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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地方,税收增长目标被层层分解,成为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如果完不成任务,轻则升迁无望,重则官位不保。在这样的巨大压力下,征收“过头税”怎能不蔚然成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且暂不规定减免期限。据财政部匡算,实施这一政策,一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将为超过600万户的小微企业带来实惠。
这是一项惠及600多万户小微企业,并终将惠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善政,其意义可用“放水养鱼”来形容: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让它们逐步从“小鱼”长成“大鱼”,政府暂时“损失”一些利税收入,将来必会获得更为丰厚的回报。因此,这不仅是一项善政,而且体现了政府的管理智慧和长远眼光。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同比回落4.7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仍毅然决定让利于小微企业,实属难能可贵。
当然,任何好政策只有切实执行才真正有意义。应该看到,中央有减税的决心,一些地方未必有,中央有“放水养鱼”的眼光,一些地方未必肯这样做。据《每日经济新闻》7月25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坦言,他到某省调研时,有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存在征收“过头税”的情况。其实,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征求“过头税”已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问题,而是俨然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众多企业为此苦不堪言,经营状况因此雪上加霜。
一边是中央政府减税,一边是一些地方政府征收“过头税”,上下互搏,中央政策的善意可能就这样被消解。征收“过头税”是基于政府增收的强烈冲动,在此冲动下,小微企业免税政策能否被切实执行,实在让人不敢放心;那些不在免税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会不会被征“过头税”,同样让人感到担忧;而在税收之外,小微企业还担负着五花八门的政府收费,它们会不会被征收“过头费”,会不会刚被减了一些税,马上又要背负更多的费,这个问题显然值得关注……可以说,只要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征收“过头税”的冲动,那么中央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便有被打折扣甚至被“阳奉阴违”的可能。
如果说对企业减税是“放水养鱼”,那么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就是“竭泽而渔”,如果说前者是放眼长远,那么后者就是只顾眼前的政绩――一些地方征收“过头税”,正是出于政绩上的需要。以某市为例,该市提出了财政收入“三年倍增计划”,即财政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三年翻一番。在经济并不景气的情况下,要完成这样的政绩目标,只能挖地三尺向企业征收“过头税”。而在很多地方,税收增长目标被层层分解,成为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如果完不成任务,轻则升迁无望,重则官位不保。在这样的巨大压力下,征收“过头税”怎能不蔚然成风?
要让减税善政落到实处,就须防止“过头税”;而要防止“过头税”,就得从根源上入手解决。地方应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不要制定不切实际的财税增长目标,更不能只顾自己的政绩而不顾企业的死活,或者只追求眼前政绩而不顾及长远。同时,在官员考核上,应该像淡化GDP考核一样淡化财政收入考核,以避免为了政府增收而与民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