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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让梨”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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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语文考试时有一道题是:阅读短文《孔融让梨》,回答问题:假如你是孔融,你会怎么办?有一个小学生答为:“我不会让梨。”这一以真实的心里话为内容的答案被教师判错,打了一个大大的“×”。教师为什么判错呢?不是因为这个答案有错字,也不是因为句子不通顺,而是因为不符合道德要求。也就是说语文教师的评分标准不是语文知识标准,而是附于知识之中的道德标准。用道德标准去评价这个答案,当然就会给判错,因为主流的道德标准要求“让梨”才是对的。

我们常说语文教学有两项主要功能,一是“工具性”,二是“人文性”。这两项功能相辅相成,都很重要,不能重一项轻一项。如果只重工具性,语文教学将变得非常枯燥,会丢失对学生心灵的润泽功效;如果只重视人文性,语文教学又会走进德育化倾向的窄胡同里,这会让语文失去语文的原味,变成只会“说教”的嘴巴而已。

从“我不让梨”被判错这一事件来看,语文教师评价学生的学习所得时,心中常常会存在一个“道德大棒”,以此“敲打”他们的思维过程或是结论。如果学生的思维或是答案偏离了教师默认的“正确”的道德方向时,则一律给予“零分”,反之才有可能得分。这就是语文评价中的“道德一票否决制”。其实,学生回答“我不让梨”,从知识角度来讲是没有问题的,即使从道德角度来讲,或许有问题,但问题也不算很大,所以给“我不让梨”打全错,是教师用“道德大棒”棒杀学生语文思维结果的行为。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语文学习的结果现在是主流,很多地方已经无真正的语文教师了,因为都变成“道德教主”了。语文教师心中有道德标准是可以的,但往往只是把道德标准用于评价阶段,而不是贯穿于语文教学的始终。学生说“我不让梨”并不是不愿意让梨,而是因为他在语文学习中接受的“道德教化”太生硬――教师没有将传统道德的输出做得很到位,很有效。比如教师对于课文中所含的道德观念,只给予说教灌输,把道德当成知识直接讲给学生听,不结合实践引导体验道德的价值。于是,语文教学的“化人”功能流于表面形式,难有春风化雨般的自然滋润。学生只是从教师那里学习了道德,却没有机会入心入脑地实践道德,以至于只知“孔融让梨”之事,却不知“孔融让梨”之礼,理解并效仿“让梨”就比较困难了,回答“我不让梨”也就很必然了。看来,在新时代的社会背景下,语文教学真的需要改革了,至少要在实现语文教学“人文性”功能上有所突破,把实现这一功能的过程做得更周全,更有效果,不能只把“人文性”当成最后的“道德大棒”来评价学生的语文思考结果。(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第八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