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改善上市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监管对策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改善上市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监管对策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证券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所以它是否有效始终是人们所重点关注的。为了实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效率,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上市公司担保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之一,因此对担保信息的监管就成了会计信息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目前我国监督机构对上市公司担保信息监督不力的现状,提出改善上市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监管的若干对策,以期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监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186-01

1 加大对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上市公司的惩罚

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具有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动机,为防止和减少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违规披露担保信息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而且惩罚力度越严厉就越有好的效果。

美国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是很严厉的。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安然的破产牵出了安达信这一有百年历史的老店同时也是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使之倒闭。对安然破产负主要责任的前首席执行官杰夫瑞・斯基林被美国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年零4个月,戴上脚镣手铐游街示众。但我国目前对于违规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处罚力度相对来说不大,对于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亦是如此。但正因如此,才让违规的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对他们的违规行为不过是有惊无险,权衡之下他们会铤而走险违规披露担保信息换得高收益。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协同监管部门重新制定相关的处罚条款,如提高罚款金额、追究刑事责任、记入诚信记录等等,并给予法律支持,严惩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使造假者名声扫地。

2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针对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严重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3 年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秩序。但在实践中它却没有发挥较理想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规定内容不完善,二是法律效力不够。因此,笔者建议应该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提升到法律层面,并作为一项法律加以完善,加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规成本以约束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

3 提高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能力,加强监管力量

提高有关监督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提高对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识别能力,有利于提高监督机构的监督质量和水平。违规披露担保信息之所以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充分发现违规问题,监管力量不足是直接原因,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水平不高是根本原因。即使监督机构对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监督制度很齐全,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的专职人员去执行,最终也很难有多少实际效果。这些都是从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上来说,而从数量上来讲,监督机构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的前提下,还要在数量上充实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数量。不仅仅要从质量上提高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还要在数量上增加能胜任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数量。所以说,要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从整体上加强监督机构的监管力量。

4 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媒体有宣传、披露、引导的社会功能,信息化对更快更广地实现媒体的社会功能无疑又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应该很好地依托媒体,借助媒体披露重大担保信息、对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快速、广泛地给以公开谴责。但目前我国担保信息披露对媒体特有功能的利用程度不够。因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有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现象,多种媒体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事实公布,使上市公司的众多利益相关者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引导舆论对违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强烈谴责。

社会公众涵盖的体群是很广泛的,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也可以是会计工作者等等。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违规担保信息披露的监督,就是让全社会的人都行动起来,大家一起监督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行为。使这一违法行为在全社会人的集体监督行动下远离证券市场,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

5 加大对监督机构惩罚力度

加强对有关监督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担保的数额在证券市场总资本中所占比例较大,因此,笔者建议对重大担保实施专项审计的制度,请求法律赋予会计师事务所就上市公司担保发表专门审计意见的权利和义务,而上市公司也就必须积极配合重大担保专项审计工作。这样对于违规披露担保信息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这一专项审计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失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给予严厉地惩罚。

6 开发银行担保信息数据库,降低监督成本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银行没有义务披露公司间的担保信息,相反银行还应为客户有关情况保密。但是银行作为担保事件过程中的重要经济主体,它在担保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得知有关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各自的经济情况和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所以我们可以考虑把银行引入到披露系统中。银行作为担保事项的特殊主体和贷款资金的拥有者,它披露出来的有关担保信息是非常准确、可靠的,有助于提高担保方会计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担保信息的准确程度和及时程度,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的可能。因此将银行引入到整个披露系中,一方面可以抑制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保护广大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使银行和广大的信息使用者共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保护银行贷款的正常使用和归还,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从这一角度看,银行披露担保信息可以给自身带来有利的方面,所以银行是有动力来披露担保信息的,但是必须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引导和运作。

监督机构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在监督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不会对担保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工作,进而导致了的一系列损失。银行作为担保信息的知情方,它披露有关的担保信息的成本是很低的,并且它披露出的信息也是极为准确的。监督机构根据银行披露的信息来核查上市公司披露的担保信息,可以轻松查出哪些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担保信息,从而解决因稽核成本过高而导致的稽核缺位的情况。因此,银行披露有关的担保信息使各方知悉,可以降低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共谋恶意担保的机率,从而保障各方的经济利益。

笔者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开发一套包括我国所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将该系统通过网络向各个金融机构和信息使用者公开。该系统制定一定的标准,包括担保的所有相关信息,如担保协议签署及生效的日期,债权人名称,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担保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被担保方的关联关系,被担保公司接受此担保方以往累计提供的担保额、被担保公司迄今为止接受所有外来担保的累计金额、被担保公司接受外来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等情况等,以填列表格的方式进行披露。强制各个银行联入该系统,各个银行输入各自贷放出去的全部担保贷款信息,不得有任何疏漏。

参考文献

[1]叶华.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完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实证分析[J]. 财会通讯,2008,(1).

[2]陈玉荣.基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2).

[3]柯琼.公司治理的会计信息披露及管制[J]. 武汉大学学报,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