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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中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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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培育人们社会责任感的最重要场所,它与狭隘的自私观水火不容。”英国前首相布莱尔说这话的时候,欧洲福利国家正经历着福利危机,“找回家庭”是一种重要的改革思路,不少学者更由此对东亚国家(尤其是中国)的传统家庭制度表达过不同程度的艳羡。

但问题在于,今天的中国家庭和过去是否还一样?是否也需要“找回”中国的家庭?

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在“减轻国家负担,增加家庭和个人责任”的号召下,中国社会转型的不少成本被抛入家庭中消化,家庭在重新变得重要的同时,也开始面目模糊。

尤其近30年来,深刻的社会经济变迁持续影响着中国人口发展态势,相关人口和家庭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更形成家庭变迁的巨大推力。

家庭结构不断趋于简化

从最新公布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来看,中国的家庭在统计上至少体现出以下突出特征。

首先,数量持续增长。2010年中国家庭数量已超过4亿户,比2000年增加了6144万户,增长近两成,其增幅显著高于人口增幅。据测算,这一增长趋势可能持续到2045~2050年,届时中国家庭数量将超过5亿户。

其次是规模继续缩减。2010年中国家庭平均人数为3.09人,比2000年减少0.37人,更比1982年减少1.34人,减幅逾三成,而这一阶段的家庭数量增幅则超过八成。自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中国家庭规模变动的总趋势是1~3人户的比重持续上升,2010年已接近三分之二,而4人及以上的家庭比重持续下降。

造成这一景况的原因至少有三个:一是生育率迅速下降和人口流动的加剧;二是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改变,尤其在两性关系和财产方面;三是居住条件的改善。此外还必须指出,家庭户规模的缩减趋势在城市和农村是趋同的,曾经在农村常见的大家庭正在迅速消失。

再次,家庭结构趋于简化,但家庭网络化也同步凸显。

2010年,一代和二代户家庭占中国家庭总数的比重超过八成。一代户以单人家庭和夫妇核心家庭为主,前者占全部家庭户的比重在2010年已达到10%,比2000年增加近2个百分点,而后者的比重超过20%,高出2000年近8个百分点。三代及以上的扩展家庭户比重长期稳定在18%~20%左右,保持了典型的亚洲特征。

可见,中国家庭结构不断趋于简化,已呈现出“核心家庭为主、扩展家庭和单人家庭为辅”的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统计上核心家庭已成为中国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核心家庭的总比例分别为70%、73%、68%和62%以上,不少学者也由此提出“中国家庭核心化”的论断,但从微观来看,在社会保障仍相对缺位的背景下,中国家庭很多功能的完成必需依赖亲属网络,尤其是父母。

2007年的《中国社会蓝皮书》中曾列举了14种在人们碰到生活困难时可能去寻求并获得帮助的渠道,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和“家族、宗族”名列第一和第二,核心家庭仍不得不从其亲属网络中获取源源不断的支持。

城市老年人空巢比例接近半数

从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看,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家庭老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有老年人的家庭数量不断增多。2010年,中国有近1.23亿个家庭有老人(60岁及以上),占总户数的30%以上。有多个老人的家庭数量增速明显快于只有一个老人的家庭,其中近120万户家庭中有3个或3个以上的老年人,而“纯老家庭”更早已超过3000万户。家庭中有多个老年人、高龄低龄老年人共存、老年空巢等现象,将日趋显著。

空巢化尤其值得注意。2010年老年家庭的空巢比例已达到30%。不仅如此,城市中老年人空巢的比例接近半数,在大中城市更已过半,对城市中即将进入老年的48~59岁群体的研究还表明,其家庭空巢比例也已超过20%。

此外我们还发现,家庭类型多样化的趋势显著。非传统类型的家庭大量出现,特别是丁克家庭、“纯老家庭”、单亲家庭,以及人口流动所导致的留守家庭、隔代家庭、分居家庭和单身家庭。

有研究指出,对于已婚流动人口,举家搬迁已逐渐成为最主要的流出方式,流动人口的家庭迁移趋势日趋显著。

家庭在变小,却不一定变得更“核心”

变迁中的中国家庭,与人口和社会的变迁相互影响,且相互作用。

中国经历的是人口与家庭的双重变迁。快速而激烈的人口转变直接压缩了家庭户变迁的进程,稳定的超低生育水平、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剧烈的人口迁移、不断提升的城市化水平,都在冲击着家庭。

当代中国家庭规模与结构的变动,是在“少子化”或“独子化”现象相对普遍的情景下展开的,再加上人口迁移与流动所导致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地域分隔,家庭成员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可资利用的资源正在减少。虽然这并不必然导致家庭成员间经济关系的急剧减弱,但代际之间的生活互助会受到制约,并趋于弱化。

