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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以来,湖南等地报告婴儿接种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肝疫苗后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随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病例进行调查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康泰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批次疫苗进行了检验。调查显示,重组乙肝疫苗疑似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疫苗质量无关。
即便如此,公众视线仍被疑似乙肝疫苗导致新生儿死伤的各类报道所占据,此类事件也引发了社会的普遍担忧。那么,“有没有必要接种乙肝疫苗?”“疫苗质量安全有无漏洞?”“注射疫苗可能发生哪些不良反应?”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备受公众关注。
有没有必要接种疫苗?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乙肝大国。据中国疾控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乙肝病毒携带者9300万人,其中2000万人为乙肝慢性感染患者。乙肝(HBV)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可通过血液或其他体液进行传播,很容易传染给家庭成员等日常生活中的密切接触者。更为可怕的是,80%的肝癌是由乙肝造成的,而且目前还没有一种治疗手段能治愈乙肝,所有治疗手段都只是延缓发展为肝硬化、肝癌的进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儿童对乙肝病毒缺乏抵抗能力,80%~90%的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感染后,会转化为慢性感染,其中又有15%~25%的会在成年时死于肝硬化或肝癌。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官网明确指出,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主要方法。建议婴儿出生后尽早接种乙肝疫苗,最好是在24小时内,因为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阻断传染的成功率可达96%,超过24小时则降至80%。目前已有约180个国家和地区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其中很多乙肝高发国家从原先8%~15%的儿童慢性感染率降至1%以下。根据2006年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中国自1992年将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以来,儿童感染率从9.67%下降到0.96%,降幅达90%。全国累计预防9200万人免受乙肝病毒感染,430万人免于肝硬化、肝癌导致的死亡。不难看出,新生儿强制接种乙肝疫苗很有必要,它不仅保障了接种者本人,而且对保护其周边人群的生命健康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不少国外经验表明,社会公众一旦因为误解而抵制疫苗接种,则极易引发系统风险。清华大学公共健康中心流行病学研究员程峰介绍,1974年英国有报道称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发生36起神经系统不良反应,随后接种率从81%大幅降至31%,结果导致发病率上升了200倍,爆发了百日咳疫情。日本也受到同样影响,百白破疫苗接种率从1974年的80%降至1976年的10%,导致1979年百日咳疫情流行,付出了1.3万病例、41人死亡的惨重代价。
疫苗质量有待提高
中国有近40家疫苗生产企业,能生产预防27种疾病的46种疫苗,是全球最大的疫苗消费国,但还远远称不上疫苗强国,因为我国开发的品种大多为单价疫苗、减毒活疫苗等传统疫苗品种。而国外上市的疫苗多以联苗、灭活等新型疫苗为主。相比之下,国产疫苗在产能和关键技术上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管理科前科长陈涛安介绍:“所谓疫苗质量是指疫苗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而我们的很多疫苗还在使用西方国家已经淘汰了很多年的技术。”
此外,疫苗对运输和保存的要求也很严格。中国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运输规范,强调温度过高或过低均可致使疫苗的生物特性发生变异,并规定了疫苗的生产、运输、储存以及注射前的冷链温度必须要有完整和严格的温度记录。在国际上,对疫苗的运输和保持都有一套严格到苛刻的标准。以美国为例,规定疫苗装运和疫苗到货时间间隔不应大于48小时;疫苗日常储存时,冷藏室的温度应当保持在2℃~8℃,冷冻室的温度应当保持在零下15℃或更低,同时应在冰箱中放置大瓶装的水,以便在打开冰箱门时可以保持温度不变。此外,部分疫苗在储存方面有特殊要求,例如,麻疹、风疹及腮腺炎疫苗均应避光保存,而水痘疫苗除要求避光外,尚需冷冻保存。疫苗储存场所负责人还应制定书面的紧急预案,以保证在发生断电或机械故障时,能确保疫苗的安全性。
疫苗并非百分之百安全
传染病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最大威胁之一,是疫苗的发明改变了这一切。但疫苗本身又是高风险的生物制品,尽管科技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也仍然没有百分之百安全的疫苗。而如果缺乏一种科学而严谨的生产管理体制,则这种风险将大大增加。在近几年国内频频见诸报端的疫苗事件背后,是公众对疫苗安全性日益加深的忧虑。
据统计,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这是个惊人的数字,中国疾控中心公布的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那也意味着每年要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也许这个数字微不足道,对于每个不幸的家庭而言,却是巨大的苦难。这些孩子和他们的家庭该由谁来负责?
山东临沂甲流疫苗疑似病例家长李宝向在一份给政府的手写陈情书中就曾对此发出痛彻肺腑的感叹:“那一针疫苗就像一枚核弹落到了我们家,毁了我们的孩子,也毁了我们的家……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能保证疫苗百分之百的安全,那么对于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该有有效的救助机制来跟进,保证及时救治,而不是在判定责任、追究责任上拖延,耽误最佳的治疗时间”。他的孩子在发病后送到北京治疗,不久后因为没钱而不得不中断治疗,造成终身残疾。
大多数人并不清楚,预防接种的伤害实际上是个人在为疫苗的巨大社会效益埋单,比如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脊髓灰质炎在世界上基本消失的时候,个体基本没有感染该病毒的风险,但是如果人人都拒绝接种,则脊髓灰质炎又可能会传播开来。因此,根据“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对公共人群的免疫伤害进行国家赔偿是政府应尽的责任。这一点,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1988年10月,《美国国家疫苗伤害补偿计划》获得通过,传统的侵权行为赔偿需要首先通过诉讼划清责任,而该计划则为针对疫苗伤害索赔制定特定的“无过错责任”体系,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法案实施12年间,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11亿多美元的基金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