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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及哺乳期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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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的新进展。 方法 通过研究妊娠期及哺乳期常用药物的作用机制及毒副作用,根据美国FDA药物分级标准,将妊娠及哺乳期常用药物进行分类。 结果 根据对妊娠及哺乳期常用药物的FDA分类,系统地掌握药物对孕产妇及胎儿、新生儿的影响,以便更合理地指导临床用药。结论 医生应严格按照妊娠及哺乳期常用药物FDA分类及用药原则,确切地把握和评估母体药物治疗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以确保妊娠及哺乳期用药安全。

[关键词] 妊娠期;哺乳期;合理用药

[中图分类号] R96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29-0020-03

妊娠期胎儿处于发育过程,各器官发育未完善,如用药不当,对孕妇、胎儿、新生儿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应尽量减少药物应用。但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常需接受药物治疗。世界卫生组织(WHO)调查显示,约86%的孕妇接受过药物治疗,每位孕妇平均接受2~9种处方药,其中抗菌药物占40%,这可能与孕产妇抵抗力下降易导致各种感染有关[1]。在新生儿出生缺陷中,2%~3%是由于药物引起,还有一半以上原因不明的出生缺陷儿,可能与药物和疾病的相互作用有关。目前临床对孕期及哺乳期患各种疾病需要药物治疗时,一方面,顾虑用药,以致病情加重。另一方面,药物选择不合理,造成对胎儿及新生儿的不良影响;妊娠和哺乳期的妇女在接受药物治疗时,不仅要考虑特定时期的生理变化对药物代谢的影响,而且更要重视药物对胎儿和新生儿的致畸性和毒副反应。为保证孕期用药的合理性,医生把握和更好评估母体药物治疗对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显得十分重要。

1美国FDA关于药物在孕期的分级标准

美国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及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将药物分为A、B、C、D、X 五类。A类:在有人类对照组的研究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包括多种维生素,但不包括大剂量维生素制剂。B类:动物实验中证明对胎儿无危害,但尚无在人类的研究或动物实验证明有不良作用,但在人类研究无危险性。C类:尚无很好的动物实验或人类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副反应,但缺乏恰当的孕妇对照研究。D类: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有危害、但在孕期应权衡利弊,在利大于弊时,慎重使用。X类:已证明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危险明显大于任何益处,该类药物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2]。妊娠12周左右是药物的致畸期,在妊娠12周之前,以不用C、D、X级药物为好[3] 。

2妊娠期及哺乳期常用药物

2.1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各种抗生素如磺胺类、喹诺酮类等的化学药物。至今尚无A类抗菌药物,妊娠和哺乳期推荐使用B类抗菌药物,慎用C类药物,不用D类和X类药物[2]。

2.1.1 青霉素类 在FDA分类中属B类,毒性小,安全性较高,是孕妇及哺乳期最安全的抗感染药物。常用者为青霉素G、氨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等。哌拉西林、美洛西林上市时间短,不推荐作为孕期首选[5]

2.1.2 头孢菌素类 在FDA分类中属B类,可通过胎盘,安全性较高,亦为孕产妇常用的抗生素。常用者为第一代头孢菌素: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头孢克肟;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等。

2.1.3 氨基糖甙类 在FDA分类中属D类或C类。药物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及新生儿第八对脑神经和肾脏都有损害[2] ,孕期及哺乳期禁用。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目前仅壮观霉素在FDA分类中属B类。

2.1.4 大环内脂类 在FDA分类中多为B类,不易通过胎盘,无致畸作用,对胎儿和新生儿影响小。如红霉素、罗红霉素和阿奇霉素:孕期可用于青霉素过敏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者。哺乳期可用红霉素,因为红霉素是碱性药物易于在乳汁中排泄[5],其他慎用。克拉霉素、螺旋霉素属C类。

2.1.5 四环素类 在FDA分类中多为D类,包括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美满霉素。

荧光物质可沉积于牙釉质及骨骼,影响胎儿及新生儿牙釉质及骨骼发育,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易通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为致畸药,孕期及哺乳期禁用。

