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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取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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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概括起来为“四唯”,即唯票、唯分、唯年龄、唯GDP。

时下,不少地方都在大张旗鼓地进行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不可否认,公选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创新形式,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但是,有些地方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比例,凡提必竞,诸多“高分低能”、“考试专业户”“青云直上”,干部群众对此意见较大,纷纷质疑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有数据显示,2011年各省市区通过竞争性选拔的厅处级干部,占提拔干部总数的30.7%,中央部委办的比例更高,达到46%。公选,大多“以分取人”。虽然在公选中有考察环节,但基本上是走马观花,被谈话的干部群众,也乐于做个顺水人情,很难发现其优劣。这种干部任用方式,与谈到的“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注重实绩等”也相左。试想,那些公选试题,除了能证明干部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外,还能证明什么呢?而那些踏实肯干、兢兢业业的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则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长此以往,必定对用人导向产生深远影响,不利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竞选,是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国家政务官员、议员通常靠竞选,以赢得选民选票而当选。而竞选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接受选民的评判。竞选者要定期寻访社区居民,深系选民,这样才能在大选中赢得民众的支持。

在我们的干部竞争性选拔中,也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可以借鉴的例子。比如“公推公选”,即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通过考核、考试、面试等程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再依法举行选举或组织任命,这就容易让真抓实干的干部脱颖而出。

解决公选中“以分取人”这个“硬伤”,办法还是有的,比如科学设置考试环节、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该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使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