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银广夏案即将开庭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银广夏案即将开庭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1月29日上午,银广夏虚假利润案的被告律师之一李江突然接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由于部分被告的身体健康问题,原定为12月3日开庭审理的银广夏案将再次推迟。尽管如此,这件已拖了15个月的证券大案的审理也已为时不远了。

2001年9月5日,在银广夏案(参见《财经》杂志2001年8月5日号《银广夏陷阱》)曝光一个月以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李有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以及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等六人便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分别以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拘留。

然而此后的诉讼程序却多有波折。2002年3月11日,银川市公安局分别以董博、李有强、丁功民、阎金岱涉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董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刘加荣、徐林文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然而此后经银川市公安局几次补充侦查后,最终于8月11日才完成移送工作。

2002年11月初,在检察院将书移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又突然要求撤回,理由是“事实、证据有变化”。仅仅时隔一周,11月12日,银川市检察院又重新向银川中院提起了刑事公诉。徐林文的律师周晓对照新旧两份书,称“事实、证据”的变化主要集中在被告人董博一人的材料上。

提起公诉之后,人们终于得以全方位地观察银广夏的造假流水线。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的书认为,从原材料购入、生产经营到销售出口,乃至征税、接受中介组织财会审计,银广夏的造假力度无以复加。

书指控,1999年底至2000年初,为了夸大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公司)业绩,达到增资配股目的,时任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董博在丁功民的指令、李有强的同意下,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进货单位,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价值6659.1646万元;伪造了上述单位的销售发票及天津广夏公司向上述单位汇款的银行汇款单。之后又伪造出口报关单四份(价值5610万马克的货物);伪造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金额5400万元。同时,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纪录。阎便让天津广夏公司职工刘文军、李东、郑娟等人伪造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纪录、产品出库单等。由董博编入天津广夏公司1999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制作虚假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898.60万元。后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导致银广夏公司向社会虚假净利润127786600.85元。

2000年底至2001年初,已升任天津广夏董事长的董博再次在丁功民授意、李有强认可下,伪造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22笔共计24526万元)、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贷款进账单(5笔共计47625.84万元)等,指使天律广夏公司职工刘文军、郑娟、卢怡等人继续采取1999年度的造假手法,制作虚假财务凭据,后由董博编入天津广夏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虚做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400万元,后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导致银广夏公司向社会虚假净利润417646431.07元。

2001年5月,李有强承诺2001年中期利润分红资金由天津广夏公司承担。随后,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亿元打入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夏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又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夏公司,制造虚假销售收入。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公司利润形式上交银广夏公司,剩余2500万元天津广夏公司自留。此外,为配合虚构的业绩,2001年初董博还虚开了大量增值税发票。

书还指控,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刘加荣、徐林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人在接受银广夏委托,具体负责对该公司及其子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的财会报告审计期间,“明知银广夏公司及天津广夏公司的财会报告可能虚假,却未实施有效的询证、认证及核查程序。”特别是刘加荣指派的审计人员在对天津广夏公司进行审计时,严重违反审计规定,委托天津广夏公司董博等人代替审计人员向银行、海关等单位进行询证,致使董博得以伪造询证结果。刘加荣、徐林文在不辨别真伪、不履行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复核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仍先后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了1999年度、2002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银广夏公司虚假的审计报告向社会公众,造成投资者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书称,刘加荣还违反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规定,兼任了银广夏公司财务顾问。值得注意的是,书还对社会投资者损失进行了计算和认定:2001年8月2日~9月7日,银广夏公司因涉嫌违规停牌。股价从停牌前的8月2日收市价30.79元/股,跌至10月8日收市价6.35元/股,直接造成投资者损失686322.79万元。

由于银广夏一案延搁已久,刘加荣的律师李江表示,当庭宣判的可能性很大,但考虑到此案的影响及复杂程度,庭审亦有可能持续较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