2.1.6 酰胺醇类 在FDA分类中多为C类,如氯霉素:可通过胎盘、血、乳屏障,乳汁中含量高。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用于早产儿可引起“灰婴综合征”[2],孕期和哺乳期禁用。

2.1.7 喹诺酮类 在FDA分类中多为C类,如吡哌酸、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司帕沙星等。对骨和软骨有很强亲和力,可引起动物不可逆的关节病或影响胎儿软骨发育[8],孕期及哺乳期禁用。

2.1.8 磺胺类 在FDA分类中多为C类,易通过胎盘,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人类尚无报道。孕晚期应用可使新生儿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还可竞争性抑制胆红素与白蛋白的结合,引起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孕期慎用,分娩前及哺乳期禁用。

2.1.9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FDA分类为B类药,孕期可用,孕晚期局部用药为主。替硝唑为C类药,孕期慎用。奥硝唑孕期慎用。甲硝唑和替硝唑在乳汁中含量较多, 长期应用可引起新生儿血液障碍、恶心、呕吐并可致癌,哺乳期慎用。

2.1.10 其他抗生素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FDA分类属B类,孕期可使用。万古霉素属C类,孕期慎用。

2.1.11 抗真菌药 克霉唑、制霉菌素:在FDA分类中属B类,孕期可用。咪康唑:在FDA中属C类,孕期慎用。口服的氟康唑:在FDA中属C类,妊娠和哺乳期不用。

2.2抗病毒类药物

病毒唑(三氮唑核苷):在FDA分类中属X类,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和杀胚胎作用,孕期禁用。无环鸟苷(阿昔洛伟):为B类药,可抑制DNA的合成,孕期用于疱疹病毒感染。更昔洛伟:为C类,慎用。干扰素:既往认为孕期禁用,近年认为孕期使用无明显致畸作用。

2.3 抗结核药

迄今已明确肯定与胎儿畸形无关的抗结核药有异烟肼、乙胺丁醇和吡嗪酰胺[6]。异烟肼(INH):FDA分类中属C类,为妊娠期结核病患者广泛使用的药物,虽能通过胎盘屏障,但其毒性小,无致畸作用,可用于孕妇;但乙硫异烟肼:FDA属X类,孕期禁用。乙胺丁醇(EMB):FDA分类中属B类,对人类无致畸作用,妊娠合并结核病最常用的药物之一。利福平:FDA分类中属C类,具有肝脏毒性,动物实验可致胎儿脊柱裂和腭裂,孕期禁用,但乳汁中药物浓度低,哺乳期可用。

2.4 镇静、催眠及抗抑郁药

地西泮(安定):FDA分类中属D类,由于胎儿排泄功能较差,安定及其代谢产物积聚,可引起胎心率减慢、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肌张力降低等,孕期及哺乳期应慎用。巴比妥类:FDA属D类,动物实验有致畸性,孕妇长期大量应用可出现胎儿四肢畸形、肝脑缺如[3],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新生儿药物撤退综合征,孕期慎用。哌替啶:FDA属B/D 类,对呼吸抑制作用轻。抗精神病药氯丙嗪:FDA属C类,对胎儿无影响,可与哌替啶合用。抗抑郁药:FDA分类多为C\D类药,早孕期用药可能致畸,另可引起性低血压,减少子宫的血流灌注。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FDA属B\C类药,为孕期抑郁症患者的首选药。抗抑郁及抗精神病药是否对乳儿产生影响尚不明,不宜应用。

