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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预警的“1246”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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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把好风险的发现关、评估关、化解关,二分院探索实施了有自己特色的“1246”工作模式

“儿子就是被他媳妇害死的!怎么不抓人呢!你们今天要是解释不清楚,我就到天安门去静坐……”说到儿子的死,老汉李华(化名)的情绪变得很激动。

回忆当时的场景,郭勇至今印象深刻。郭勇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侦查监督处的工作人员,也是李华儿子案件的承办人。5月13日,他对《方圆》记者详细讲述了案件的前前后后。

原来李华是外地人,儿子儿媳在北京打工。去年2月的一天,李华的儿子在室内用煤炉生火造成煤气中毒死亡。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及尸检后认定,他儿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无刑事犯罪迹象,决定对该案不予立案。但李华怀疑他是被儿媳害死的,因此要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机经过审查后,维持了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随后,李华到二分院反映情况,要求立案监督。

案子落到了郭勇身上。接过案子后,他立刻开始调阅案卷,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否违法,公安机关的取证是否及时到位,并向资深法医咨询后,作出了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但是,李华仍然不服,多次到二分院要求立案监督。

为了给李华“一个说法”,二分院一方面通过李华聘请的律师及其妹妹说服李华,另一方面决定组成一个答复小组,向李华解释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机关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原因。

就这样,法医专家、技术处处长吴铭、举报中心副主任陈明荣、侦查监督处副处长蒋星伟和案件承办人郭勇组成了一个案件答复组。

3月1日,他们本打算约请李华来到了二分检的会议室,面对面答疑解惑。谁知,刚一落座,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幸好,我们准备得非常充分。对于李华提出的各种疑点和法律盲区,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解释。听完后,他就平静了很多。”郭勇说。

据侦监处处长张军介绍:“像这样具有风险‘诱因’的案件,如立案监督复查、批捕复议复核、不(予)批捕等类型案件,就会由我们的诉讼监督组协助承办人评估风险、制定处置预案。”为了确保评估预警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侦监处专门成立了诉讼监督小组,由办案经验丰富、社会阅历较深的同志帮助把关风险案件,把矛盾解决到位。

5月9日,二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办)主任赵泽臣告诉记者,自2010年以来,二分院共评估案件3000余件,确定风险等级案件86件,案件风险均得到有效控制。李华案件只是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一则缩影。

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出台

2009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提出,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职能定位使得北京二分院的办理的案件具有案情重大、案件复杂、涉众案件多、社会反应敏感的特点,而各地一些由于执法办案过程中处置失当而导致的重大,更让二分院未雨绸缪。早在2009年初该院就出台了《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定》。

2010年9月,为了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及时发现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在调研和考察借鉴其他检察院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二分院出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办案风险的预测、评估和防范、处置工作。

根据《办法》规定,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是对该院办理的可能引发、个人极端行为、缠访闹访等执法办案风险隐患的案件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的预警工作机制。

《办法》将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众型案件,拟作出不予立案监督、不立案复议维持原处理决定的案件等十类案件,作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重点。

同时,依据现实危害程度、性质和影响,《办法》将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并确立了风险等级确定和处置标准,实行分级预警和动态管理,即根据风险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风险级别,修正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

赵泽臣告诉记者,《办法》在修订完善《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将评估预警的范围扩大到了整个执法办案过程,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了。

二分院副检察长王伟指出,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直接目的是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而根本目的是促进执法人员规范办案、提高办案素质和水平,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他坦言,有些风险就是因为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导致的。

“1246”工作模式

为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把好风险的发现关、评估关、化解关,二分院探索实施了有自己特色的“1246”工作模式。

所谓“1246”工作模式是指,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完善两项制度规范,抓住四个工作环节,推行“六个一”的工作方式。

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即成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作为控申处的内设机构,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对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风险评估办负责对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传输;及时与相关局、处、室沟通,对确定风险等级案件的评估情况和处置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同时对评估和处置工作进行督查。”二分院控申处副处长、风险评估办副主任王宇明介绍说,从他们了解的情况看,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范围内目前唯一的专门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

完善两项制度规范是指对该院2009年制定的《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定》进行系统修改完善,出台《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办法》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办公室工作规程》,按照应急管理原理和节约管理成本、探索管理创新的要求,明确了评估预警工作原则、十类案件评估范围、四级风险确定标准、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王宇明说,有了《办法》和工作规程,就不仅仅只是有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而且有了使这个机构合理运行的机制。

抓住四个工作环节是指通过制定“评估情况确认反馈”、“处置情况动态反馈”、“办案部门风险评估联络员”、“控申接待风险信息班前分析会”等配套制度,加强制度间的衔接落实。

推行“六个一”工作方式是指实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调查、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化解、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总结。

通过“1246”工作模式,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发生了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评估对象由可能引发涉检风险的案件扩展到执法办案整个过程,评估范围最大化了;二是由新成立的风险评估办代替原来由院领导组成的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小组,实现了机构专门化、人员专责化、工作专业化,可操作性明显增强;三是明确了“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实现了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与办案主体的统一;四是工作流程系统化,明确执法办案部门须对所办理案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风险及风险等级并制定处置方案,风险评估办审查提出意见后,及时向相关处室发出预警,协调督导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对漏报风险案件的责任倒查制度。

办理案件与化解矛盾同步

随着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分院各部门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风险评估预警已成为自觉行动,基本实现了办理案件与化解矛盾同步进行。

该院控申处在接待一起被害人家属不服对犯罪嫌疑人撤销逮捕决定的来访中,发现来访者情绪非常激动,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立即启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定了风险等级,风险评估办及时向侦监处发出风险预警,侦监处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化解了矛盾。

该院公诉二处建立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访应急反应机制,在办理一起被害人达400余人的合同诈骗案时,制定并认真执行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向被害人通报情况,避免被害人因偏听误信出现过激行为,同时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引导被害人合理维权,并尽力为他们挽回损失,最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0年,二分院反贪局受理了一起涉嫌贪污的举报。十多年前,被举报人在担任一国有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占用公司的土地和房屋,借改制之机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致使数百名职工下岗。今年1月,40多名群众到二分院集体上访,要求尽快严惩被举报人,否则要组织400人的大规模集体访。

该院反贪局一面派工作人员约见上访代表,当面解释法律政策和办案程序,一面加大侦查力度,派副局长带领办案组常驻案发地办案和做群众思想工作,最终成功办理了该案,化解了大规模集体访风险。

尽管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已经成效初显,但二分院并不讳言这一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有待完善。

“目前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预警联动体系,而且无法实现风险信息在任意体系之间的直接流转,做到‘一次评估、成果共享、信息通用’,从而发挥联动预警效果。”二分院检察长卢希指出,在认识层面、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应对舆情风险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舆情风险是新型的执法办案风险。一些涉法涉诉突发事件就是因为未经核实的信息经由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传播,导致社会关注度剧增,产生共振效应,进而使事态升级而发生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信法,信网不’的不正常现象。”卢希说,必须高度重视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作为风险评估办主任,赵泽臣对自己的工作作了下一步设想:一是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参与、协调和督导,以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二是提升风险评估处置专业化水平,加强有效应对舆情风险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三是完善信息化和内外部沟通交流机制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