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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住养母房,被诉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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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养母将房屋遗赠给姨妈,49岁的无业人员姜萍因非法侵入住宅罪,曾被判刑两年半。2010年11月29日,她因涉嫌再次非法侵入,在北京海淀法院受审。

3年前就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刑

令姜萍两次坐上被告席的,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的一处老房子――约60平方米的两居室。

2007年8月,海淀区法院以姜萍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该案也成为北京首例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进行判罚的案件。

时隔3年,2010年11月29日,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至2010年8月,姜萍刑满释放后又多次侵入该房,并长期强占拒不退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且系累犯,最高将被追究3年有期徒刑。

社区居委会主任说她没尽到赡养养母义务

据了解,2002年,姜萍被年逾80岁的养母刘淑英,要求解除养母女关系。

据刘淑英住所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主任称,这一切都是因为姜萍没有尽到赡养养母的义务。

案卷材料显示,就在法院对此案审理期间,姜萍提出自己于2002年8月5日与丈夫协议离婚,其“净身出户、经济困难、无房居住”,要求搬回海淀区增光路的房屋居住,并将房屋强占。

最终,2002年8月28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姜萍存在假离婚嫌疑,并判决双方解除养母女关系。但此后,姜萍仍一直住在该房屋,其间,她不停地上诉、申诉,但法院均维持原判。直到2007年,姜萍被判刑,并于2009年2月13日刑满释放。

认罪但称房屋应属于她

2010年11月29日,庭审中,对于检方的指控,姜萍表示认罪,但认为她与养母刘淑英并无矛盾,房屋属于她本人。“我跟我爸我妈从小在这住了几十年了”,庭审时,姜萍坚持认为增光路的房产系公房,养父母过世后,房子的承租人自然就是她。不过,她承认,她并无承租协议,也没有缴纳相应的费用。

姜萍当庭供述称,虽然第一次法院判决及服刑期间已想明白房子的归属,但一想到自己从小到大居住的房子现在不属于自己,她就坐不住,于是就再次返回增光路的老房子。她还说,房子当时并没有落锁,她推门进去并生活了一年多。

但据社区民警和居委会称,直到2010年8月姜萍再次被警方控制时,姜萍的姨妈刘美卿家曾多次报警,不过,由于姜萍并不总在此居住,小区保安队队长还专门在门上留条要其主动联系片警,而姜萍始终没有回应。

案件审理期间,姜萍供述稳定、条理清楚,公诉人称其并未表现出精神疾病,也未对其做鉴定。

此案未当庭宣判。

养母生前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妹妹

姜萍称,她的生母共有姐妹3人,生母排行老二,在她3岁时,生母将她过继给没有孩子的大姐刘淑英。

“由于我家庭的不幸,受尽了精神上的折磨和虐待”,2004年去世前,姜萍的养母刘淑英在遗嘱上写道。这份遗嘱显示,由于长期精神压力巨大,刘淑英曾于2001年2月26日自杀,所幸被抢救过来。此后,她远在新疆石河子的小妹刘美卿专程来京伺候她。

刘淑英在遗嘱中说,近3年的时间她是在妹妹的鼓励下才活过来的,所以她将增光路的房产和遗物赠与妹妹。

这次庭审休庭后,姜萍表示,自己为房子已经伤透了心,对养母遗嘱中称她虐待老人一事,不愿做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