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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引入外部经理人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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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家族企业主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运用经济博弈理论分析得出:在短期中家族成员对外部经理人存在信任缺失,经理人在长期中依然可能出现“败德”行为;只要由于其“败德”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小于由于其经营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家族企业主更偏好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就应引入外部经理人;在理论上能够设计一种报酬激励机制实现“激励相容”,而在现实中完全的“激励相容”难以实现,只能尽可能地去接近;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无效时,不应给予外部经理人充分的实际控制权。

关键词:家族企业;外部经理人;“败德”行为;激励相容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4-0047-04

目前,学者们在家族企业研究中暗含着对家族企业主(本文将家族企业的最高所有者称为家族企业主)的两种假设,一种是理性经济人假设,一种是非理性经济人假设。以家族企业主理性经济人为假设前提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家族企业的存在与治理模式有其合理性和有效率的一面,是否引入外部经理人、向现代公司内部治理模式转变取决于家族企业主对企业内外环境和成本收益的判断;以家族企业主非理性经济人为假设前提得出的研究结论是传统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模式是缺乏效率的,需要尽快引入外部经理人、向现代公司治理模式转变。本文在已有家族企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和接受家族企业主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对家族企业在是否引入以及引入外部经理人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提供博弈论解释和博弈论依据。

一、信任缺失和“败德”行为的博弈论解释

本文中为分析家族企业是否应该引入外部经理人、如何建立家族企业成员对经理人的信任机制,我们先假设家族企业已经引入了外部经理人,进而用家族成员与外部经理人之间的博弈进行说明。

假设经理人欲实行“败德”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如果家族成员不对经理人实行严格监视其“败德”行为就能得逞,此时经理人得益M,家族成员则损失-N;如果家族成员严格监视经理人就能抓住其“败德”行为的证据并对其进行惩罚,此时经理人损失-V,家族成员则既无得益也无损失。假设经理人不实行“败德”行为则其既无得益也无损失,家族成员此时不监视而未遭受“败德”行为其得益为S,监视而未遭受“败德”行为其得益为0。根据上述假设,经理人在该博弈中有实行“败德”行为和不实行“败德”行为两种可选策略,家族成员有不监视和监视两种可选策略,双方的得益矩阵如图1所示。其中,得益数组的第一个数字是经理人的得益,第二个数字是家族成员的利益。

假设经理人选择实行“败德”行为的策略,对家族成员来说最好的策略就是选择“监视”,这样家族成员可以免遭损失;但当家族成员选择“监视”时,经理人的正确策略是不实行“败德”行为;既然经理人不实行“败德”行为,家族成员理性选择是“不监视”;而家族成员“不监视”时,经理人又会实行“败德”行为……这种因果循环无休止继续下去,无论从哪一环节开始都是一样的。因此,该博弈两博弈方的决策原则是不能让对方预先知道或猜到自己的策略,应该以随机的方式选择策略,并且随机选择两种策略的概率不能让对方有机可乘,即博弈双方应选择混合策略。

图2表示经理人的混合策略,横轴表示经理人选择实行“败德”行为策略的概率为pt,pt∈[0,1],不实行“败德”行为策略的概率为1-pt。纵轴表示在经理人选择实行“败德”策略的不同概率下家族成员选择“不监视”策略的期望得益。从S到-N的连线的纵坐标就是在横坐标上对应的经理人实行“败德”的概率下,家族成员选择“不监视”的期望得益。当线S-D与横轴相交时,交点pt* 就是经理人选择“败德”的最佳概率,不“败德”的最佳概率为1-pt。

若经理人“败德”行为给家族成员带来的损失很大,表现在图3中即为-N向下移动到-N’。若经理人混合策略中选择“败德”的概率分布不变,则家族成员“不监视”的期望得益变为负值,家族成员就会选择“监视”。家族成员“监视”只能减少经理人“败德”的概率,当Pt* 下降到Pt*‘时,家族成员又重新选择新的混合策略。这说明由于经理人的“败德”行为给家族成员带来的损失加重使家族成员严格“监视”经理人。

这就是在现实中家族成员害怕外部经理人选择“败德”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而不愿信任外部经理人、对其行为进行监视和抑制的博弈论解释。

图3表示家族成员的混合策略,横轴表示家族成员选择“不监视”策略的概率为pg,pg∈[0,1],选择“监视”策略的概率为1-pg。纵轴表示在家族成员选择“不监视”策略的不同概率下经理人选择“败德”策略的期望得益。从M到-V的连线的纵坐标就是在横坐标上对应的家族成员选择“不监视”的概率下,经理人选择“败德”的期望得益。当线M-V与横轴相交时,交点pg* 就是经理人选择“败德”的最佳概率,不“败德”的最佳概率为1-pg。

