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马云想和阿里永远“合伙”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马云想和阿里永远“合伙”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电影《中国合伙人》讲述了一个很常见的故事—“合伙”创业。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但现在看起来,这个简单的制度却成了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的障碍。

今年10月10日,阿里巴巴的CEO陆兆禧正式向媒体表态,阿里巴巴放弃了赴港上市。阿里巴巴表示,自己向港交所提出了一项“创新方案”,希望引入“合伙人制度”,却遭到了港交所的拒绝。

事实上,阿里巴巴方案中的“合伙人”并不像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样,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而是指一批“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加入公司至少五年”的特定人士—也就是资深高管。

显然,马云所提出的这个“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不管这批“合伙人”事实上持有阿里巴巴集团多少股权,都要占据集团董事会多数席位。换句话说,就是保证现行的管理团队对公司管理的绝对控制权。

《21世纪经济报道》整理的阿里巴巴现状则是,马云拥有7.43%阿里巴巴集团股份,加上和他一致行动的高管成员,股份只有约10.4%。雅虎、软银目前分别拥有约24%、36%的股份—显然,高管们并没有拥有股权的大头。

在2012年阿里巴巴与雅虎回购交易完成后,阿里的高管们确实维持着半数席位,另外半数则分别由软银和雅虎占据。但在阿里上市、注入新的资金以后,这样的格局很可能发生变化。

而上市之所以势在必行,源于雅虎和阿里巴巴的一个交易约定—如果未来阿里巴巴集团要再次回购雅虎所持阿里巴巴的10%股权,需要在2015年前上市,且上市估值不得低于735亿美元。

又要上市,又要保证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制度”顺势被提了出来。

但这一制度的问题在于,它无法保证一股一票、同股同权,对其他入股的人和机构来说并不公平,而“同股同权”正是香港市场所坚持的制度。

被港交所拒绝后,马云的“合伙人”之一蔡崇信在《中国企业家》上发文解释,“合伙人制度”并不是因为创始人马云想保持公司的控制权。阿里巴巴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他认为,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企业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