2.5 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FDA分类为C\D级,可通过胎盘及排泌入乳汁,高剂量可能与增高产期死亡率、宫内生长迟缓和致畸等有关(D类),动物实验表明,在妊娠前3个月应用可致畸胎[7],孕晚期应用影响孕妇凝血功能并可致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现认为孕期小剂量应用是安全的(C类),哺乳期应谨慎使用。扑热息痛:属B类,相对安全。消炎痛、布洛芬:不致畸,但可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收缩致胎儿肺动脉高压及羊水过少,消炎痛还可引起胎儿脑室内出血,肺支气管发育不良及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孕早中期为B类,孕晚期为D类,哺乳期可用。吗啡及杜冷丁:FDA分为C级,长期大量使用时为D级,不增加致畸率,但能迅速透过胎盘屏障使胎儿成瘾,产时应用可引起新生儿呼吸抑制,应在用药4h后结束分娩。

2.6降压药

硫酸镁:安全,对胎儿无致畸作用,分娩前大量应用,可致新生儿肌张力低下,嗜睡及呼吸抑制。硝苯地平(心痛定):属C类药,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孕早期慎用,本品不降低子宫胎盘的血流灌注,舌下含化可引起孕妇严重低血压和胎儿抑制,孕中晚期妊娠期高血压和先兆子痫可首选,一般不降低子宫-胎盘的灌注[8]。拉贝洛尔:属C类药,无胎儿致畸作用,口服不减少子宫-胎盘血流灌注,有利于胎儿生长发育[8]。但静脉注射可致胎盘血流减少。酚妥拉明:为C类药,孕期可用,尤其适用于妊高征合并左心衰竭者。硝普钠:为C类药,可通过胎盘,用量过大可引起胎儿氢化物中毒及颅内压增高,还可影响胎盘血流量而危及胎儿。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为高度可疑致畸药,可引起胎儿肾脏畸形,肾毒性及新生儿无尿,孕期禁用。利血平:可通过胎盘,产前应用可致新生儿肌张力降低及鼻塞,产前不宜应用。心得安:孕期长期应用可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新生儿呼吸抑制、心动过缓和低血糖,应慎用。甲基多巴:属B类药,对胎儿无严重不良影响。

2.7利尿药

呋塞米(速尿):FDA属C类,无致畸作用,可使母血流量减少,影响胎盘灌注,长期应用可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电解质紊乱。氢氯噻嗪:为C类药,长期应用可致电解质紊乱,近分娩用可致新生儿黄疸、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甘露醇:为C类药,短期用对母儿无明显影响。

2.8 抗甲状腺药及碘制剂

丙基硫氧嘧啶(PTU):为D类药,可通过胎盘,为孕期甲亢首选药,乳汁内浓度低,哺乳期可用。甲硫氧嘧啶:为D类药,易通过胎盘,孕期慎用。他巴唑:为D类药,易通过胎盘,可致胎儿畸形。碘制剂:可通过胎盘,长期应用可致胎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禁用。甲状腺素及左甲状腺素:为A类药,不通过胎盘,对胎儿无影响。左旋甲状腺素:难以进入乳汁,哺乳期可用。

2.9 维生素类药物

孕期叶酸和维生素B6的需求增加50%,维生素A的需求增加60%,维生素C、维生素PP、维生素B2和B12的需要增加30%[13]。维生素A:建议孕妇每日摄入5 kU左右,过量可导致流产、胎儿发育异常和出生缺陷。维生素B:维生素B族对唇腭裂的发生有预防作用,但不能过量长期服用。维生素C:建议孕妇每日额外补充不超过100 mg,大剂量不利于生殖细胞发育。维生素D:孕妇缺乏维生素D可致胎儿骨质发育不全、出生后佝偻病等。补充大剂量维生素D对后育无影响,可降低子代幼年期哮喘的发病危险。叶酸:在妊娠前3个月和妊娠早期每日补充0.4 mg叶酸,可有效预防大部分的神经管畸形的发生。复合维生素:孕妇服用包括叶酸在内的复合维生素可以降低神经管缺陷、心血管畸形、肢体缺陷、唇腭裂、泌尿道畸形及先天性脑积水等畸形的发生[9]。Czeize发现[10],0.4~0.8 mg的复合维生素在减少神经管畸形的发生更为有效。

