组织所形成的制度化模式却逐渐转变为一种文化现象而继续存在于行动者的观念之中、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单位的社会功能从制度性存在转变为行动者的意义来源,从而单位研究的视角也应随之转换,即从一种制度分析转变为功能分析

关键词:制度;制度化;功能

中图分类号,C9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9-0154-05

一、单位:一种制度化的组织

(一)从单位到单位社会

正如多数论者所提及的,单位在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名词。中国的单位组织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即大多数社会成员被组织到一个个具体的单位组织中,由这种单位组织给予他们社会行为的权利、身份和合法性,满足他们的各种需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控制他们的行为。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政府),个人依赖于单位组织。同时,国家有赖于这些单位组织控制和整合整个社会。因而,单位组织的状况,构成了当代中国城市社区的基本结构。

从这段对中国单位组织现象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单位组织视角下的中国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1)改革前的中国,多数成员置于单位组织中。这个多数尽管无法在具体数量上给予说明,但从单位组织在社会的广泛分布来看,至少可以说明,游离于单位组织之外的成员可以说是少之又少。(2)整合机制表现为“国家——单位——个人”模式。这种模式的产生源于国家对于经济、政治等各种资源的全面控制。而资源的分配也就是在国家意志支配下以各类单位组织为中介进行“再分配”的过程。因此。最早探讨中国体制改革及其连带的组织制度改革的西方社会学家倪志伟在其“市场转型理论”中,指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再分配体系及其主要特征,同时把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描述为从再分配体系向市场分配的转变。(3)各种类型的单位组织,相对于个体社会成员而言,发挥了系统整合工具的功能:国家通过单位控制了个体。同时,相对于国家而言,各类组织本身也成为被整合的对象,国家治理是通过有效控制单位组织实现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维度来进行理解,即作为社会结构的单位。

作为一种具体组织,单位是指中国社会中具有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各种类型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这样的一种单位组织,在结构上,政治组织与具体的专业组织合二为一;在行为取向上,专业取向和意识形态的行为取向融为一体。改革开放前,这种单位基本涵盖了所有类型的社会组织,改革开放后则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之中,成员与组织的关系异常紧密,人们社会生活所需资源基本上由单位提供,国家也通过掌控生产资料和行政资源控制单位,进而控制个体社会成员。更重要的是,一种因单位而产生的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长期以来使单位成员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也自觉地将单位作为一种心理归属。

正因为如此,单位组织中的社会成员往往具有较高的同质性,遵循着相同的行为规范、秉持着共同的理想信念、依据着共同的行动原则。结果不但使单位保持了它内部的团结,也使社会从总体上保持了稳定。

在计划经济年代,单位的无处不在让几乎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组织进各种单位之中,离开单位寸步难行。单位俨然成为了一种制度性的存在,这种制度覆盖了全部社会空间,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统合在一起,以具体的单位组织为依托,全社会被有效的整合起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将单位作为一种制度、一种统治和一种社会结构来进行理解,指出了单位因控制资源而具有的绝对地位、因受国家控制而具有的被统治和统治的双向特征以及因社会成员依据单位所形塑的规范而行动所具有的社会结构效应。

把单位作为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路径,这是因为单位组织在中国社会里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社会组织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单位作为一种中国社会的传统行为和传统文化的积淀现象不可能一挥而去,在另一个层次上还顽强地表现出它特有的生命力。

(二)制度化背后的逻辑

单位从一种组织进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代名词。不仅说明其普遍性的存在和强制性的介入,更提示我们要想理解单位统辖下的中国社会,就不能仅仅从组织的层面对其进行理解,而需要深入到组织的背后,看其特殊的运作逻辑,因为单位就是一种生活,一种与人们的生活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制度背景。

从单位到单位社会,可以理解成一种从制度到制度化的过程。制度最初来源于人们日常经验中那些稳定的习惯。但在现代性的条件下,反思性却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特征。因此,作为反思性特征之一,现代社会就会出现许多人为建构的制度。这些制度来源于人们对于自身理性的必胜信念,来自于对外界事物精确把握的欲望。同时,制度也会反过来成为人的对立物,成为控制人自身的武器,似乎人们的一切行动就会在这个制度的指引下有序进行。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之强制性就会表现的淋漓尽致,它似乎成了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此时的制度就从一种来源于稳定习惯的模式转身变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制度化规范。任何事物或观念,只要我们试图加以制度化,就意味着我们将要放弃一些机会……许多事物和观念一旦被制度化,就将无视具体的情境。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与其说中国社会曾经是一个单位社会,不如说它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制度化社会的最大特征就在于它对于特殊性的漠视、对具体情境的抛弃以及对自身理性的盲目自大。人自身的生活意义在此消失殆尽。在单位中,人们过着一种组织化的生活,而不是为了生命的生活,或者说,真实的生活已经隐退。

由此必须强调,制度和制度化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从前者到后者的转变不仅意味着制度的合法性来源发生了变化,更意味着对人之生存状况出现了全然不同的理解。如果我们还局限于从制度层面去理解改革后的单位,那么我们不仅无法看到人自身在单位社会中具有的任何能动性,也看不到具体情境中可能孕育的变革萌芽,更无法理解为什么改革之后,单位仍以一种独特的形式顽强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