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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其原因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持续攀升,外汇占款越来越大,央行被动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增加货币流动性,对货币政策造成一定压力。加上近几年为扩大内需和抗击金融危机而投入的货币,难免形成通货膨胀。因此中央提出抑制通货膨胀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
目前通货膨胀主要是输入性通货膨胀和成本推动性通货膨胀。输入性通货膨胀的成因主要是资源类大宗商品的输入价格高。成本因素的通货膨胀主要是工资成本上涨。本文对我国在外汇管理上采用的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的货币管理政策提出建议。希望能借此调节和缓解货币流动速度,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境内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外汇流入境内,减轻投放境内基础货币占压量。
一、目前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境内企业不愿意将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
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所获得外汇收入存放境外按理来说有利于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减少外汇结算在途运作时间,缩减结算环节。若境内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在外汇管制较松的国家,对境内企业经营运作更加有利,那么境内企业为何不愿意将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其原因主要有:
1.目前由于我国人民币汇率有一定波动,当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汇调入境内结汇所得人民币存款存入境内银行,待人民币升值时又把人民币向银行要求售汇汇使用,无形中境内企业又获利不少。若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银行,就无法享受到这种合法又合理的获利机会,且只能以外币单种币种存放境外银行。
2.企业面临汇率风险增大,如果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意味着企业人民币收入一直都在减少。以一家企业1年存放境外外汇资金规模为1 000万美元来测算,假设1年内人民币升值5%,该企业损失50万元人民币。所以企业不愿意把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
3.现阶段国内对境内企业口型所用政策有利于发展,且软件和硬件设施不错。如:国内银行办理各种业务手续周到齐全、方便快捷,国内银行实行强制结汇,保证境内企业结售付汇安全。因而境内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将货物贸易口收汇存放在境内银行账户为最佳选择。
(二)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真实性审核监管有难度
境内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主要集中在香港、澳门、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卢森堡、阿布扎比等国家和地区的中资银行。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约束力,实际上境外中资银行受所在地国家的外汇管制法规影响;加上境外与所在国的银行业务竞争,在某种程度上执行国内外汇管理规定不是那么理想,难免把境内企业在外所筹集资金混合在货物贸易口收汇的境外银行账户时有发生。再者外汇管理部门到境外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可能完全依靠境内企业和境外中资银行诚信,向外汇管理局上报境外经营活动。
(三)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风险意识有所欠缺
《货物贸易口收汇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及,通过国际收支形势决定境内企业口收入存放规模等。我们认为国际收支报告表编制需要一定时间,但货物贸易口收支瞬息万变,流入速度快,数量变化多。再者,国际收支与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外汇资金有哪些关系值得探讨,尚不明确。凭直觉在国际收支报告表中经常项目收支是指境内企业在国内经营进出口的外汇资金收支数量,那么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能否编入国际收支报表?笔者认为,应该将境内企业向外汇管理局报告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的外汇资金另列账册,作为国际收支报告表的补充和册外参考值来看待。因此,当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风险一旦现,可立即组织企业实施风险躲避。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风险,既要考虑执行指令的时间差,又要考虑企业操作行为等一系列问题,都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谨慎考虑周全。所以没有预测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汇存放境外风险能力和提前预测警示,是控制不了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风险的。
(四)有可能产生外汇资金抽逃风险
按照现行外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可以凭有效凭证直接到银行购汇汇。一旦受经营环境恶化影响、生产要素成本上涨、融资困难等诸多因素困扰。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未满提前终止,其清算程序较为复杂、清算时间较长,加上个别企业存在资不抵债,以正常清算程序办理手续成本过高。实施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之后,有意撤资的企业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外汇资金存放境外,还可以在境内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以骗取退税,损失国家利益。此风险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办法。
二、完善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的建议
(一)实行控制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汇流入境内总规模
目前,对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进行存量控制,超出收汇规模数量的境内企业要求境内企业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进行变更登记。所谓控制境内企业口收汇流入境内总规模,即由外汇管理局按年度分期分批核定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汇调入境内结汇,而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无需要控制其总规模,其账户外汇资金可以由境内企业在境外自主经营活动,凡是境外所有外汇资金均自由进出该账户,也不要向境内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任何手续。具体操作方法:外汇管理局只是对核定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汇性质的属性进行鉴别,如按口型企业“一头在外”、“两头在外”等划分,按境内企业注册资或按总投资额核定境内企业每年分期分批必须足额向国家结汇一定数量外汇资金;撤销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汇存放境外银行账户规模限制。以此来保证国家外汇储备逐年增加,同时保证国际收支平衡,起到治理流动性通货膨胀的效果。除此以外,境内企业收入外汇资金,既可以存放境外银行,也可以存放境内银行(不予结汇)。
(二)鼓励境内企业口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我国对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汇经外汇管理局核销后,税务局可按外汇管理局外汇核销凭证在规定比例内进行办理退税款手续,该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对境内企业口创汇起到了鼓励作用。从现阶段我国外汇储备增长速度情况来看,有必要调整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汇的退税鼓励政策。建议鼓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取人民币汇入,税务局凭外汇管理局对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取人民币的核销手续办理退税手续,奖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取人民币。以经济杠杆的手段调节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人民币的积极性,维护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办法健康发展,全力加快推进人民币迈向国际化。
(三)提高货物贸易口收汇存放境外风险预测能力
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中提出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口收入存放境外等。笔者认为当前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的风险管理意识较淡薄,调整动作较迟缓。因为编制国际收支报表需要一定时间,在报表编制阶段,很难判断出千变万化的货物贸易口收入变化走势;若等待国际收支报表台,才判断外汇业务收支走势提出意见决策,并要求众多境内企业配合操作是来不及的。为此,建议要尽快组织力量攻关,建立货物贸易口收入存放境外预测系统和数学模型,及时、准确、掌握其动向,随时测算境内企业货物贸易口收入走向和风险度,预测和测算其警示线,从而能立即下达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