2.10 激素类药物

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妊娠14周内大剂量应用可引起胎儿颚裂 、死产和早产,孕妇可选用B类药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被列为C类。性激素类药物:妊娠期雄性激素和女性激素均应不用,因可引起女婴男性化、男婴女性化;孕早期用乙烯雌酚可致女孩青春期后的阴道腺癌、透明细胞癌的发生[11];孕激素:黄体酮为D类药,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人类未发现;安宫黄体酮及炔诺酮均为D类,为人工合成的孕激素,有弱致畸作用,孕期避免应用;对于流产补充孕酮者,应用天然孕激素黄体酮,不宜大剂量、长时间使用。口服避孕药:有报道可使胎儿染色体畸变及胎儿致畸。米非司酮:催经止孕失败后,若胚胎继续发育有致畸报道,服药失败者应终止妊娠。毓婷:TERIS报道了几百例使用毓婷后怀孕的患者,未见胎儿畸形发生率增加。

2.11抗凝药物

低分子肝素:不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几乎无影响,孕期可用,终止妊娠前24 h停止使用。华法令:为D类,可致畸,可通过胎盘,早孕期应用约15%~25%致畸,孕中晚期应用可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凝血机制异常。华法令具有较高的血浆蛋白结合率,因此较少进入乳汁[12]。华法令、低分子肝素在哺乳期应用安全。

2.12 降糖药物

胰岛素:分子量大,不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影响小,孕期首选。口服降糖药:可通过胎盘,抑制胎儿的胰岛功能,致新生儿低血糖,孕妇禁用。格列苯脲既不代谢亦不被胎盘分解,孕期使用格列苯脲对胎儿较为安全[13] 。甲苯磺丁脲:为C/D类,有致畸作用。苯乙双胍:为D类,可使新生儿黄疸加重。

2.13 预防接种药物

孕妇及接种后3个月内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应接种活病毒疫苗和活菌苗。乙型肝炎灭活疫苗:为C类,现多为基因重组的乙肝表面抗原亚单位成分,无活性,安全、高效,孕期可用。甲肝灭活疫苗:为C类,对胎儿安全性研究未见报道。狂犬病疫苗:为C类,现常用的狂犬病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妊娠期对于接触后的预防接种不是禁忌。风疹病毒疫苗:为C类活疫苗,孕期及孕前3个月应避免接种,但对于接种本疫苗后3个月内妊娠者,非常规终止妊娠,在对患者详细解释及在孕妇自愿的情况下可继续观察。如果孕期有下列传染病风险者,可以使用霍乱、甲肝、乙肝、麻疹、腮腺炎、流感、鼠疫、脊髓灰质炎、狂犬病、破伤风、白喉、伤寒、水痘和黄热病的疫苗。

2.14 胃肠道用药

FDA分类多为B类,可通过胎盘屏障,排泌进入乳汁,但在胎盘不代谢,孕期可用。西咪替丁:在乳汁及新生儿体内可积蓄,哺乳期母体可服用。雷尼替丁:可用于哺乳期妇女。法莫替丁:可取代西咪替丁与雷尼替丁用于哺乳期妇女。

2.15 其他

抗过敏药:扑尔敏为 B类,孕期可用。止咳平喘药:氨茶碱为C类,应注意剂量和用药时间。β拟交感药:如特布他林,为B类,相对安全。哮喘急性发作时,可皮下注射肾上腺素,但要及时停药,不可长期应用。中药:毒性大、药性猛的中药应禁用,抗菌中草药孕期及哺乳期可用。

3妊娠期用药原则

单药有效的避免联合用药;有疗效肯定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时停药;小剂量有效的应避免用大剂量;孕早期避免使用C类、D类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要权衡利弊,必要时需考虑终止妊娠。

4 哺乳期用药原则

掌握适应证,尽可能选择已明确对乳儿较安全的药物;用药时间可选在哺乳刚结束,距下次哺乳最好间隔4 h以上;对于必须使用对乳儿影响不明确的药物时,最好暂停哺乳;药物应用剂量较大或时间较长时,最好能监测乳儿血药浓度,调整用药和哺乳的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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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