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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站在城市的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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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这是一位妻子写给丈夫的信。此信未经任何文字加工,完全是流浪母亲对生存的原生态记录。

本文作者“红”,今年34岁,当年因家境贫寒失去上大学的机会,于是,将改变命运、追求幸福生活的希望寄托在一个男人身上。可是,结果怎样呢?

大昌:

两年以前,我去新疆打工,在那儿摘棉花,挣了2000元钱。当我满怀喜悦回来的时候,你已经与一个杜十娘式的女人好上了。她虽然没有百宝箱,却有二十多万,这二十万让你坚定地走上抛妻弃子之路。

那时,我们的儿子7岁,女儿5岁,我也只有28岁,你让我一夜之间成了人们的谈资和笑料。你和十娘私奔后,我真想跳进河里让水冲走,但是,为了抚养孩子,我得活下去。我认为你只是一时鬼迷心窍,总有一天――等到你们把20多万花完,等到十娘老矣,你会回心转意。

两年噩梦般的日子过去了,你没回来,也没有给你的儿女一分钱。孩子们拣别人家孩子的衣服穿,因为营养不良退不下乳牙来,我们在温饱线上苦苦挣扎。看到孩子面黄肌瘦的脸和细细的脖子,我这个做母亲的心上就像有万根钢针在扎。都说饱暖思淫欲,贫贱多恩爱,可你怎么就忍心弃我们于水深火热之中呢?你离开了家和孩子,真的很快乐吗?如果这种快乐是建立在摧残你两个孩子的基础上,你还忍心咀嚼这种快乐吗?

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需要花钱,我忧心如焚。村里人纷纷出去打工,我把孩子托付给你父母――一对60多岁身体有病的老人。我收拾行李的那晚,老人和孩子都哭了。看看他们四个,老的老,小的小,我实在不忍心也不放心把他们扔在家里。于是,我抱了最后一线希望,深一脚浅一脚去了外村一个公话亭给你打电话。我已没有什么尊严和自傲了,我几乎是用哀求的语气带着哭腔告诉你,如果你回来,我就不出去打工了。而你拒绝了我。

我来到城里一家酒店做清洁工。每当想起年幼的儿女,我的心里就火烧火燎,坐不下站不住的。我整夜整夜睡不好,刚三十出头,竟然添了不少白发。我已经很长时间不笑了,找不到笑的理由。我把电话辗转打到家里,你妈妈哭着让我回去,说两个孩子特别是女儿,想我想得吃不下饭,这两天患了感冒,吃了许多药也不见好。我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我可怜的女儿,她才7岁!这时,话筒里传来了女儿稚嫩胆怯的童音:“妈,你在外面有饭吃吗?有没有人欺负你呀?你快回来吧,妈,我和哥哥不上学了……”女儿呜咽着。我握着话筒,一个人站在街口,泪如雨下。我的声音里带着哭腔,我让女儿把话筒递给哥哥,我对我儿子说:“儿子,你是男子汉,要坚强,要保护好你妹妹,不要让她一个人在家里,不要让她一个人去别人家玩,不要让她一个人去庄稼地里,不要……”我说不下去了,我的心揪成了一团,我该怎么办?如果回家,孩子没钱上学;如果不回家,孩子那么小,身边没有爹也没妈……大昌,你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呀!

有人对我说,你已是自身难保了,还管孩子干吗,你也别回那个让你耻辱的家了,把过去的一切都忘掉吧。但我这么想,做人要有责任,孩子是无辜的,我要想方设法把家庭裂变带给孩子的伤害减到最轻。我已下定决心,后半生将为孩子而活。我要拼尽血汗,供两个孩子上学,直到上完大学。我永远忘不了12年前那个夏天的晚上,父亲把我的大学录取通知书撕成两半,踩到脚底下。他的这个无能而愚蠢的举动毁掉了我的美好前程。我决不让孩子重蹈覆辙,一定让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只有用知识武装起来的人才不会被打败。