同时,家庭变迁又内嵌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之中。社会变迁重塑了家庭关系与家庭功能,亲子和夫妻之间的权利格局不断变化,代际之间对文化和传统价值观的传递趋于减弱。在抚育后代、赡养老人以及家务劳作等职能面前,小家庭逐渐变得独力难支。

家庭在变小,却不一定变得更“核心”。尤其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个体已由过去的“组织的人”变成现在“家庭的人”,社会将很大一部分保障负担转移给了家庭,家庭成员间的传统互助模式成为应对外部风险的前提,家庭网络化现象涌现。

这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家庭的凝聚力,却也使家庭在成员互助出现问题时面临极大的脆弱性。

与西方国家不同,家庭在中国不只是生产与再生产的经济单元,而且还是秩序单元、教化单元和福利单元,并负有社会化和保护其成员的责任。

尽管“家本位”、“家国同构”等传统文化使中国家庭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仍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竭力为家庭成员提供保障,并帮助其抵御风险、适应变迁,但却越来越不足以应对人口、家庭、社会多重变迁所带来的冲击。家庭政策的完善与改革由此被提上日程。

建立专司家庭事务的职能机构

眼下我们并未遭遇西方发达国家高福利所带来的沉重财政压力,老龄化的严重程度也与发达国家相去较远。因此,家庭政策体系的完善与改革,应以提高家庭福利水平和扩大福利覆盖面为主要目标,而绝非继续“减轻国家或企业的社会负担”。

在人口和社会经济变迁的大背景下,家庭政策完善的过程中有一些不可回避的主题。

比如,可建立专司家庭事务的常态权威职能机构。

中国家庭正遭遇前所未有的风险,它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最重要的社会保护责任,政府和社会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和依赖家庭。但有趣的是,我们的家庭很少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甚至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拥有家庭便意味着得不到政府或社会的直接支持,这种政策取向实际上是对家庭承担社会责任的惩罚。

不仅如此,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目前以部门为主导而形成的家庭相关政策均呈碎片化,不同政府部门往往专注于各自的功能和职能定位,家庭发展在发展序列中的排序以及家庭政策优先对象的确定都要取决于相关部门对家庭事务的理解,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但界限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出现,更遑论政策之间的制约乃至冲突,这都使推行家庭政策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

但“老大难”还有另外一个解释:只要有了老大,什么都不难。所以,家庭政策的完善与改革,应首先寻求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要找一个“老大”,建立一个专司家庭事务的常态的、权威的职能机构。

应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福利政策

同时,应把家庭政策的完善与人口政策的调整协调起来。

家庭政策本就具有调节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的潜在目的,许多西方国家的政府往往在本国生育率出现明显下降趋势时,出于对生育率下降的担忧而向家庭支付某种形式的津贴以鼓励生育,如德、法、意等国针对育儿家庭推出的税收减免和现金补助等。

不仅如此,在老龄化背景下,一方面,如果生育率一直过低,那么任何社会保障体系都将很难持续,这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保制度的隐患;另一方面,在传统文化作用下,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家,越来越多的家庭需要去抚养老人,而并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但“独子化”和“少子化”又使得这些家庭不堪重负。

最近国家宣布放开“单独二孩”政策无疑是一个利好,但如何进一步过渡到全面放开二胎,并由此设计更为完善的家庭政策与之匹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另外,应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福利政策。

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目前已涌现的家庭发展困境,推行以家庭整体为福利对象的社会政策势在必行,但必须找准切入点。

例如,可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措施,尤其要将有养老需求的家庭的经济成本考虑在内。或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保险在家庭成员之间转移,并向老年夫妇倾斜;也可以将家庭成员所承担的某些长期家庭服务(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等)纳入社会保险范畴的可行性。

以发展家庭能力为目标进行社会投资

对于那些正承担着养老责任的家庭来说,为缺少经济来源或不能自立的老年家庭成员提供支持是一件需要动用很多资源的事情,这些资源的短缺是影响家庭发挥功能的重要因素,但相关部门和社会却并未从政策上对这一资源需求予以明确承认。因此,政府应直接对承担养老责任家庭进行援助。

我们还应以发展家庭能力为目标进行社会投资。

中国政府曾在“十二五”规划别指出“人的全面发展”对于“发展模式转型”的重要意义,然而目前相应的政策安排却仍存在缺位。

例如,对于那些处于贫困边缘的家庭来说,由于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极其薄弱,任何微小的经济冲击甚至家庭生活事件都有可能使其陷入贫困境地,造成这一境况的根本原因是他们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增进对这些家庭的教育投资、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含量,是发展家庭能力的必由之路。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人口与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中国的家庭已经面目全非、举步维艰,传统的家庭供养和照料模式已经无法找回,我们只能筚路蓝缕,在变化的家庭和社会体制中,创造出新社会体系中的新家庭。

(作者系复旦大学家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