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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所独立学院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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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有独立学院318所,吉林省有9所,其中8所坐落在长春市。十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累计为社会培养了近7万名毕业生。目前全省独立学院在校生近9万人,在职员工近8千人,拥有资产近50亿元,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社会繁荣、安定团结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实际困难,应我省9所独立学院的要求,我们几位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府能够出台相关政策,对独立学院予以支持,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一、省政府应敦促相关部门执行省委、省政府文件免收独立学院校区建设过程中的城建配套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1999年,吉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吉发[1999]17号);2001年2月27日,长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两份文件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投资者办学,优惠提供建设用地,免征配套费用。”这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民办教育大力支持的体现。然而这些规定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却没有得到落实,这些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坚持要征收独立学院校区建设的城建配套费,如不缴费,拒绝为独立学院校区建设出具《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致使独立学院现在的校区成了非法施工、非法建筑,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发展。

二、省政府应出台相关文件支持独立学院的产权证办理、资产过户等工作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全国独立学院的资产大体形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投资方名下,尚未过渡到学院名下;一种是在独立学院名下,但由于种种原因,产权证不能顺利办理。总之,多数独立学院的产权都没有完善、落实。2008年教育部下发了第26号令,要求全国所有的独立学院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在投资方名下的要更名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否则将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独立学院在办理产权证及资产过户过程中遇到了如下两个难题:

1.独立学院目前所使用的校园、校舍是2004年初根据教育部8号文件要求新建的,由于时间紧迫,当时来不及办理报建手续,当时有关部门对独立学院的教育事业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鉴于目前教育部要求落实产权和资产过户的时限很紧,有些主管部门又不给补办手续(教育厅的选址意见书、民办非赢利性的学校证明、省发改委立项书等),造成了独立学院两难境地。建议省政府出台文件,参照办理无籍房产权证的办法,为独立学院的校舍办理土地使用证和产权使用证,或者在独立学院补办校舍建设审批手续时给予补办并提供相关支持。

2.根据有关规定,独立学院的资产在投资方名下,要更名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在这过程中要缴纳契税、营业税、物业维修基金等各种税费。这对于没有国家投资的独立学院来说,是一笔很大的经济负担。这是全国性的普遍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重庆、黑龙江等省市都出台了政府文件,免收民办学校资产过户的一切税费。建议省政府参照其他省市的经验,出台文件,免征独立学院资产过户的各种税费。

鉴于此事关系到独立学院投资者及广大师生能否安心办学、安心教育、安心学习,本着为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投资环境建设着想,为独立学院广大学生的学习、成长着想的原则,请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支持独立学院的发展。

(作者系省人大代表,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董事长、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