当家族企业主为了抑制经理人的“败德”行为而加重对经理人“败德”行为的惩罚时使得V增大,表现在图3中即为-V向下移动到-V’。若家族成员混合策略中的概率分布不变,则经理人会停止“败德”行为。但在长期中,经理人减少“败德”行为会使家族成员更多的选择“不监视”,最终将“不监视”的概率提高到Pg*,此时经理人选择“败德”的期望得益又恢复到0,从而使经理人重新选择混合策略。由于经理人的混合概率分布由图2决定,并不受V值的影响,因此企业主加重对经理人的惩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败德”行为而只能抑制短期中的“败德”行为,从而使家族成员更多的选择“不监视”。

二、引入外部经理人的条件与决策

家族成员与外部经理人的博弈分析表明在长期中不能抑制经理人的“败德”行为,因此,只要由于其“败德”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小于由于其经营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如果家族企业主更偏好于企业的利益和长远发展而宁可牺牲部分家族成员的一些利益,就应引入外部经理人。

假设企业主与企业利益是一致的,即企业主更偏好于企业的利益和长远发展而宁可牺牲部分家族成员的一些利益,则是否引入外部经理人取决于其对每种情况下的成本收益分析。这是一种单人博弈,其实质是企业主的最优化问题,因此,博弈方拥有的信息越多即对决策的环境条件了解得越多,决策的准确性就越高,其得益也就越多。事实上,家族企业主也是理性经济人,虽然目前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但其学习能力极强,他们对家族企业成员的状况、企业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以及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最为熟悉,因此,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其依据是否引入外部经理人的博弈结果而做出的决策是正确的。博弈过程如下。

在此单人博弈中,博弈方(企业主)在进行决策时面临着一个不确定因素,即企业主不知道引入外部经理人后具体的经营收益是多少,而只能凭感觉和经验知道引入外部经理人后其经营好与坏的概率分布,假设分别为p1和1-p1,但经理人不参与博弈,故引入虚拟博弈方“自然”且不必考虑其得益;同时企业主也不知道不引入外部经理人具体的经营收益是多少,而只能凭感觉和经验知道不引入外部经理人经营好与坏的概率分布,假设分别为p2和1- p2,引入虚拟博弈方“自然”且不必考虑其得益。企业主的得益矩阵如图4、图5。

由图4、图5家族企业主博弈得益矩阵1、2可知,企业主选择引入外部经理人的期望得益E1=A×p1+B×(1-p1),企业主选择不引入外部经理人的期望得益E2=A×p2+B×(1-p2),因此,当企业主判断E1>E2时就会选择引入,否则选择不引入。

三、外部经理人与家族企业主的激励相容

假设在上一阶段的博弈中,博弈结果是家族企业主判断E1>E2,从而选择引入外部经理人。在外部经理人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伴随着其与家族企业主、其他家族企业成员的博弈。外部经理人与家族成员的博弈前面已作分析,而家族企业主与外部经理人的博弈则体现为典型的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博弈。对家族企业主而言,引入外部经理人之后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激励经理人努力工作实现激励相容。

在外部经理人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成果具有不确定性且不一定恰当反映经理人的工作努力程度,而家族企业主完全监督经理人经营过程非常困难或即使能够完全监督,监督成本也极高以致于企业主不能承受,最终也无法监督经理人的工作,此种博弈称为“有不确定性且不可监督的委托人―人博弈”。

因为此博弈为完全且完美信息动态博弈,因此,家族企业主能够根据经理人的经营成果支付报酬从而设计一种报酬激励机制实现“激励相容”。而在现实中获得完全且完美信息是非常困难的,即家族企业主准确判断企业经营结果中的人为因素与随机因素是非常困难的,根据经营结果支付人报酬就可能会出现由于较少的人为因素和较多的随机因素带来企业高收益而相对多支付人报酬(激励不当)、由于较少的人为因素和较多的随机因素带来企业低收益而相对少支付人报酬(激励不足)的情况,而经理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多的选择“偷懒”,尤其对风险偏好的经理人更是如此。因此完全的“激励相容”是不可能实现的,只能尽可能的去接近。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引入外部经理人之后,给予其多大程度的实际控制权是家族企业主面临的又一重要问题。由于企业主对经理人的信任程度和对控制企业权的留恋程度不同,因此我们看到每个家族企业主给予其经理人的实际控制权的大小也不同。控制权是指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员对企业的实际控制程度,包括所有权和经营权。家族企业控制权的转移指家族企业控制权从家族企业主手中转移到职业经理人手中。

外部经理人在选择“败德”行为后,企业主要能抓住其“败德”行为的充分证据并能充分证明其“败德”行为给企业造成了多大损失,才能对其进行惩罚。而这取决于企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健全,是否一旦经理人出现“败德”行为企业主就能发现。如果这种发现并证明经理人“败德”行为的制度完善、健全、有效,那么它就会成为抑制、减少经理人“败德”行为的制度。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可以说明这种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企业主是否给予外部经理人充分的实际控制权取决于双方在何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还是不健全、有效还是无效)下的博弈结果。

在不健全和无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下,企业主与经理人博弈的基本问题是:若委托人(企业主)不给予人(外部经理人)一定程度的实际控制权,则委托人得益为1,人得益为1;若委托人给予人一定程度的实际控制权,人获得控制权之后有两种策略选择,一是选择“败德”,其得益为4,一是选择不“败德”,其得益为2,委托人在人“败德”行为下损失为2,不“败德”行为下得益为2,如图7所示。图中黑点处的数组表示各博弈方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为委托人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人的得益。

若委托人选择“不给”则博弈结束,此时委托人获得利益1,人获得正常的收益1。若委托人选择“给”则由人进行选择,人选择“不败德”则委托人、人各自得益均增加为2;若人选择“败德”则人多得益3而委托人不仅没有得益反而损失2。那么各博弈方究竟如何选择呢?

