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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唐朝女人最开放。那么在离婚这件事上,她们是不是也那么自由呢?
如果旅游公司能开展定向穿越业务,估计很多MM会选择穿回唐朝—第一,不用减肥;第二,婚姻自由。唐朝的女人多开放啊,想爱就爱,不爱就分!事情真是这样吗?唐朝女人离婚真那么自由?
比起贞节牌坊压死人的明清来说,大唐姑娘们离婚的确自由多了:要回家照顾爹妈可以离婚、老公犯事可以离婚、老公生病了可以离婚、老公太穷了可以离婚、老公长得太矬了也可以离婚……离婚的理由多多,但是离婚的办法,其实只有三种。
和离
和离基本属于和平分手,好聚好散。两口子商量好后,老公写下和离书,内容大致是什么希望你越嫁越好之类,双方亲属做个见证,再到官府盖个章,离婚就算生效。和离后,老婆一般是可以把嫁妆带走的。在唐朝,和离的事挺常见。和离的原因往往是“性格不合”,所以女人离婚后再找个老公没问题。
但是,虽然号称“和离”,也有离得不太和平的,相当于老婆把老公给休了。杜甫的诗句“近者抉眼去其夫,河东女儿身姓柳”,写的就是一个休夫的故事。
河东柳姑娘的老公王季友是个书呆子,穷得只能卖鞋,柳姑娘就跟他和离了。被老婆甩了后,这位老兄大受刺激,开始玩命读书,最后竟然高中状元!这个故事是大团圆结局:看老公这么有出息,也不用卖鞋了,人家柳姑娘又跟前夫复婚了。
和离对女人来说,负面影响虽小,但主动权依然在男人手里—再强势的女人,老公如果不肯写和离书,官府不肯盖章,那也是白搭!那么,有没有丈夫必须同意,官府必须执行的离婚办法呢?有,那就是义绝。
义绝
在唐朝,以下情况不用写离婚书,官府直接强制离婚:一种是罗密欧和朱丽叶那样双方家族有死仇的,另一种是妻子对老公实施家暴的,叫做“义绝”,离婚后两家反目成仇,恩断义绝。
一看“家暴”这两个字,你是不是眼睛就亮了:哇呀,原来唐朝女人只要把老公狠揍一顿,就能离婚啊!姐妹们,快把棍子举起来!
别高兴得太早,我得给大家普一下法。唐朝法律规定:老婆揍老公,流放一年;如果打伤了,那是要坐牢的!即使流放也很惨,古代缺医少药,女人不死也得丢了半条命!
休弃
如果义绝还不行,那就只能试试故意被休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姑娘们都知道,古代休妻有“七出”:无子、淫(不忠于丈夫身体出轨)、不事舅姑(即不孝)、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犯了其中任何一条,老公都能休妻,唐朝也不例外。有一个叫李迥秀的官员,有一次,他的老婆责骂丈夫的小妾,被婆婆听见了,这下可坏了,因为这个婆婆也是小妾出身。婆婆非常不爽:哼,你看不起小妾,是不是也看不起我啊?于是,李迥秀这厮就干脆利落地把老婆给休了,理由是“不孝”。
所以你看,老婆想离婚,最方便的办法就是主动犯下这7条,让老公写份“出妻书”。夫妻俩和双方父母签字,邻居帮忙按个手印,这事儿就算完活了。
那么,没犯这七条能休妻吗?其实也能。唐高宗要立武则天为皇后那会儿,大臣许敬宗到处帮着造舆论:“老农民多收了十几担谷子都要换老婆,何况天子!”由此可见,唐朝男人因为嫌弃老婆老了、丑了而休妻也不是什么稀罕事。
当然也有踢到铁板的。瓦岗寨老大李密的后人李元素在当小官的时候,娶了一个姓王的姑娘。后来他发达了,宠爱小妾,就找借口休掉王氏。离婚也就算了,更过分的是,这个渣男居然让王氏净身出户。老王家捋起袖子跟他拼了,一气之下告了御状。皇帝不但罢了李元素的官,还命令他把妻子的嫁妆全部还给王家。李元素人财两空,沦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茶余饭后的笑柄。
不过,对女人来说,被休的名声很差,往往代表人品有问题,严重影响再婚。所以大唐女人想离婚,最好的办法还是和离。
现在,你还觉得唐朝女人离婚自由不?
柳姑娘离婚为啥那么自由呢?那是因为柳家是唐朝的大家族,人家是白富美,当然想离就离,想复婚就复婚。至于那位王姑娘,她娘家更牛—太原王氏,家族出了N个宰相、将军和皇后,要不你以为皇帝吃饱撑的没事干啊?要是换成没背景的女人,只能像李迥秀老婆一样,自认倒霉了。
所以说,自由都是比较出来的。跟明清比,唐朝女人离婚是自由,可要跟现代比,那就差远了。最理想的和离,其实不就是现代常见的协议离婚吗?唯一的区别是,唐朝的协议离婚,决定权是完全掌握在男人手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