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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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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的世界无疑已经进入新媒体时代,但是,什么是新媒体,似乎依然是个争议不清的问题。不同的利益集团纷纷提出了对自己有利的概念,帮助自己确立在新媒体的领军地位。所谓纲举目张,厘清新媒体传播本质,方能使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和认知新媒体。

一般来理解,媒体是信息传播的媒介,新媒体就是信息传播的新媒介,新方法、新工具或者是新载体。所以,对新媒体的认知,首先是新旧的新,也就是新出现的媒体。电有从技术的角度进行解读的,认为新媒体是在数字技术的基础上出现的新型媒体形态。所以,基于以上的种种考虑,数字电视、移动电视、数字广播、电子阅读终端、卫星电视、户外电子屏、互联网、IPTV等等,都被定义为新媒体。从传媒产业发展的角度讲,似乎也没什么异议,但是在实践应用中,我们发现,这些考虑都不经意间淡化了新媒体的本质。

媒体是信息传播的媒介,新媒体新在何处?是新在媒介形式上,还是新在信息传播的方式上?答案毋庸置疑,媒介是为信息传播服务的,目的和核心都是传播,那么新媒体一定是在信息传播的关系、路径和方法上都实现了全新变革的新。

在这个逻辑体系下,重新审视一些所谓的新媒体,其传播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举例来说,模拟电视,模拟广播是单对多的广播式的传播,数字电视和数字广播也是如此,互联网形态下的PPS、PPTV等网络电视即使是有用户点播的功能,本质也是单对多的传播。电子阅读更是如此,将书本、杂志电子化,用户手持电子终端阅读,与捧着书本相比,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阅读的本质,只是改变了文字载体的外观形态。

不容置疑的是,在宽带技术、移动技术、大规模存储技术、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大大提高了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时效性和可能性,降低了信息消费的成本,这对于社会发展来讲是个巨大的进步,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生活方式。但是,从传播关系来看,这仍然是一种有限的改变。

美国《连线》杂志从传播关系上给出了新媒体定义,“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是一个理想的极限定义,在生活实践上,我们似乎无法看到在某种媒体平台上,世界上所有的人在同时沟通、互动。针对目前的情况,一些学者给出了中庸的定义,现代的新媒体是能够实现“多数人对多数人”传播的媒体,这也从传播关系上强调了新媒体的本质——多数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与互动。

综上所述,结合媒体发展的现实情况,我们可以这样认识新媒体的本质,它在技术层面就是要实现网络化,数字化、移动化和终端多样化;在内容层而就是互动化,即时化,多媒体化,其操作方式和表达方式要符合用户体验;新媒体在传播层面的本质就是传播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目标是实现多数人对多数人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