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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比尔?布莱森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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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3月的一个雾夜,时年22岁的美国艾奥瓦州小镇青年比尔布莱森从法国的加来搭乘渡轮穿越英吉利海峡,抵达英国的多佛港。这是他第一次踏足不列颠。此后,他在这里结婚生子,做了报社编辑,并出于帮补家用的实际考虑,开始写起旅行札记来。他的旅行札记意外地受欢迎,他干脆把副业当成了正业,辞职做了旅行作家。《一脚踩进小美国》(The Lost Continent)、《欧洲在发酵》(Neither Here Nor There)、《哈,小不列颠》(Notes from a Small Island)是他最出名的作品,被前东家《泰晤士报》誉为“目前活在世上的最有趣的旅游文学作家”。

布莱森第一次踏足不列颠,可以说是狼狈万分:住不起好酒店,只好露宿街头,半夜被冻醒,把背囊里所有衣物翻出来穿在身上,毛袜当手套,又在头上套了一条内裤(!)给脑袋保暖。好不容易挨到天亮,住上旅馆,又被老板娘折腾得死去活来。尽管那么不愉快,但他留在了英国,而且一待就是二十年。因为他从十岁起就开始向往欧洲了,这跟他生长在沉闷乏味、到处是玉米地的艾奥瓦州不无关系:“打从那时候起(指他在电视上看到一部介绍安东尼・帕金斯在欧洲拍电影的纪录片),我就想做个欧洲男孩,我想住在一个位于市中心公园旁的公寓里,从卧室的窗子看出去,是一片簇拥的山丘和屋顶。”

他对这个岛国是很有爱的。在他1995年举家搬回美国定居之前(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有370万美国人声称自己迟早会被外星人劫持,他因此觉得“祖国需要我”,需要他去开启民智),他进行了一次“郑重其事的环英旅行”,以此向这个国家告别,并写成《哈,小不列颠》。“虽说85%或65%的英国人想不出英国有什么东西值得他们自豪,我仍愿为英国鼓吹。”

从这本书里,可以看出英美两国人的旅行方式有天壤之别:英国人有一种奇怪的自信,认为自己的国家幅员辽阔――所以老美布莱森说它是“小不列颠”(small island)。如果你打算驾车出游,比如说从萨里到康沃尔――这是一段大多数美国人为了买一个墨西哥塔可饼而乐意驱车前往的路程,但对英国人来说却困难重重。选哪条路线、如何避开交通瓶颈、在哪里会遇到一个小酒馆,他们都能兴致勃勃、离题万里地讨论半天,最后却没有付诸行动。而美国人呢,就像布莱森在《一脚踩进小美国》里所说,一年总有一次,他老爸会被莫名的疯狂冲动驱使,非要出去度假不可。他总是把全家人塞到一辆巨大到前座和后座足有几英里远的“漫游者”SUV里,一路状况不断地开向某个遥远的度假地。这正是大多数美国家庭也都会做的事情。

布莱森说过,“游记就像是游人从某一景点往家里发回的明信片内容的总和,自然是因人而异的”。读他的游记,会时不时被他的各种吐槽和煞有介事的人生哲理总结(通常都是三点)戳中笑点。在《哈,小不列颠》中的某一章,他先告诉你我们有三个永远不可能不快乐的理由:第一,你生下来了,这本身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你是战胜2499万名竞争者的的产物;第二,你是活着的;第三,你有吃不完的东西。接着他笔锋一转,写道:如果你在一个下雨的星期二晚上独自一人在韦斯顿的话,你就有可能颇接近不快乐了。虽然是美国人,但长居英国的经历,让他也学会了英国人的不动声色的蔫儿坏。

当然他也有美国人简单直接的一面。他曾和旅伴走了整整一个夏天,完成了徒步穿越阿巴拉契亚2200英里长的山径的壮举,并在《林中远足》中写道:“我要带上一点傲气,眯起双眼,眺望远方的地平线,并拖长着声调,像个男子汉般地哼哼说:‘是啊,我在林子里拉过屎呢。’”

延伸阅读:

《趣味生活简史》,比尔・布莱森著,接力出版社2011年7月版

老比尔有一天忽然发现不出家门就可以写世界史:“一个房间一个房间地看过来,每一个房间都展示了私人生活的进化。浴室是卫生的历史,厨房是烹饪的历史,卧室是性、死亡和睡眠的历史,等等。”

《不去会死》,石田裕辅著,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4月版

为什么去旅行?恐怕再没有比日本人石田裕辅说得更好的了:“不去会死”。不过,就像很多人会看成“不会去死”而不是“不去会死”,很少人能做到放下一切去环游世界。

《当我们旅行》,托尼・惠勒、莫琳・惠勒著,三联书店2006年10月版

1970年10月7日,一个阳光很好的周三午后,托尼和莫琳在伦敦摄政公园的长椅上第一次相遇。然后,他们一起穿越亚洲,一起到达澳大利亚,一起创办一本叫Lonely Planet的旅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