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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民办高等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为尽快形成公办与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引导,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民办高校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广西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广西;问题;对策;措施
[作者简介]阮玲,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干事,广西南宁530008
[中图分类号]G52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7―0211―03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校取得了迅速发展,据《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统计,2001年全国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6274所,比1996年翻了一倍,在校生总数923万人,占同期全国学生总数近5%。截至目前全国有民办高校1600余所,其中具备颁发国家认可毕业证书的民办高校达到173所,每年进入民办高校就读的学生达到100多万人,几乎与国办普通高校各占半壁江山,一种国办与民办并存的多元化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民办高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的进程中,认真研究广西民办高校的现状,研究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民办高校在民办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探索一条具有广西民办高校特色的发展路子,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广西民办普通高校现状分析
根据2010年经济发展目标,现缺口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全国缺1000万,广西缺54万),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需要大量经费投入(全国需投入建设费和事业费3800亿元,广西需要54亿元)。因此,必须采取超常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加快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培养大量高素质专门人才。
据了解,许多省市从政策上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已取得显著效果。陕西省注册民办高教机构已达113所,独立成校的66所,在校生13.9万人,形成固定资产20亿元。河南省拥有各类民办学校4290所,在校生61万人,近三年社会力量办学为国家节省财政支出50亿元。湖南省现有民办高教机构134所,独立成校的43所,在校生6万人,该省民办教育吸纳办学资金近30亿元,拥有固定资产23亿元。而广西民办高教机构,申请注册的只有10所,获得颁发大专文凭权的只有7所,在校生只有1.3万人。
广西民办高等教育自上世纪肋年代恢复以来,在“十五”期间得到了较快发展,民办高校学校数及在校生数均成倍增长,但是广西民办高等教育要形成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无论是在事业发展上,还是在行为规范上,都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
一是办学规模小。从整体上看,民办高校还只是一个很弱小的群体,规模与吸纳的资金不能适应高教大众化的要求。广西现有民办高校数量和在校学生人数分别只占全区高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10%和5%。同时,现有民办高校校均规模偏小,在校生尚不到2万人,有的学校甚至不到3000人。社会和群众对民办高校的信心不足,致使招生不足,报到率低。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广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的报到率平均为50%(补录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顺利发展。
二是发展很不平衡。从发展区域来看,广西民办高校主要集中在南宁、北海、桂林等市,其他地区还未成立。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来看,专业单一;从办学条件来看,办学资金非常紧缺;由于办学时间、办学资金等原因,办学条件还难以保证教学需要。
三是办学质量、效益不高,办学行为不规范。目前,在广西民办高校机构中,真正质量高、有特色的品牌学校相当少。基本上还没有真正做到“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还要把大部分精力放在“抓生源、抓就业、抓资金”上。
四是管理行为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缺位”。
要解决当前民办高校面临的问题,推动民办高校快速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解决认识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二、广西民办普通高校发展对策
为什么广西民办高校发展与全国差距这么大?根本原因是,广西尚未出台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法规文件,民办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
广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有必要认真地吸取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认准目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特别是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上,要正确引导。为此,,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筹兼顾、发挥优势、面向社会、分工育才的方针,逐步引导民办高校转向以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要方向,为我国迅速发展的科技产业、基础产业和广大三产行业培养高级技工。进入新世纪,广西民办高等教育怎样才能继续发展?