由于博弈的前提是在不健全和无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下,人选择“败德”不会被发现或证明,因此不会受到惩罚,故只要委托人选择“给”,人就会选择“败德”;委托人作为理性经济人宁可相信人的这种行为也不愿相信人有高尚的品质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故委托人在开始时就不会选择“给”。而在健全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下,博弈结果则恰恰相反。

在健全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下,企业主与经理人博弈的基本问题是:若委托人不给予人一定程度的实际控制权,则委托人得益为1,人得益为1;若委托人给予人一定程度的实际控制权,人获得控制权之后有两种策略选择,一是选择不“败德”,双方分别得益2;一是选择“败德”,此时委托人面临“惩罚”与“不惩罚”两种策略选择,若委托人选择“惩罚”,则委托人得益为2,人损失为2,若委托人选择“不惩罚”,则委托人损失为2,人得益为4。如图8所示,图中黑点处的数组表示各博弈方得益,其中第一个数字为委托人的得益,第二个数字为人的得益。

若委托人选择“不给”则博弈结束,此时委托人获得利益1,人获得正常的收益1。若委托人选择“给”则由人进行选择,人选择“不败德”则委托人、人各自得益均增加为2,则博弈结束;若人选择“败德”,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前提下,委托人会发现人“败德”行为并能抓住充分的证据,因此能够据此给予惩罚,若委托人选择“不惩罚”则委托人损失2而人得益4,若委托人选择“惩罚”则委托人得益2而人损失2,那么理性的委托人一定会选择“惩罚”,理性的人也清楚委托人的这种策略选择,因此,会选择“不败德”,双方获得共赢。委托人将两种策略进行权衡,当然是选择“给”,也就是说双赢的结果会出现。

五、上述博弈分析的结论及对策含义

(一)在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对外部经理人在短期中存在信任缺失,经理人在长期中依然可能出现“败德”行为。短期中的信任缺失应靠内部机制来解决,如对家族成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转变思想观念,使其从与外部经理人的对立思想转变为协助经理人共同完成企业使命;长期中的“败德”行为应靠外部机制来解决,如完善经理人市场、健全个人和企业诚信档案制度,使得经理人一旦出现“败德”行为就很难再在市场上找到工作,对“败德”后选择自己创业的经理人,降低其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加其“败德”的成本。

(二)信任缺失与“败德”行为的博弈分析表明,只要引入外部经理人,其“败德”行为在长期内就不可避免,那么家族企业主就不应把害怕经理人选择“败德”行为不予引入的理由。家族企业主作为理性经济人,应在经理人的“败德”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其经营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比较,只要收益大于损失同时家族企业主更偏好于企业的利益和长远发展而宁可牺牲部分家族成员的一些利益,引入外部经理人就是合适的。

(三)在理论上家族企业主能够设计一种报酬激励机制实现“激励相容”。而在现实中家族企业主准确判断企业经营结果中的人为因素与随机因素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可能会出现激励不当或激励不足的情况,使得经理人可能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多的选择“偷懒”,尤其对风险偏好的经理人更是如此。因此,完全的“激励相容”是不可能实现的,企业主应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层次和能力,争取作出更大程度的接近现实的判断,不断去接近“激励相容”。

(四)家族企业主要对自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状况进行评估,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无效时,不应给予外部经理人充分的实际控制权,而只给予其有限的、自己依然能够掌控的受限控制权,此时企业能够安全、稳定的生存同时企业主和经理人都能获得一定收益;在内部控制度健全有效时,家族企业主应给予外部经理人充分的实际控制权,经理人也会努力经营管理企业而不选择“败德”行为,此时企业能够获得发展同时企业主和经理人的收益都能增加,实现“双赢”。因此,家族企业主要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总之,家族企业引入外部经理人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内外机制的共同作用。内部机制就是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家族成员与经理人之间的信任机制,外部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经理人市场和完善的个人和企业诚信档案制度等。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2-12.

[2]叶国灿.论家族企业控制权的转移与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J].管理世界,2004,(4):147-148.

[3]马丽波,付文京.产权契约与家族企业治理演进[J].中国工业经济,2006,(5):120-126.

[4]李新春.经理人市场失灵与家族企业治理[J].管理世界,2003,(4):87-95.

[5]储小平.职业经理与家族企业的成长[J].管理世界,2002,(4):1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