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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性晚睡:首选心理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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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转型,经济的转轨,生存压力的增大,强迫性晚睡患者渐渐多见。强迫性晚睡属强迫症的一种,是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睡眠障碍,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晚睡和反强迫晚睡并存,二者发生强烈冲突,使患者感到焦虑和痛苦,甚至有因此而轻生的念头。患者体验到观念或冲动来源于自我,违反自已的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情迁延者可彻夜工作、学习或家务劳动,但效率低下。

属于心身性疾病的一种

强迫性晚睡属于心身性疾病的一种,其病因和发病机理至今尚未完全明了,但现一般认为与遗传、生化、神经以及心理社会方面异常有关。

1、遗传方面:患者与双亲的同病率约为5%~7%,远高于普通人群。部分患者病前具有强迫性人格、是本病的易患因素,常表现为胆小怕事,优柔寡断,做事过于细致严肃古板、井井有条,力求一丝不苟、反复推敲等。

2、生化方面:研究发现,患者脑脊液中5-羟色胺代谢物的浓度明显高于正常对照组,使用氯米帕治疗后代谢物明显降低。绝大多数抗强迫症药物均有抑制5-羟色胺摄取作用,提示强迫性晚睡患者存在5-羟色胺活动异常。还有研究发现,强迫性晚睡者血小板5-羟色胺水平低于正常对照组,提示强迫性晚睡者存在5-羟色胺低下。多巴胺激动剂可恶化强迫性晚睡者的强迫症状,而多巴胺拮抗剂可增强强迫性晚睡的疗效,提示部分强迫性晚睡患者可能与多巴胺功能亢进有关。

3、神经方面:虽然并非所有的研究结果都一致,但大多数研究结果表明强迫性晚睡患者存在眶额皮质、扣带回前部、基底部和丘脑等结构组织的神经解剖学环路异常。

4、心理社会方面:对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事件应激是本病的一种诱发因素。医学心理学之中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强迫观念总是变相地自我谴责,它从压抑中重现出来,往往与“性”或“攻击”本能相关,而相继出现的强迫性晚睡则是防御“压抑内容重现”的结果;行为医学理论认为,强迫性晚睡患者由于关注恐怖性刺激,通过经典条件反射形成强迫性先占观念,强迫性晚睡就是对这些刺激的逃避行为,可减轻或防止焦虑的产生;认知行为假说理论认为强迫性晚睡患者往往把强迫思维的出现和其内容解释为是一个对自已或他人造成伤害负责任的征兆,强迫性晚睡可压抑或抵消强迫性思维,减轻由此引起的焦虑、不安和身体不适等。

起病缓慢,症状迁延

可分为强迫性晚睡观念和强迫性晚睡行为两类。

1、强迫性晚睡观念

包括强迫怀疑:对已经做完的事(如工作、学习任务和家务劳动等)放心不下(如怀疑工作尤其是文案“有错”;作业答案“不正确”;洗衣服“不干净”等),要反复检查和多做几次才放心而导致晚睡。强迫回忆:对往事、经历反复回忆,明知没有必要,但也要追忆不止,无法解脱。强迫性穷思竭虑:对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事无休止地加以思索,但毫无结果。强迫对立思维:患者脑中总是出现一些对立思想,如当出现自我评价“优秀”时,就出现“差错”;当出现“任务完成”时,就出现“后面还有更艰巨的任务”;当出现为家人做晚餐“做得不错”时,就想到“明天早餐怎么办”等。强迫意向:感到时间不早有必要晚觉了,但还不肯放下手头上的工作、学习或家务事,但同时强迫自已必须睡觉,故心理冲突紧张。

2、强迫性晚睡行为

包括强迫晚睡:如怕完成不了工作、学习任务或家务劳动等而强迫晚睡,以此增加工作、学习或家务劳动时间。强迫洗涤:担心不清洁或某种传染病而反复洗手、洗衣服和洗澡。强迫检查:出门总担心门窗未关好,门未锁牢,和反复核对财目是否正确。强迫计数:见到电线杆、台阶、电灯不由自主计数。强迫性礼仪动作:担心被人误以为自已“不礼貌”而见面先作揖、点头哈腰和微笑(皮笑肉不笑)等。

强迫性晚睡大多起病缓慢,症状迁延,对自身和社会影响较大。有研究显示,只有20%的患者自行康复。强迫性晚睡患者常伴发抑制症、焦虑症、神经衰弱等,甚至有消极观念和行为(如自杀等)。

重在心理治疗

强迫性晚睡重在心理治疗,因强迫性晚睡主要是由心理社会方面的因素引起,故心理治疗对治疗强迫性晚睡十分重要。医学心理学的理论认为,行为疗法是治疗强迫性晚睡的首选,它可帮助患者认识到自已对责任的过高要求,纠正患者对危险的过高评估,消除诱发焦虑、强迫晚睡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负性情绪。

行为疗法源自于心理治疗的理论基础——行为主义学派,它是由美国心理学家华生(JB.Watson)受巴甫洛夫条件反射学说的启发,在1931年发表的《行为主义者眼光中的心理学》创立了行为主义的理论。换句话说行为治疗又称矫正或学习疗法,它是根据行为学习及条件反射理论,消除和纠正异常并建立一种新的条件反射和行为的治疗方法。行为治疗的一般过程包括确定问题行为的原因、确定矫治目标、制定治疗方案和患者自身投入。类型有应答疗法、操作疗法、替代学习疗法和自我调控技术。具体治疗方法如下。

1、系统脱敏法:

这一疗法是由南非心理学家沃帕(Wolpe J)于1958年从治疗动物实验性神经症获得成功而创立的。用在强迫性晚睡治疗为:可在患者晚睡(一般为晚上11点半以后)工作、学习或家务劳动时,由患者本人(或由他人配合)给予熄灯、拨掉网线、收缴学习资料、剥夺家务劳动工具、单房间强制性断电或患者自我拧痛皮肤肌肉(须用力,可由他人配合)等不良刺激。进行多次刺激后,患者对过晚工作、学习或家务劳动产生厌恶、恐惧情绪,且泛化为对导致晚睡的工作、学习和家务劳动环境产生厌恶、恐惧,不愿过晚从事上述事务,形成实验性神经症。一段时间(约1周)后,患者重新回到晚上工作、学习或家务劳动环境,11点半前不给予上述刺激,最后患者可恢复到在晚间工作、学习或家务劳动不超过11点半而上床睡觉。

2、冲击法:

又称“灌满法”,是治疗开始即使患者处于他所怀疑、惧怕、不安的环境中,如果并没有真正令他担心的事情发生,怀疑、惧怕、不安便会减轻而渐渐消失。如:在晚上完成工作、学习或家务劳动后,患者命令自已排除强迫性晚睡观念和强迫性晚睡行为,自我评价“工作做得很好”、“作业答题正确”、“家务井井有条”,等到次日(或过一段时间以后)看看“可怕”的事情有没有发生(这种患者做事要求完美,所以大多数时候不会有“可怕”的事发生)。当自我评价对兑后,他们的强迫性晚睡疾病便会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