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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初核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立案前初步审核的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对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为进一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举报线索的初核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自侦案件能否立案的前提和成功突破的关键。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日益艰巨和繁重。而承担具体稳定工作任务的控申部门,如何充分发挥举报初核工作职能,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充分运用初核手段积极化解涉检上访。
2008年以来,项城市检察院立足举报初核职责,狠抓举报线索管理和案件初核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初核举报线索15件,件件得到了妥善处理,没有出现一起因举报初核工作而引发的新的涉检访事件。
一、转变执法观念,确保初核效果。举报线索初核的结案标准包括: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性质已经调查清楚、被举报人的主体身份已经查明、举报事实的性质及查办管辖机关或者部门已经明确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以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等理由作为回复群众举报的最终解释,往往得不到举报人的理解。对此,我院进一步转变办案观念,切实保障来访群众根本利益,并立足实际寻求最妥善的处理方式,通过对举报线索的初核答复,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
二、全面提升能力,防止矛盾激化。工作中,我们在坚持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要求,依法开展举报初核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将举报初核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隐患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利用举报初核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尽可能使其功能发挥更突出。初核案件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被查处,以及检察长交办的案件等,一般是针对职务犯罪,针对职务犯罪活动复杂化、多样化、隐蔽化,导致初核困难,管辖模糊的现状,为避免案件流失,全面了解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并针对某领域职务犯罪的特征等进行重点学习,从而准确区分案件的性质,避免各单位、各部门互相推诿,切实防止矛盾激化。
三、确保初核质量,预防发生。坚持对举报线索当日受理,当日呈批,尽可能缩短从接到举报到开始初核工作的时间,有效减少因被举报人觉察而隐匿证据、串通证言等反侦查干扰,同时让举报人感受到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作风,达到安抚情绪并减少上访的效果。另一方面做到快速分流。
四、注重结果反馈,有效化解矛盾。举报工作的任务就是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和受理、审查、分流、交办举报线索以及督办、答复等工作,依据所查证的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法律认知程度、文化程度等实际情况,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释法析理,及时发现和化解上访群众的不当行为,并做好相关群众的安抚、疏导以及救济等工作,有效消除和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抓机制完善,细化制度保障矛盾化解
我院始终坚持把举报初核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注重从制度建设、程序细化和督察考核入手。一是健全制度。我院结合举报工作实际,成立了举报初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订了《初核、不立案线索审查、申诉、刑赔、交办案件管理制度》,规定举报中心为举报线索专管机构,明确一名线索管理专员。二是规范程序。我院制定了线索管理流程图,针对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交办、单位移送以及本院部门在办案工作中搜集的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统一归口到举报中心,由线索管理专员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举报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呈报检察长批准。三是完善机制。为确保线索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我院将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纳入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规定检务督察室和纪检组对举报线索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移交案件线索的个人和部门,由检务督察室严格按照《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给予扣分,并计入年度考核。对线索泄密者,由纪检组按照《举报工作规定》严肃处理。2008年至今,我院先后受理举报线索85件,做到了无一件违反线索管理制度,无一人泄露线索秘密,为矛盾化解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六、抓详审细查,科学决策促进矛盾化解
我院高度重视举报线索的审查工作,及时做好甄别、审查和分流。一是注重线索分析评估。加强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举报目的分析,对案件关键证据的取证难易程度、案件的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全面评估,从中甄选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如2009年初,我院受理了我市原种场职工匿名举报该场场长冯某、副场长闫某和会计宋某合伙涉嫌贪污该场土地承包费及国家对职工工资的财政补贴的行为。我院经过全面分析,认为该举报线索内容真实性大、可查性强,随即制定了缜密的初核方案,初查出冯某、闫某、宋某合伙贪污款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二是注重加大热点问题初核力度。针对热点问题,我院坚持接访与下访相结合,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工作,从工作中了解职务犯罪的有关信息。一方面及时做好下访工作,深入到引发热点问题的行业和区域搜集有关证据。如2010年,我院接到群众举报我市贾岭镇闻楼行政村支部书记闻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高速公路补偿款的问题。我院通过调阅镇高速公路补偿办公室台帐以及行政村账目,深入高速公路沿线调查,查实了闻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发给群众的高速公路补偿款11万元挪用自己开办预制板场长长达半年。闻某得到相应惩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注重深挖线索。有效盘活线索数据库资源,运用初查谋略,发现和捕捉串案窝案线索。如2010年,群众举报我市通达养殖场负责人李某在本养殖场不具备核销呆账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向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核销呆账的申请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相关执法部门不认真审查、,使国家遭受八十余万元的损失。受理该举报后,我院立即将此举报线索与往年收到的反映这方面的举报线索一同分析评估,并会同反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一举挖出市农开办党组书记栾某及其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5人案。
七、抓息诉罢访,主动出击确保矛盾化解
为避免因举报初核而引发新的涉检访,我院坚持“有举报必查,有查必有答,答复公开化”,做到了三个及时。一是及时开展举报线索初核。对举报内容具体的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及时处理。对符合初核的举报线索,因举报初核工作开展不及时而引发新的涉检访和的,按照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并根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及时做好举报回复工作。我院在对线索进行分类处理的同时,及时做好三项工作,做好党委、人大交办的举报线索处理的书面报告;做好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处理的书面答复;做好举报线索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衔接工作。三是及时开展初核工作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围绕“办一案、防一片、稳一方”的工作思路,有效地将职务犯罪预防贯穿于初核工作中。通过及时主动地开展这些工作,我院实现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成功地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如2008年4月,我院收到市贾岭镇闫老寨行政村支部书记郑某涉嫌贪污计划生育返还款的问题,上访人员情绪极不稳定,表示不查处将逐级上访。我院初核后认为举报失实,决定不予立案,并会同镇计生办邀请举报人及部分群众召开座谈会,并将核实的事实、搜集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进行现场公开解答,对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村支书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指正,得到了举报人员的肯定,有效地避免了一起群体性越级访事件。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周口 466200)