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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路项目PPP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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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对江门市某城市快速路项目的政府还贷、经营性和BT三种投融资模式优劣势分析,提出ppp项目融资模式建议,对该模式下的交易结构、投融资结构、财务费用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城市快速路项目 融资模式选择 PPP模式 建议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286-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全长约84公里,总投资约162.6亿元。项目采用8车道主道+4车道辅道快速路标准建设,主道采用全立交化形式,属于城市快速路,是广佛肇经济圈与珠中江经济圈重要的联系通道。

二、项目融资模式选择

(一)建设融资模式优劣势分析

公路建设融资模式主要有政府还贷、经营性和BT,而经营性模式中BOT模式居多。通过三种模式的优势、劣势分析(见表1),项目采用政府还贷模式建设,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采用经营性模式难以获得投资人,采用BT模式在建设期内难以筹集到项目的回购资金。

(二)PPP项目融资模式

PPP项目的交易结构主要由四个因素决定,分别是项目参与者、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该项目的参与者主要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土地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投资部门,投资方、PPP项目公司等。

1.政府部门(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一般是PPP项目的发起人,从法律层面讲既不拥有项目,也不经营项目,而是以给予项目某些特许经营权和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筹建和融资安排的支持。政府负责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组织项目招标,并对投标的私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的项目开发主体。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项目的经营权,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法律许可的与履行项目协议相关的税收等,给予项目公司支持,为项目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将合同中规定的土地经营权通过合法手续转让给PPP项目公司经营。

3.市建设投资部门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与项目公司谈判,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支付财政主管部门转移的项目建设成本中的养护资金、路桥收费站整合资金,具体管理项目进度、项目建设质量等。

4.PPP项目公司是PPP项目的实施者,从政府或授权机构获得建设和经营项目的特许权,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及建设,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直至项目最后的移交等全过程的运作,保证项目的良好运作,并接受公众的监督。PPP项目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后,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

(三)项目投融资结构

项目的融资主要是由政府、投资方、金融机构三部分组成。政府主要是筹集项目建设资本金及相应的项目养护费用,并通过财政主管部门将资金划拨给江门市建设投资部门,同时授权国土主管部门将项目沿线的土地以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出让给项目公司。投资方利用自身的资金、自身信用及政府给予的贷款担保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建设资金,完成项目的建设投资。

(四)项目财务分析

1.项目总投资。按7%的折现率折现到项目全部建成通车时间2017年,项目总投资折现值为124.82亿元。

2.项目影子收费收入。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周边路网情况、车流量情况等,项目拟设影子收费站位于龙湾出口立交与五邑路立交之间,根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特征年交通量预测数据与未来年全线各时期的车型构成数据分析,参考周边项目滨江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并测算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的不同收费额。参考该市现有的滨江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二类车收费标准8元/辆,包含微客、小货、特种车,三类车收费标准20元/辆,包含轻客和中货,四类车收费标准30元/辆,包含大客和大货,五类车收费标准35元/辆,指特大货。

3.项目回报机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对路桥收费站整合资金、附属设施运营收入、项目周边土地的开发与运营收入、养护费用补贴收入等四大项费用进行测算分析,本项目资本投入折现值最大值为124.82亿元,按现值折算、受益预测等方式进行计算,得出项目周边土地的开发与运营收入、养护费用补贴收入和附属设施运营收入折算到2017年初的折现值总和为126.64亿元,可以补偿投资方的投入,并有7%的资本收益率。

三、项目风险管理

项目中所涉及的风险主要有财务风险、法规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环境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以上各种风险组合所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现对主要风险进行细化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见表2。

四、项目投融资模式建议

所分析项目作为省、市重点项目,由于投资额大,如采用政府还贷模式方式进行建设,建设资金均由江门市自借自还统筹处理,将造成市政府债务压力大,且未来3~5年将形成还债高峰,同时江门市政府还承担深茂铁路和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按比例分摊的资本金,以目前的财力,将难以承担。若采用BT模式建设,很难在建设期内筹集到项目的大量回购资金。另外,由于项目投资额大,效益相对较差,若采用经营性模式建设,很难通过招标方式获得有资格的投资人。因此,采用政府还贷模式、经营性模式、BT模式进行建设,均难以完成项目的投资计划,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采取政府和企业合作的模式完成项目的投资计划,即PPP模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议批准为收费项目,并采用“PPP”模式融资建设。

参考文献:

[1] 广东省交通规划研究中心.基于PPP模式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投资建议报告[R],2016

[2] 梁冬玲.PPP模式建设项目隐性风险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 2014

[3] 盛和太.PPP/BOT项目的资本结构选择研究[D].清华大学 2013

[4] 陆文学.基于PPP模式的苏州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应用研究[D].同济大学.2007

[5] 陈帆.基于契约关系的PPP项目治理机制研究[D].中南大学.2010

[作者简介:李桂香(1968―5),女,大学本科,公路经济师,主要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 广东广州 510100)

(责编: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