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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对立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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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的矛盾日夜凸显,二者既对立统一,既排斥又相互依存,如何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成为城市建设中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的定义及特征说起,分析二者之间矛盾与统一的关系,促进城市规划与房地产的合理、协调、健康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 房地产开发对立统一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定义及特点

(一)城市规划的定义及其特点

城市规划:指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和合理布局,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城市土地用途,保证城市有序发展,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特点:他是城市发展的规划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构成,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管理阶段的“龙头”,是一种政府干预行为,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政策性,考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协调各方面关系,使城市建设经济合理、坏境优美,为城市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二)房地产开发的定义及特点

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房地产开发指企业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是以城市规划为基础,结合自身利益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经济活动。

房地产开发的特点:是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是一种商品生产和管理行为。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进行建设, 提高城市化的建设水平,使城市能够适应人们居住和生活需求,并从中换取收益。房地产开发多是企业或个人的经济行为,以谋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受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并对城市建设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表现与必然产物。

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的对立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出发点不同

城市规划的利益出发点是城市建设整体最优,考虑整个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具有全局性特点。房地产开发则注重个体最优,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合理的区域进行建设,要求更高的容积率,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个体商业行为。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城市规划与房地产之间产生的必然的矛盾。

(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长远取向不同

城市规划寻求城市发展的整体最优,立足于长远利益考虑。房地产开发是商业行为,追寻的是如何使投入资金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更加注重短期利益。城市规划更强调城市建设的多功能,实用和美观并举,更利于长期发展。房地产开发更加着重于经济开发,更加着重于自身利益,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迅速发展。

(三)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权利不同

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不具有地产开发的使用权,但具有否决权,它决定着土地的使用性质。房地产开发具有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具有否决权,即不能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二者权利的不同,导致在城市建设中两者产生误解和冲突。

三、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统一

(一)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目标统一

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目标一致,都是为城市建设服务,共同建设城市,使城市更适宜人居,满足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需求。城市规划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兼顾房地产发开发的适当利益,推进城市化进程。房地产开发则服从、执行城市规划,体现城市总体规划意识。从城市建设目标上二者达成了相互统一。

(二)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对象统一

城市规划的对象是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的对象同样是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是房地产开发的“龙头”,指导和制约着房地产开发,决定着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土地分配使用,从总体上决定了房地产开发的走向。同时城市规划的蓝图又要靠房地产开发来实现。

因此,城市规划与房地开发有着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对立和统一,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谁也离不开谁。城市规划离不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也不能脱离城市规划随意建造。以上矛盾的对立和统一导致了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既存在良好的合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商品房开发过度、开发商增大建筑密度导致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如果过份强调长远利益,会失去经济发展的机会;如果过分强调短期效益,则可能损害城市长远发展。不能只看重长远利益而忽略了当前利益,更不能只重视当期利益而忽略了城市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那么如何协调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兼顾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使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统一、协调、合理、健康发展?

四、实现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统一协调发展

(一)深度协调配合,加强规范监督和管理

城市化建设必须坚决执行“规划先行”的原则,从源头上把住房地产开发的关口,加强房地产开发指导。建立规范房地产开发制度,严厉打击损害公众利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建立房地产城市规划执行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和接受监督。建立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引导房地产合理开发。建立房地产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划执行的企业进行取缔。

(二)城市规划要有超前意识,房地产开发要有执行意识。

城市规划的超前意识不仅能决定城市建设的方向,还能使房地产开发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如果规划不当,则有可能导致几年后就不符合城市发展需要而拆了重建的闹剧。房地产开发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执行意识,使房地产开发符合城市规划的意图。不能只顾自身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及时反馈给城市规划部门,双方共同协调解决问。

总之,城市规划与房地开发是既矛盾又统一的整体,二者相互依赖又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没有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无从谈起;没有房地产开发,城市规划就无法实现。 双方既要协调长远和短期利益相结合,又要协调城市利益与房地产企业利益,共同实促进城市建设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