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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车改革的“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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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获得了社会普遍赞誉。但有两条新闻则让人充满了忧虑:一条新闻说西安一家国企用车补贴每月5300元,为该市最低工资的5倍;另一条新闻说,官员歪招避罚,专车落户下属机构,被查就称借用。

公车改革触动了享受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因此,地方政府特别是官员,极可能去钻“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空子以“自肥”。我们需对这种“下有对策”保持高度警惕,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堵住相关空子。

“下有对策”之一就是发放高额交通补贴。在西安这家国企每月发放用车补贴5300元之前,一些率先车改的地方,交通补贴就已经很高,杭州车改后的补贴最高每月2600元,温州最高每月3100元,齐齐哈尔达最高每月4000元,辽宁省辽阳市甚至高达每年8万元……如果中央没有统一标准,毫无疑问将会变成另一场变相加薪。实际上,公众已经提出了鲜明的意见,公车改革应以“节约”为目标,老百姓上下班没有交通补贴,当官的为什么要有?

下有对策”之二就是无限制报销。实际上,无论是否公车改革,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就存在这种现象,对没有专车的公务员,不分情况、不加核实,的士费、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统统可以报销,以至于个别人不管是本人的,还是亲戚朋友的,甚至购买用过的废票拿去报销。公车改革实行“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之后,如果没有配套的监督审核机制,这种现象就可能进一步泛滥和加剧。

“下有对策”之三就是贱卖国有资产甚至返租获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就意味着大量公车将出售,一些单位可能低价出售给内部职工,或者通过作弊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贱卖给职工。有的单位职工于是再将这些公车集合起来,通过人,组织一个“社会化提供”机构,又以服务该单位为主进行公务用车,价格可能也会比一般市场价格高一些,形成变相的公务员经商和实质上的利用权力寻租。

“下有对策”之四就是将使用公车转嫁给下属机构或者权力能伸到的企业、社会组织。一些领导和公务员没有专车之后,可能会嫌社会提供的车辆档次不够,于是往往以“借用”为名,找分管单位或下属企业、社会组织,并实际上将车辆长期“据为己有”。而有些分管单位或下属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会刻意逢迎,主动解其“燃眉之急”,还为领导配备比原先要高档得多的新车。当然新闻中提到的将专车另行落户,也是一种“下有对策”。

“下有对策”之五就是买通“社会化提供”机构。有可能是买通后依然毫无节制,用车更方便、更高档;有可能是定向高价指定后,还要“社会化提供”机构逢年过节为用车单位返利,或者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有可能是口头协议之后,公务员自家私车的油票、过路费、修理费等都得由“社会化提供”机构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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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下有对策”方面往往很具有创造性,除了这五种常见的“下有对策”之外,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各种新的“下有对策”可能会层出不穷,各地、各单位也会相互“学习”。公车改革是否下决心、动真格,不仅需要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规定,还要根据“下有对策”的情况,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和明确标准,将节约落到实处,切莫变成更为难治的隐性腐败。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