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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放贷:告别灰色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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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治水,疏胜于堵。政府充分信任民间智慧,也不失为一种游刃有余的智慧

有着悠久历史却在近几十年面目模糊的个人放贷业务,终于看到了阳光化的希望。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透露了一条消息,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这意味着民间放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从边缘的阴影地带走到体制的阳光里。

从暧昧到清晰

个人放贷合法化并不是一个新话题。早在2002年济南民生银行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时,就有人断言“私人借贷问题在政策上出现很大松动,个人委托贷款的时机已经成熟”。然而时至今日,个人放贷合法化仍离原点不远。

2005年3月的《中国外汇管理》赫然列举了地下钱庄的“十宗罪”:非法外汇交易,逃避国家金融外汇监管,洗钱,转移犯罪所得赃款,为其它犯罪提供资金渠道,扰乱外汇市场秩序,干扰金融稳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虽然该总结多从外汇业务而非放贷业务出发,但对地下金融行为的对立态度可见一斑。

2006年,海盐县方正拆迁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消息见诸报端后,就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的“特别照顾”,先是对照相关法律条文,随后又对方正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原因是怀疑存在非法集资和高利贷。

2007年,深圳杜氏钱庄被查,中石油、中石化卷入其中。针对这轰动一时的案件,《东方早报》评论道:地下钱庄是严重破坏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历来为我国法律所不容。同时还引用了总理的话:“凡是涉及到地下钱庄非法牟利的,无论是国有企业、个体企业,都属于国家严禁并加以惩处的范围。”

可以说,个人放贷及其代表的民间地下金融整体,一直都处于备受争议的状态。作为依附个人放贷合法化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也得不到充分发展。据深圳建设银行信贷部的姜小姐介绍,建行虽然早已推出该业务,但表现始终不佳。

然而,否认合法存在并不能否认其合理存在。由于国内特殊情况,银行贷款决策时往往把风险而不是利率作为首要因素。中小企业整体上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1993年到1998年的紧缩性财政政策时期,银行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平均贷款量下降严重。1998年到2002年间的扩展时期,金融机构对工商企业贷款却增长缓慢,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贷款总额加起来还不到短期贷款的15%。创造中国70%GDP的非国有企业部门,却只能得到中国银行30%的信贷。

如此巨大的缺口,地下金融的兴盛也就顺理成章,甚至还颇具竞争力。据称,杜氏钱庄平均每3分钟就可以完成一笔转账业务,而每一笔业务会按照1.5‰至2‰的标准收取手续费,真可谓效率高成本低。如果我国居民高达20万亿的储蓄大部分被吸引流入地下钱庄,恐怕谁都预想不到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何种作用。

政府对待民间金融的处理是把双刃剑,不能简单拒绝、粗暴打击。随着去年紧缩性货币政策累积效应的显现,民间借贷利率呈涨高之势。今年年初,央行甚至听闻沿海有些地方民间借贷利率达到了200%-300%。一旦企业因高利贷出现资金链断裂,后果将不堪设想。

或许出于这个原因,政府再次认真考虑“收编”问题。今年7月,浙江省正式开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原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焦瑾璞还是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都发出了对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支持声音。《放贷人条例》能够进入立法流程,也可谓水到渠成。

第三方的介入

中小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不健全放大了融资风险。风险越大,要求的回报也就越高,而利率越高,贷款人就越倾向于违反约定选择高风险的项目,从而陷入经济学所谓“道德风险”带来的恶性循环。

这解释了为什么商业银行一再表现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强烈兴趣,毕竟银行掌握的信息要相对全面和规范一些。通常银行的介入方式有两种:一是贷款人和借贷人自行协商贷款利率和贷款用途,银行提供转账等服务;二是委托人将资金存入银行并自行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银行帮助挑选贷款对象。银行从中可以收取不低于委托贷款金额2‰的手续费。

嗅到商机的不只是银行,民营机构也涉足其中。海盐方鼎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就是这样一家提供中介服务的公司。为了打消当局疑虑,他们会对年利率提供指导,一般控制在11%到12%之间,并只接受借款人房产抵押,最后还会对合同进行公证。

第三方的介入应该能够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从而大受欢迎,但事实却没有这么简单。长期以来,作为正式制度安排的一种替代,沿海地区的借贷者往往通过亲朋好友或熟人形成融资“小圈子”,一旦借钱不还,就会被永久性地踢出圈子。这种严厉的惩罚机制成为对道德风险的有效防范。即使是规模庞大的地下钱庄也倾向于只做“熟客”。这就让正规的中介服务变得似乎不那么重要。

然而这种非正式制度还是要面对更多政策风险,得不到法律保障,规模和对象都会有很大局限性。如果央行真的想激活20万亿的居民储蓄,就必须让个人放贷走合法化之路。

“四赢”格局的形成

在一连串的降息后,最新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年利率为3.6%。而按照刘萍的说法,个人放贷利率最高可达14.4%,即基准利率的4倍。这也是在目前民间利率12%-15%的浮动范围之内,既具有一定诱惑力又不会高到危险地步。如此精心划定的界线背后是央行对“四赢”格局的希冀。

对于长期被资金困扰的中小企业来说,又多了一条光明正大而且触手可及的融资途径。以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温州为例,市场上的民间借贷规模在6000亿元左右,占当地金融市场份额的20%左右。新条例的出台不仅可以让这个数字提升,还能放松熟人圈子的约束,让资金走得更远,或解“远渴”之急。

至于面对低迷股市一筹莫展的投资者,也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据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透露,已经有不少温州企业开始在各地考察,考虑《条例》出台后放贷的可行性。 同时,家有闲钱的普通老百姓也有了一条新的生财之道。

此外,因为个人放贷基本上不会对现有银行业务造成大的冲击,商业银行在放心之余大可重启个人委托贷款业务。11月上旬,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已经推出了该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不超过利率浮动上下限的前提下直接和借款人协商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据说其他商业银行同样颇有兴趣。民间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也可以扩大业务,而不用提心吊胆生活在金融监管部门疑虑重重的目光中。同时在中介的推动下,抵押、公证、保险等业务也有望增长。

最后,政府作为博弈中第四位或许也是最大的赢家,既多了刺激经济的手段,又能将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隐患纳入管控的范围内。联系到近期财政部拟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消息,某些思路上的转变或许正在中央政府中酝酿。大禹治水,疏胜于堵。与其拒之门外产生失控危险,不如引入厅堂置于更好的监管之下。

刘萍说,应该充分相信放贷人的智慧。而当政府充分信任民间智慧时,也不失为一种游刃有余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