事已至此,我不想效仿汉朝陈皇后不惜重金请来写什么《长门赋》来感化你,我已想通了,我要和你离婚。你又换了手机号了,类似这样的事情已发生过三次,每当好心的邻居们把你的手机号偷偷告诉我,我给你打手机后,你就会立刻换号。这次也是一样,为了摆脱我的“纠缠”,你又换号了。我已经不在村子里了,再也没有人告诉我你新换的手机号。但是,有些事情不是靠推和拖就能解决的,既然你已有了你的“妻”,我也在城里开始了新的生活,我们就该挣脱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对我们的羁绊,海阔凭鱼跃。我就不信,幸福之门会一直对善良、随和、坚强、豁达、肯吃苦耐劳的我紧闭。

大昌,在写下这段文字之前,我还优柔寡断,盼你归来,望眼欲穿。现在我已拿定主意,就算你回来跪下求我,我也不要你这种不负责任的男人了,你让我瞧不起,我为曾经有你这样的老公感到羞耻。我出来打工后,才知道生活的色彩是这么绚丽,我终日不笑简直是对阳光的亵渎。呵呵,我露出八颗牙齿笑了之后,同事对我说,姐姐,你真可爱。

我有一个男同事,因为家贫一直单身,最近他托人打听我的境况,我拒绝了人家。但是,他继续托人对我说,他会一直等我,而且,他愿意和我一起抚养两个孩子。大昌,在二十七八至三十来岁的花样年华里,我夜夜独守空房,夜夜流泪到天亮。但是,我还是给过你一百次机会。现在泪尽梦醒,该有一个了断了。你不要缩头乌龟似的躲起来,你不要继续让我在孤独岁月里蹉跎,夫妻一场,请你站在我的角度上想一想。

大昌,因为无法联系你,所以才用这种方式给你写“信”,希望你见信后速速做出反应。我不会分你一点儿家产,孩子先尽着你要,只要你快把我的“妻子头衔”免掉。

最后,真诚地送给你几句话:不要再做违背道德的事情,做人要阳光一些,雁过留声,人过留名呀,不要让人戳着脊梁骂。

你名义上的妻:红

解读关键点

1.对于丈夫大昌的背叛,红曾经认为他只是一时鬼迷心窍。她以为大昌有一天会回来――或者是那个女人离开他的丈夫,或者是丈夫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心转意。

解读一般说来,婚姻因爱情而缔结,情感的背叛是终极背叛,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与第三方――情感之外的因素的关联只是弱相关。所以,指望外界因素的转变而挽回情感,是力不从心的,也是被动的。

2.对于大昌的出走,红只是默默忍受,并独自承担起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责任。

解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妥当的办法了,她完全可以选择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红抛下孩子和老人,为了生计选择外出打工。情感是把双刃剑,在红遭遇痛苦的时候,孩子和老人同样承受着痛苦。

解读也许,通过打工,红能为孩子挣来学费,为老人提供生活费,但精神抚慰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流浪母亲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人或者是一个群体的问题,它涉及孩子的教育,老人的赡养,社会的安定等等一系列问题。当然,红坚持让孩子读书的想法是对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惟有教育才能改变命运。但需要说明的是,教育不仅仅只是读书。

4.现在,红遇到了情投意合的人,并准备与他结婚。她想离婚,但苦于找不到丈夫大昌,担心无法履行离婚手续。

解读红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离婚的。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当事人应亲自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但是,若男女任何―方长期出走,在杳无音信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接到离婚诉讼后,应查明他方与家庭、亲友有无联系的事实。如有地址线索,尽量查明后,按一般婚姻案件处理。如经查仍无音讯的,待一段时间后(比如无音信两年以上),人民法院一般采取登报公告的方法,限被告人3个月内来法院应诉。逾期不来应诉的,人民法院即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