1.办出质量和特色,以培养大批合格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办学宗旨。民办高校坚持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尤其要正确处理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既要重视质量又要注重数量。对一所民办学校来说,没有高质量和适度的办学规模都不能达到办学的高效益。其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质量的标准。合格的职业型专门人才应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有全面素质的社会主义新人。
2.加快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民办高校靠兼职教师起家,获得了丰富经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机制的完善,只有兼职教师,已无法满足办学规模扩大、教学质量提高的要求。“兼职”教师,其主要精力还是在其从业的“第一岗位”上。因此,要立即着手采取必要措施,吸引、培养一大批专职教师队伍,形成以专职教师为核心,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3.进一步面向市场,切实调整学科与专业设置。积极建立和发展面向第三产业的学科专业,“面向市场”、“适应社会”、“节约经费”是民办高校专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从广西产业结构发展变化的情况看,以社会服务业为主体的第三产业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力就业结构也相应地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劳动力必将有较快速度的增长。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造成了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力的短缺。而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素质,需要依靠高校设置相应的学科专业,商业、金融、保险、旅游、信息、法律和会计、审计、咨询、居民服务等面向第三产业培养人才的学科专业来完成,从这些学科专业自身的特点来分析,它们大多投资少,人才培养周期短,应用性和适应性强,见效快,正好适应民办高校的发展方向。
4.坚持多样化办学,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需要。只有坚持多样化,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
展的全面需求,民办高校才能有宽广的发展空间。多样化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学规模、形式、层次、专业门类等的多样化;二是集资渠道、产权关系、举办体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的多样化。
5.拓展以学养学,滚动发展之路。随着民办高等教育总体规模的扩大和竞争机制的形成,必须多体制、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改善民办高校的物质条件和增加优质师资。
6.积极推进“外引内联”,不断增强民办高校的办学实力。“外引”指的是发展同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学习别国教育、文化的有益经验。同时把海外和国际重要的力量吸引到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上来,扩大投资力度。“内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办高校之间联合;二是民办高校与国办高校之间的联合;三是民办高校与企业界的广泛联合与合作。
三、发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起到积极引导、扶持与管理的作用。
1.对民办高等教育应树立正确的观念。目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调控,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两种,其一认为,既然民办高校面向市场办学,政府主管部门就不必过多地去干预、控制,只要在政策方向上把握住就行了。没有必要去限制、用条条框框去“管”去“卡”,让其在市场中“自生自灭”。其二认为,高等教育有其周期性和规律性,不能放任自流,要吸取过去办高校“一哄而上”的经验教训,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完全应该参照公办高校的要求来进行,而对有些民办高校的专业,只需在现有的公立高校基础上扩大招生数就可以解决,因此民办高校不宜发展过快。
从高等教育改革的实践表明,管理体制改革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而办学体制改革又是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因为只有搞活办学体制,才能促进管理体制改革、经费筹措体制改革、招生与就业体制改革,进而促进整个高教体制改革。
随着办学体制的深入发展和经验积累,必将促进办学力量的多样化,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和办学模式的多样化。为促进办学力量多样化,各级政府应该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并使全社会都能认识到,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应运重生和蓬勃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对民办高校要积极鼓励、积极引导,要引导民办高校与当地的市场经济发展、公立高校的教育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出民办高校的优势来。
2.尽快制定必要的民办高校管理的政策法规。原国家教委1993年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最近国家教育部又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但总的来说法规的原则性较强,缺乏针对“民办高校”本身的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因此,应当根据广西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地方性法规来予以完善,对民办高校的筹办条件及监督、管理等问题加以规范。
2006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决定》,极大地加强了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建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专门颁发关于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决定,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采取超常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办学的积极性。法规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1)简化审批手续,全面开放非义务教育市场,鼓励、支持区内外和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来广西举办各类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2)对民办教育实行优惠政策,民办高校建校用地,向银行贷款、免税等方面,应同公办学校享受同等优惠;(3)依法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教师在连续教龄计算、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由人事、教育、劳动等部门受理,按相关条件予以认定或评定;(4)依法保障民办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升学、考试、申请助学贷款、暂住人口管理、交通、就业、异地就读、户口迁移等方面,享有公办高校学生的平等权利。在国家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来的16年当中,民办高校呈现出兴起的态势。改革开放以来,广西社会力量办学虽然有较大发展,但其占整个教育规模中的份额还比较少,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同教育发达省区还有较大差距。
3.要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审批民办高校,对民办高校筹办阶段所需的各方面条件予以充实,另一方面,又要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要起到咨询、联络、协调等作用。可以定期对筹办中的民办高校进行评估、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一套较为科学的评估指体系,有较为稳定的行政管理人员。民办高校的评估指标主要由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等若干大项组成。
与此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民办高校纳入教育事业规划,在待遇上与国办学校一视同仁,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办高校予以扶持。关于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财政资助和税收优惠两大方面。
首先,如果政府能对民办高校特别是办学成绩优良而又在扩大基础建设的民办高校提供少量财政资助或提供无息低息贷款,将能解民办高校燃眉之急,也必将成为民办高等教育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虽然上述资助金额的绝对数字并不算多,但是这种直接资助对私立高校来说却是―种特殊的激励手段。
其次,根据广西区情,特别是在教育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对民办高校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失为政府间接资助民办高校的有效方式。可以对捐资兴学助学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特别是捐助民办高校者实行减免税收;可把因为适龄青少年人数下降而出现的多余中小学校舍赠与或低价租让给民办高校,以改善或解决这类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还应重点抓好一批民办职业院校的设置工作,争取近年广西民办高等学校设置迈出更大的步伐,2010年,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对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贡献率力争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