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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商业银行电子渠道业务反洗钱的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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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电子渠道业务是新兴业务,是各家商业银行大力推广的新型业务,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是这种快捷、方便也为不法分子洗钱活动提供了新的渠道,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电子渠道交易反洗钱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阐述了电子渠道洗钱的危害性,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这些困难的办法,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反洗钱;电子渠道;困难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0-54 -02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单位人民币结算卡等一些新业务、新产品的大力推行,商业银行电子渠道业务呈现几何式快速发展。电子渠道办理业务以其独有的快速、方便、快捷等特点,给客户赢得了时间和效益;但是电子渠道交易具有的交易主体较为隐蔽、支付工具无纸化、交易形式多样化、交易过程瞬时性等特征,为不法分子洗钱活动提供了新的渠道,因此加强电子渠道支付领域反洗钱工作, 防范和打击电子渠道洗钱犯罪行为,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保持电子渠道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电子渠道业务反洗钱存在的困难

(一)客户身份难以鉴别

传统交易需要客户到柜台办理业务,需要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部分业务还需要客户签字确认,客户身份比较容易鉴别。但是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无需面对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只要借助互联网、POS机、ATM机即可完成交易;整个过程中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也不同于传统方式,主要通过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等来确认;至于该笔业务由谁操控、由谁办理,难以确认。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

(二)资金用途难以鉴别

资金支付的用途是判断客户是否进行洗钱的重要标志之一,传统的交易可以通过客户填列的单据,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但是电子渠道交易过程中是直接支付,客户无需填写各类纸质凭证,完全是依靠数据电文传输,客户资金的实际用途难以分辨。同时由于失去柜面人员对大额交易资金监管限制的监督,有利于客户方便地将大额资金以电子货币形态通过网络划转至指定的账户。

(三)交易数据难以统计分析

由于部分新产品容纳了POS机、ATM、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交易方式,客户的交易数据散落在各个交易渠道,数据难以汇总统计,就可能存在可疑支付交易漏报、错报、甚至不报的情况,不利于对客户业务流水及分户账进行有效的分析、甄别。如某行发行的单位人民币结算卡产品,该产品不但可以在柜台办理业务,而且还可以在POS机、ATM、电子银行等渠道办理,如果不法分子进行洗钱,他就可以选择多种渠道进行交易,逃避监督。

(四)资金监管滞后于交易

电子渠道业务具有7*24小时全天候的交易特征,交易过程瞬间完成;特别是使用网络交易的客户,只需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就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随心所欲地完成转账、支付交易,实现资金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转移。由于我们反洗钱监测工作不是实时监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当银行察觉时,黑钱早已到达一个安全的地方,本国司法机关已经鞭长莫及。

二、电子渠道洗钱的危害性

洗钱是公认的国际公害,不仅为当事国的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还为金融危机埋下隐患。而电子渠道交易下的洗钱除了常规洗钱的危害性外,其自身交易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一)涉及面更广

电子渠道交易包括电子银行、POS机、ATM机等多种形式,不法分子一旦利用其洗钱,就要涉及到各个层面,包括个人、企业等,而产生的危害要包括个人、企业、银行甚至国家经济。

(二)破坏性更强

电子渠道洗钱与传统手段的洗钱相比,破坏性更大。电子渠道办理业务具有全天候、无纸化特征,瞬间将犯罪所得赃款转移到金融控制较松、生产效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洗钱活动交易金额较大、突发性强、极易诱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困难,造成金融机构营业困难,对国家的金融体系可能造成毁灭性打击,破坏性很强。

(三)危害性更大

电子渠道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很难被发现,这就使犯罪分子可以轻易地多次转移各种非法收益;大量资金外逃,包括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扰乱经济和金融的正常运行。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

三、当前解决电子渠道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一)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义务

根据电子渠道客户的特点,相关人员除了在客户开户、初次办理业务等源头把好关外,还要认真履行“了解客户”的义务,要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背景、经营情况。关注企业资金动向,对于账户资金进出额较大、次数较为频繁的客户,应加强尽职调查的力度和频率。要定期对客户资料进行更新,对于身份信息或其他要素发生变更,且不配合商业银行开展重新识别工作的客户,应及时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二)加强技术防范力度,提高计算机对账户交易的控制能力

当前的反洗钱监测系统更加侧重于传统业务的侦查,面对海量的电子渠道交易数据,仅凭人力甄别判断、追踪可疑交易的来龙去脉,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加大技术防范力度通过预设交易管理参数,加强对异动交易情况的检测和自动预警,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大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的检查工作,促进基层机构上报数据的准确

管理部门应建立电子银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现场和非现场核查制度,加大对各机构电子渠道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漏报、错报等情况检查力度,降低漏报、错报情况,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要指导全行电子渠道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分析能力,提高基层机构人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

(四)加强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无论传统业务还是电子渠道业务,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是防止不法分子洗钱至关重要的一步。所以我们要加强客户信息的管理工作,保护好客户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同时我们要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使客户认识到洗钱活动的危害,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反洗钱的意识。提醒客户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账户,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不要泄密,谨防形形的金融诈骗活动。

(五)加快培养电子渠道反洗钱队伍的建设

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队伍,还是建立在传统业务领域反洗钱的队伍,随着电子渠道业务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应尽快建立一个既要熟悉电子渠道业务和网络信息技术,又要熟悉反洗钱业务的队伍,以保证对电子渠道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作者简介:

陈关军,男,江苏铜山人,经济师,现就职于建设银行南京审计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